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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活中,一般的銀行存款主要是以一方的名義,而另一方,尤其是一些不怎麼在乎,整天忙於事業的男人,往往不知道家裡的積蓄存放在哪家銀行,甚至不知道家裡有多少錢。 為了使財產分割透明,防止財產外流,還需要在離婚協議中明確聯名存款的金額、聯名存款人名下以及存入哪家銀行。 如果負有付款義務的一方在離婚後未履行義務,另一方也可以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離婚協議中記載的存款資訊查明押金的提取情況和款項的下落。
當法官以丈夫和妻子的名義處理押金時。 一般以餘額為準,申請法院調查對方銀行存款一般只會核對餘額,除非明確要求法院獲取對方銀行賬戶的交易明細。 如果能從細節上清楚證明對方明顯轉移了資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夫妻雙方的聯名存款金額,而不僅僅是堅持賬戶餘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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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雖然離婚了,但在財產上要大方,把本該屬於對方的給對方,把本該擁有的保留下來。因此,我建議諮詢相關法律專家,律師事務所可以諮詢,他們的建議會更有針對性。
你的問題其實是法律規定的,但是我們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所以很多人不理解。
同理心,其實兩個人不容易,所以不要為了錢而樹敵。
我真的希望你能好好照顧好這件事。 離婚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所以在做決定之前要多想想。 如果還有一絲救贖的可能,我建議你考慮一下對方的善良。
我太健談了,呵呵,希望以上建議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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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筆錢可以看作是你母親的禮物(也就是說,你必須證明你母親只是給了你錢,而不是給你的丈夫和妻子),那麼這筆錢就不算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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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把媽媽寄給你的錢寄出去,然後再寄給媽媽,最重要的是媽媽寄給你錢的憑證一定要保留好,如果寄錢給媽媽,就算是還了媽媽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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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乙個,把錢轉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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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去找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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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時存款的處置,屬於個人、屬於個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當事人約定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山穗櫻市人民法院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辜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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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積蓄屬於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在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除非夫妻另有約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5條第106條規定,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共同財產的哪一行應單獨所有,部分單獨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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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押金起訴: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平分。 但是,如果一方在起訴離婚前轉移財產,導致無法分配押金,則該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另一方銀行取款的細節,並要求另一方根據具體情況說明資金的去向。
不能提供充分理由和下落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轉讓,可以不分割或者不分割。
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1092條。
夫妻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另一方可以分得少量或者不分。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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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儲蓄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需要分割。
但是,如果雙方同意確定該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應當通過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子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女方和無辜方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受到高度尊重的人所遭受的傷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檔案初稿的日常用品;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許多男人和女人在戀愛階段互相贈送禮物或財產,但這不是法律承認的彩禮。 然而,在實踐中,如果他們結婚然後離婚,其中乙個人想拿回他們在婚前付出的東西。 這時,婚前離婚的一方可以要求還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