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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其中,共有財產包括: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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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財產是平均分配的,如果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父母可以自行決定給撫養方更多的財產。 個人婚前財產不能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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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離婚嗎? 我的女兒在乙個不完整的家庭中長大,你們父母有沒有想過她的感受? 如果因為性格不合而離婚,那麼一開始就不要結婚,對孩子的傷害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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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不是很具體,一般來說,夫妻共同財產是平分的,婚前財產屬於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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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配,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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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雙方的財產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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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共有財產的,可以在離婚時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女人和沒有過錯的一方。如果另一方有以下情況,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a) 重婚;(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存在其他重大故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百零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要求賠償:(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存在其他重大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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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婚前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依法分割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體現在《民法典》各項法律規範中,也是人民法院辦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 這一原則體現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上,即夫妻雙方有權平分共同財產,平等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兒童和婦女利益的原則。 這裡"照顧好"可以給予婦女適當的財產份額,或者可以根據財產型別將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例如住房)分配給婦女。
畢竟,從習俗力量、傳統因素影響造成的障礙以及女性的家務負擔和生理特徵來看,離婚後,女性在找工作和謀生方面普遍比男性弱,需要社會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博豐應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計入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經雙方協議處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夫妻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孩子、女人和無辜的一方。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的權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百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單獨擁有,雙方同意解決財產,未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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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婚5年後如何分割財產。
結婚五年後財產分割方法
(一)一方的個人財產,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不得分割;
(二)夫妻共同財產經雙方協議分割,未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 和無辜的一方。
2.離婚財產分割程式。
1)應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夫妻共同財產範圍的確定,應當以當事人提供的前提為依據,法院不得主動調查確定。 夫妻財產的分割僅限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之前,如果“小家庭”和“大家庭”住在一起,還沒有分開,那麼首先要做的就是分割家庭和財產,嚴格區分夫妻共同財產, 個人財產和大家庭的共同財產,以區分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2)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分割共同財產時,應先進行調解,調解失敗後再作出判斷,即雙方先協商並提出分割方案,然後由法院審查確認; 如果離婚雙方協商不達成協議,法院應首先提出分割方案,以便雙方在相互理解和相互讓步的基礎上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 仍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將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擁有,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經營家庭土地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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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婚離婚5年後如何分割家庭財產?
根據《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離婚時再婚夫妻聯居的分割,應當按照下列方法進行:
(一)離婚時,再婚夫婦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兼顧婦女和兒童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2)再婚夫婦共同擁有的房產原則上應當平分,具體待遇也可能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實際情況悄悄區別。
3)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不宜分割使用,應根據雙方的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辜一方的原則,由一方擁有。被分配房屋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金額相當於房屋價值的一半。 在雙方條件平等的情況下,婦女應得到照顧。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臨時居住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核實給予臨時居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2、離婚再婚財產如何分割。
個人財產是夫妻在婚前取得的財產,我國最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 除法律規定外,丈夫或妻子一方取得財產,也可以由丈夫和妻子在婚前或婚後以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丈夫或妻子一方擁有的財產可用於運輸丈夫或妻子一方擁有的財產。 即夫妻婚前的財產,也可以稱為夫妻雙方的合法個人財產,原則上不需要分割。
再婚的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財產,通常有:
(一)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領取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智財權收入;
4. 通過繼承或贈與而獲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如果已經結婚5年了,但因為雙方的關係確實不相容,已經到了破裂的程度,可以去法院提出離婚,無法就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一致, 可以選擇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如果一兒一女離婚,男生給誰就看情況了。 如果男孩十幾歲,請詢問男孩的意見。 如果男孩正在母乳餵養,則更有可能授予女性。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