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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費用:按當事人交通事故創傷醫院必要的費用支付,案件結案後確需繼續支付的,按必要的費用支付。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該人因失去工作而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餐補貼: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餐費補貼標準計算。
4、護理費用:受傷人員住院期間有收入的,按工損賠償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用計算。
5、傷殘賠償金:根據傷殘程度,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賠償金自傷殘之日起20年,但超過60周歲的,每增加一年,年齡減少一年。 75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6 家屬生活費,本文無關緊要,跳過。
7、交通費用:根據當事人實際必要的費用計算憑證。
8、住宿費:憑證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住宿費標準支付。
參與辦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按上述規定計算,但不得超過三人。
以上費用乘以責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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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時,各方應守住現場報警,及時撥打120(送往醫院**)救治傷者,駕駛機動車上路要有讓路、減速、先停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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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法律援助是**部門為確保無法支付高額律師費或審理特殊案件而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根據規定,法律援助機構的律師不收取任何費用,但並非所有案件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您好,親愛的,法律援助是**部門為確保無法支付高額律師費或審理特殊案件而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根據規定,法律援助機構的律師不收取任何費用,但並非所有案件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農用三輪車在道路右側施工現場倒車,右側電單車撞上三輪車尾部,導致電單車駕駛員身體多處擦傷,右手手腕骨折。 事故發生後,雙方選擇私密,沒有報案。 電單車司機的住院費用全部由三輪車車主承擔。
嗯。 在這種情況下,責任分工和後續賠償應該如何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分別規定,一方當事人具備報案條件,但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 它應承擔全部責任。各方當事人均有條件報案但未報案,或者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當承擔同等責任。
但是,機動車、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機動車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與行人應當承擔次要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應第一時間報警並保護現場。
你當時應該報警。
您將負責他的醫療費用。
雙方都沒有執照,也沒有駕駛執照。
對不起,如果你是電單車或三輪車。
我是三輪車派對。
去報警吧,親愛的。
現在除了醫療費,對方還需要我給我12000元的誤工補償。
電單車也有責任,並非所有電單車都是你乙個人的。
電單車是機動車輛。
我知道,如果法律程式確定我需要為失去的工作支付這麼多賠償金,我會給他,法律程式太麻煩了。
不,你去找警察,然後把責任分在上面,沒那麼麻煩。
手腕骨折視為一般傷害,應按照一般傷害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如有勞動關係,喪失工作賠償額為正常工資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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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即申請人有充分理由證明自己需要法律援助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且確實因經濟困難而無法或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經濟困難標準應參照當地人民確定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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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法律規定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並且必須滿足一定條件才能申請法律援助,如果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最好聘請自己的律師。
在《法律援助條例》中,《法律援助條例》明確規定法律援助是一項責任。 根據《條例》第二章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未委託人、辯護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申請社會保險福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福利;
(三)要求支付喪親撫卹金或救濟金;
4) 要求贍養費、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
(五)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維護因正義和勇氣行為而產生的公民權益;
(七)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偵查機關訊問後或者自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委託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指定人員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指定的**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委託訴訟人;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未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為盲人、聾啞人、未成年人,未委託辯護人,或者可能被判處死刑但未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需對被告人的經濟狀況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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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交通事故案件屬於法律援助的範疇。 一般情況下,您需要提供經濟困難證明,如果符合當地經濟困難,您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以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因為你是低收入群體,只要你提供低收入保障。
申請時,請攜帶您的身份證、低保、交通事故證明,並填寫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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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所描述的而言,你有資格申請法律援助。 攜帶您的交通事故責任證明書、身份證、殘疾證、疾病證明等,到戶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通常在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法律中心會指派律師或法律工作者為您提供協助。
至於您諮詢的“怎麼辦”,協助您的律師或法律從業者會為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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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地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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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必須獲得對方車輛的強制交通保險單和事故責任證明。
本次事故發生時,醫療費用分攤如下:由對方車輛強制保險公司承擔(包括主要責任、連帶責任、次要責任)的,醫療費用由對方保險公司承擔10000元。 超過10000元的部分,由你父親和另一位司機分擔責任,按照交通事故證明中劃分的責任比例確定(例如,如果其他司機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而你的父親是次要的,剩餘的20000元醫療費用將由另一位司機承擔, 70%,即10000元;你父親承擔30%,即10,000元)。
如果對方購買了商業第三方責任保險,則另一方應承擔的部分可以同時向對方保險公司索賠。
當然,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和交警部門和醫院協調,對方實力較強的保險公司會提前支付1萬元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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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們來幫你分析一下:
1、首先,這是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由交管部門確定,然後根據交通部門的責任認定確定責任並給予賠償。
2.另外,一般來說,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由於機動車存在強制通保險,一般保險公司會進行賠償。
3、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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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認定由交警部門負責,具體賠償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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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種解決辦法:1、找到肇事者,你脫不出去,你也出不去,你做不到,只能等待法律手段,2、看看他的車有沒有投保,如果有,那就先找保險公司賠。 3.看看老闆有沒有給他買保險,如果有,你也可以做。 如果沒有,那麼你只能選擇第四套計畫,嚴格來說,是工傷,因為是在上班的路上(去你住的地方很重要,而且一定要有證人,下班後如果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就不好說了), 你可以要求老闆付錢,如果他不付錢,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人事部門幫忙,會有專人幫你協調。
祝大家早日解決,祝各位朋友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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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勞動部1996年8月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在緊急情況下,雖非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與本單位重大利益直接相關的工作;
(二)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和技術改進;
3)在生產和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有害因素而引起的職業病;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因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傷害,或因工作緊張或首次搶救後因工作緊張或工作能力完全喪失而突發疾病死亡的;
(五)因公造成人身傷害的;
(六)從事救援、救災、救援等維護國家、社會、公眾利益的活動;
(七)因公致殘或者因戰爭致殘的軍人復員轉入企業工作後受傷的;
8)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受傷或失蹤,或因突發疾病死亡或首次搶救後喪失工作能力**。
9)在規定的上下班通勤時間和必要路線上,發生無個人責任或無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您可以檢視您是否符合第 9 條以及您是否符合可用公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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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工資,可以到當地勞動就業保障局(勞動用工)或當地公安局說明情況並尋求幫助。 至於事故責任方的費用,可以向處理事故的交警部隊尋求幫助。 當然,治病救人很重要,也要想辦法籌錢,不能太依賴加害人!
如果肇事方不主動追究其責任,您也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還有一點:看來,在上班途中發生一定時間的事故,還是可以算是工傷。
您可以就此進行諮詢。 這就是我能幫上忙的! 但這並不總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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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乙個在田裡工作的朋友下班後在路邊被騎電單車撞了,“他跟著朋友去田裡,想住**,屬於一年發一次工資的那種”,當時報了警,接到報警後警察也來了, 但現在他已經好幾天沒寄錢了,“我當時付了幾百塊錢。 >現在醫生催促支付手術費用,似乎要花費1萬多元。 但肇事者很久沒有來交錢了,我的朋友還躺在醫院裡,我該怎麼辦?
當時朋友的老闆付了幾千塊錢,但現在花完了,老闆不願意付,說自己解決,不會問是否把人送進醫院。 我現在想知道,如果肇事者沒錢交,我們該怎麼辦,我們去找老闆,老闆說事故是下班時間,他沒有付醫療費,他不能問,但肇事者沒有來交錢,我朋友的病就這樣拖了下去, 但病不能等,救人如救火,請大家幫忙出主意,如果有律師比較好,不如給我詳細解釋一下。如果肇事者無力支付,我們能不能向老闆索要,有沒有法律依據可循?
再說一遍,我朋友在外地打工,屬於那種回國半年或者一年,年底才發工資的“,如果能向老闆要,又該怎麼求呢,謝明仁告訴他,我很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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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保險公司報告備案,交警會確定責任,並根據責任比例確定賠償金額。
其次,提前支付醫療費用不是法律義務,而是一種道德義務,您應該決定是否提前支付。
第三,如果交警需要確定事故的需要,可以暫時扣留車輛,但不能以事故尚未解決為由扣留車輛。 而且,考核期為20日,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延長期須經上級公安交警部門同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只要你父親沒有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暫時扣留機動車,交警就只能扣留汽車30天以上。
第四,建議先談判,畢竟人受傷了,要求合理,建議退後一步。 協商不成的,應當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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