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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國際奧委會有規定,奧運會期間不允許在各個比賽場館投放廣告。
費了好大勁才找到這樣的報告: 奧運官方** 6月3日上午,中國廣告協會和北京奧組委市場開發部發布關於防範奧運會隱性市場廣告行為的提案,號召全國廣告從業人員和人員營造規範有序的奧運市場環境,為北京奧運會的成功貢獻力量奧運會和帕運會。
建議有關企業和個人嚴格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奧林匹克規則,認真履行國際承諾和合同約定,維護奧運智財權所有人和贊助企業的合法權益,確保實現舉辦“特色高水平”奧運會和帕運會的目標。 同時向世界展示中國廣告業和廣告商的高尚職業道德和品行。
提案提出,在廣告活動中,要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平、正當、誠實、信譽的原則,切實維護奧運贊助商的合法權益,履行對國際奧委會的承諾。 不得在推廣非奧運贊助商的產品或服務時與奧運會或奧林匹克運動建立虛假或未經授權的商業聯絡,也不得誤導他人認為該公司與奧運會有某種關係。 廣告事業單位應當與廣告主一起遵守有關奧運標誌和智財權保護的法律法規,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將奧運標誌用於商業目的(包括潛在的商業目的)。
要恪守商業道德,不得擅自從事任何可能誤導他人認為與奧運會有關的商業活動,不得提供或製作冒用奧運汽車或玩奧運“擦天下”的創意和廣告,不得干擾奧運贊助商的合法營銷活動。 為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和奧林匹克市場發展特別規則,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27日期間,暫停擅自使用奧運運動員、教練員、廣告作為形象代言人的行為,使用標誌性奧運比森場館的形象,並應獲得權利人的許可。 **經營單位應嚴格審核非奧運贊助商的廣告,避免出現任何與奧運會相關的內容; 對涉嫌隱性市場行為的廣告,應當及時停止、修改或者撤消,盡最大努力消除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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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奧運會上運動員的服裝上會有廣告,這是奧運會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般來說,奧運會的收入主要來自四個方面:一是收入(即轉播權),二是現場門票收入,三是各級贊助商的收入(贊助商關心的是廣告和宣傳),四是標誌衍生產生的收入(如吉祥物和各種周邊產品的開發)。
注意到運動員衣服上的廣告牌了嗎? 植入式廣告也是如此,它無處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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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奧運會從廣告、門票、轉播費等中賺錢。
最初,奧運會不區分夏季和冬季。
1986年,國際奧委會全會決定從1994年起將冬季奧運會和夏季奧運會分開,每兩年舉行一次。 冬奧會每4年舉辦一次,賽事的主要特點是在冰雪上舉行冬季運動,如滑冰、滑雪等適合冬季賽事的運動專案。 >>>More
奧林匹克運動會(英語:Olympic Games Greek:簡稱“Olympic Games”)是由國際奧委會主辦的一項國際綜合性體育賽事,包括夏季奧運會、冬季奧運會、青奧會、帕運會、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和特奧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