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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收藏品和文具的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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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分析:經營古董書畫,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可寫:工藝美術、書法、篆刻藝術創作; 藝術品及辦公文具的銷售; 承辦展覽展示活動; 文具的設計、製作、廣告、藝術、收藏品、銷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 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予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批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社會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宜,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頒發營業執照。
公司營業執照的頒發日期為公司成立之日。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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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變更申請書》; 二、申請變更姓名的,個體工商戶已申請變更工商戶名稱變更保留登記的,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變更保留通知書》,未申請的, 它不需要提交;3、經營者名稱或者位址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新身份證影印件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第十三條 獨資企業營業執照的發證日期為獨資企業成立之日。 在取得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前,投資者不得以獨資企業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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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業務範圍可寫:工藝美術、書法、篆刻; 藝術品及辦公文具的銷售; 承辦展覽展示活動; 文具的設計、製作、廣告、藝術、收藏品、銷售。
法律依據:《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 工業、交通、建築、商業、外貿、餐飲、服務業、旅遊、手工業、修理業(以下簡稱工商企業)下列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工商企業)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登記登記法規
(一)國有工商企業;
(二)合作社等集體所有制工商企業;
3)合資企業和合資企業;
(四)鐵道、民航、郵電等事業部門所屬工商企業。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認為需要登記的其他工商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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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申辦營業執照,會受到冰雹和處罰。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第四條 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平等的市場准入和公平待遇。
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