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希望專業人士能提供詳情!! )

發布 社會 2024-05-12
2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一)一方投資個人財產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基金和破產安置補償金。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債券、投資股份、非上市股份等有價股份,協商不成或者難以按市場價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數量按比例分配。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根據現行《婚姻法》及有關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的養老保險應分為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

    《婚姻法》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是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共有的財產”:

    (3)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基金和破產安置補償金。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人可以冷酷無情,但必須是正義的。 太噁心了!

    乙個基本原則是,共同財產僅限於配偶的現有財產,不包括未來可能的收入。 養老保險是退休後按月領取的收入,除實際領取的和本應領取但未領取的外,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不存在分割問題。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婚姻存續期間的養老保險由保單持有人共同擁有,未來保險由投保人所有。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原告和被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和收入包括養老保險金。 但是,它必須由一方實際獲得。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作為夫妻,連養老都牽扯到,我真的開始懷疑生活了。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係確實破裂的,可以准予離婚。 對於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但母乳餵養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出那一方更適合孩子的成長,徵求孩子自己的意見。 不撫養孩子的父母應每月支付贍養費,一般在年收入的20%至30%之間。

    如果一方在以後的贍養期內不適合撫養孩子,另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新的訴訟,以改變孩子的撫養權。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和承擔,一般為人身的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財產分割可以少分或不分,具體分擔由法院決定。

    一般來說,婚後婚前彩禮被視為共同財產,不能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協議離婚的,經雙方協商後,應持雙方離婚協議、結婚證、身份證到原結婚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訴訟離婚的,在被告人居住地法院,或者被告人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提起訴訟,一審訴訟一般為6個月,二審訴訟3個月。 訴訟離婚訴訟費不涉及財產分割的,一般為50元,如有財產分割,按財產比例繳納,可參考《訴訟費辦法》。

    所以:1.你爸爸這麼多年沒照顧好感情,這在道德上有點問題,但從法律上講,離婚是每個人的權利,所以沒有問題。 2、屬共有財產的,按共有財產分割; 3.如果不想離婚,最好證明夫妻關係沒有破裂。

    如果你必須離開,那麼你必須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如果你不能這樣做,請法院依職權進行調查。 4、如果不能舉證,法院一般會按照我上面提到的原則分割共同財產。

    神馬皆是浮雲,有木和!!問感情

    婚姻是有風險的,離婚應該謹慎。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你可以去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這樣法院就可以調查你父親的財產金額。 如果您有困難,可以致電律師。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是有問題的。 養恤金是共同財產。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法院將自行調查您父親的財產賬戶。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1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理論上是平分的,除非配偶一方有過錯;

    2、養老金為夫妻共同財產,可分割;

    3、共有財產遺失的證據可以向法院證明,不能舉證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查詢;

    4、如無舉證,按上述情形,無過錯的,平分。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你應該向法院提供**和**的證據,如果你無法收集,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幫助你扣押你父親的財產。

    魏瑞彪律師。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您好,根據誰主張誰舉證,你母親如果想證明你父親的其他財產,應該向法院提供證據。

    王林律師.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你母親有一半的財產,她的賭博不影響財產的分割,你父親的做法是不對的。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天津律師李律師(離婚專業律師):

    它將作為其共同財產的一部分收回。 保險紅利取決於受益人是誰,夫妻之間並非密不可分。如果男方的父親在你們的婚姻期間去世並且沒有遺囑,那麼女方可以要求分割財產,作為男方繼承的遺產的一部分。

    律師應該知道,客戶需要的不是一堆法律規定,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李律師認為,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在辦理離婚案件時應以結案、不留隱患為目標。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1、離婚後,子女由男方撫養,女方繳納贍養費,標準:符合女方最低生活需要,少數人不得超過女方月收入的30%;

    2.房子是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有的財產,女方不能主張權利;

    3、轉移離婚款理論上是可以追回的,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會要求對方提供證據,這基本上是不可能做到的;

    4、保險紅利等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各佔一半!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婦女應支付工資的 20-30% 作為贍養費。 如果房屋是婚前財產,則不包括在分割物件中。 雙方的工資是共同財產,應平均分配。 保險不是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1、如果真的離婚,一般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會給撫養孩子的一方月薪的30%左右,但如果確實有困難,可以少給一點(如果是離婚訴訟,如果女方也想要孩子,一般會在3歲時把孩子判給女方)。

    2.房屋被視為共同財產,參與分割。

    3、如確有證據證明雙方有嫌棄、隱瞞財物的,可追回並計為夫妻共同財產參與分割。

    4、保險具有個人性質,既然是給老人和孩子買的,就歸老人和孩子所有,與夫妻無關。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1.如果婦女有固定的過去,她應按其固定收入的20%至30%支付贍養費。

    2、如果房產證改給男方,約定為男方個人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必須分割,否則沒有必要。

    3、婚後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無另一方轉讓他人的行為無效,離婚時應收回分割。

    4.紅利應支付給男方的母親和子女,保險費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結婚,聚在一起,散去。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如果財產的名義在丈夫的父親去世後在丈夫的名下,則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平均分配,發現後應將存款轉給故意方。 保險金的補助金應由子女和男性母親領取。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建議親自諮詢律師,宗恆法律網的韓金華律師。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07

    1.婚後所得和合法繼承取得的遺產,符合《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十七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06

    私聊,我給你分析一下。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05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一般基於子女和妻子的平等分配和適當照顧的原則,債務由共同分擔。

    1.【均分原則】。

    《關於辦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如下:

    第八條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配。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實際需要,具體處理也可以不同。 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通常歸個人所有。

    第四條 夫妻雙方在兩地分別管理、使用婚後取得的財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財產時,由各方單獨管理和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如果雙方分割的財產存在巨大差異,取得超額財產的一方應當以相當於差額的財產補償另一方。

    2.【照顧兒童和婦女的原則】。

    《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以雙方協議方式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3.【債務分擔】。

    《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4.【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5.【婚姻法規定的屬於一方個人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04

    財產分割如下:婚前,父母的房子會因為無法償還房貸而被銀行拍賣。 婚後,父母買的兩套房子會因為你的房貸而被接管,也會受到分割的影響。 因為你有穩定的收入**。 你可以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恕我直言:如果你沒有頭緒,強烈建議不要離婚,相信我,男人的好事很少(我是男人,還有更多話要說)!

    還有,離婚看似是一種解脫,可能是一輩子的痛,但對孩子來說確實是一輩子的痛!

    其實你公婆還是不錯的,婚後還給你買了兩套房,可見心地善良。 俗話說,忠誠遠,和睦帶家庭和睦。 這就是原因。 不能說,如果你離開了這個家,你的事業仍然可以如此一帆風順。 沒有人知道明天會帶來什麼!

    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03

    離婚財產分割:

    即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平分,必要時不得平分,有爭議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訴訟時效:

    離婚協議中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有爭議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二》)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適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一》)適用問題不適用。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這些規定的立法意圖是,就訴訟離婚而言, 《司法解釋1》第31條規定,“發生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二年”。但是,一方當事人在離婚中隱瞞、轉讓、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不適用“二年”訴訟時效,但適用司法解釋二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雙方當事人因離婚而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應當是對男人和女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離婚後一年內,男女經協議對財產分割問題悔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訴訟時效為“一年”。

    財產分割協議中有三個無用的條款。

    1)財產屬於孩子。

    許多夫妻在日後簽訂財產協議時,會考慮子女的監護權,並會約定某一部分財產歸子女所有。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雖然簽訂了這樣的財產協議,但這些資產仍然由父母控制。 也就是說,從法律角度來看,贈與尚未履行。

    當然,未完成的禮物不會生效。 在實踐中,這種無效的協議並不少見,而且存在很多爭議,當然都以無效告終。

    2)不動產屬於一方,但產權未發生變更。

    規定婚前一方名下的不動產等不動產約定婚後共同所有,但產權名稱變更手續未實際辦理,也是一種未完成的贈與行為。 如果發生最終爭議,也無法獲得確認。

    3)提出離婚的人沒有財產。

    凡提到離婚的,就離開家“,往往成為夫妻財產協議中的乙個充滿愛意的承諾,讓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全心全意地經營婚姻。 在實踐中,這種協議往往被認為是無效的,因為它限制了離婚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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