辭職後是否要工作30天 勞動合同簽訂後不給員工發工資,是否符合勞動法?

發布 社會 2024-05-16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後30天通知用人單位,均可離職。

    2、簽訂合同後,用人單位未給合同文字的,可向當地勞動局檢查大隊投訴。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是否需要工作 30 天取決於情況。 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無需提前30日辭職。

    試用期內辭職的,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過錯,則需提前30天提交辭職報告。

    協商雙方達成共識的,按照協商結果辦理。

    勞動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出具乙份副本,否則按當地法規辦理,未按廣州市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視為勞動合同未簽訂, 單位應承擔雙倍工資的後果。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在三種情況下,工人在自願辭職後必須工作多少天:

    第一種情況:

    提交辭職報告後,將有30天的工作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提交離職報告。

    提交辭職報告後,您必須工作 30 天。

    第二種情況:

    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需要3天時間才能上班。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員工必須工作3天。

    第三種情況:

    立即終止僱傭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六款的規定,用人單位使用暴力或者威脅。

    或者,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強迫勞動者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餘五種情形,並不構成勞動合同的立即終止。

    只有第六種情形構成立即終止勞動合同。

    *此組不按問題質量排序。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辭職無需提前30天簽訂合同,用人單位應自入職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有權要求雙倍工資。 同時,由於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無法為勞動者支付保險費,本案中,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也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如果雇主不同意支付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局投訴拖欠工資。 也可以通過當地仲裁申請雙倍工資的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勞動者辭職的權利,這是絕對的。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辭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 因此,您不必在辭職後工作 30 天。 但是,如果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並離職,則勞動者觸犯了法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本函(即辭職信和辭職報告)將終止僱傭關係的通知書郵寄給用人單位,以便於證據保全。

    以上就是辭職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如果不是試用期,需要提前30天書面辭職,因為單位沒有簽訂合同,嚴重違法,實際上可以隨時離職。 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有權要求加倍工資。

    同時,由於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不允許為勞動者支付保險費,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也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隨時辭職,無需通知用人單位。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相應的補償是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有過錯的,即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書面通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 此外,還需要提前 30 天(試用期提前 3 天)

    1. 不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風險?

    1.未簽訂合同,並不免除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勞動關係,即使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也享有勞動法規定的一切權利,用人單位還承擔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 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律義務。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甚至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2.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解雇勞動者)的,依法支付遣散費。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終止或終止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有的地方法規甚至規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未依法支付遣散費的,應當支付額外的遣散費。但是,如果簽訂了僱傭合同,則在僱傭合同到期後終止僱傭合同時,雇主和雇員無需支付任何遣散費。

    3.如果用人單位最終終止實際勞動關係或終止事實勞動關係(解雇勞動者),導致勞動者失去工作,則可能需要補償失業損失。

    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勞動者被解雇後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請求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補償金為勞動者應繳納的失業保險金的兩倍。

    4.員工可以隨時終止僱傭合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或向用人單位賠償。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總結。 各位朋友,我是孫總的諮詢問題,很高興問我你的問題,員工工作20天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對公司影響不大,即使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最高賠償也乙個月的工資。

    各位朋友,我是顧問提問孫先生,很高興問你這個問題,員工上班20天後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對公司的影響也不大,即使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最高賠償也乙個月的工資。

    一般情況下,員工離職時,不會要求公司補償樑中凳子關鍵培訓,但是如果他不簽訂勞動合同,就會有一定的影響,所以影響不是很大。

    好吧,現在我們根據員工的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員工不同意,所以他們必須仲裁。

    你可以讓他們去仲裁,這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好的,謝謝你的回答。

    別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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