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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夥協議中應當約定的事項有:合作企業名稱、主要營業地所在地; 合夥的目的和範圍; 合作夥伴的名稱或位址; 合夥人出資的方式、金額和繳款期限;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攤方式; 執行合夥事務; 占用和退出; 爭議解決; 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合夥企業名稱和主要營業地; (二)合夥企業的目的和經營範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職務和住所; (四)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納期限; (五)利潤分配、損失分擔辦法;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占領和撤離; (8)爭議解決;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10)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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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合夥目的:
第二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營業地:
第三條 合作專案及範圍:
第四條 合夥企業的期限為xx-xx-xx,共一年。
第五條 出資的數額、方式和期限。 (1)甲方出資應於xx-xx-xx日繳納 (2)乙方出資應在xx-xx-xx日前繳納。
3)合夥企業出資總額為人民幣。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 合夥關係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財產,屆時將返還。
第6條 盈餘的分配和債務的承擔。 合夥企業的各方共同運作和合作。
風險分擔,損益共擔。
1)盈餘分配:根據出資額,雙方按50%的比例平均分配。負債:合夥債務先與合夥財產一起清償,合夥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按出資額承擔,平均比例承擔。
任何一方償還貸款後,另一方應當在10日內按比例向另一方償還其應分部分。 )
第7條 其他。
1)合作方可以協商一致修改本協議或補充未完成的事項;如果補充或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有任何衝突,則以補充或修改的內容為準。
2) 占用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 本合同應一式三份,每方乙份,第三方見證乙份。
4)本合同經所有合作夥伴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作夥伴: 簽名) (
合作夥伴: 簽名) (
簽字地點: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形成長期共同發展,為今後在其他專案上的合作奠定堅實基礎達成了以下共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