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第乙個問題,如下:
共有所有權關係有兩種型別:共有制和共有制。 共同所有權是一種基於婚姻、父子等的共同所有權關係。 根據問題,房屋更有可能是共同擁有的,因此分析是基於共同所有權的前提。
共有人關係終止後,共有人按照共有人的方式分割財產,所以老人的遺產=1 3不動產,兩個兒子各擁有1 3不動產。 除了通過威脅和欺詐手段獲得財產外,兩個兒子擁有的房地產部分受法律保護。 因此,老人百年之後,他膝下的四個兒子將分配老人的那部分遺產(即1 3房地產)。
如果老人沒有特別的遺囑,四個兒子平均分配1 3個不動產,即每個兒子得到1 12個不動產。
至於第二個問題,據我所知,如果你在上海停留超過一定年限,你可以申請戶口。 第四個兒子的妻子在上海停留的年限超過規定的最低年限,可以直接申請上海戶口。 詳情請諮詢公安局戶籍處。
-
1、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二兒子未經老人同意,在房產證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撤銷房產局變更房證的行為,使房子仍歸老人所有,老人去世後由四兒子平分房屋(四兒子去世)早,四子的兒子繼承)。
2、諮詢戶籍管理部門。
-
兒子的做法是違法的,他估計是偽造了獨生子女的證件加名字,這是違法的,就看你怎麼對待了,老爺子百年後有繼承權,但兩個兒子的財產權必須先撤銷;
2、兒媳婦可以考慮帶著孩子避難來上海。
-
1.如果老人的房子開始繼承。 所以,首先,把房子分成三個部分。 乙份給老人,乙份給兩個兒子,他們的名字出現在地契上。 老人的那份天賦作為遺產。
2.老人的份額分為四份,四個兒子各乙份。
3.如果第四個兒子已經去世,則第四個兒子的份額將由第四個兒子的子女繼承。
如果老人的妻子也還活著,那就是另乙個部門了。
-
2 如果兒子得到財產所有者的同意,可以收緊他的名字,那麼他就是有效的。
如果老人以後沒有遺囑,你哥哥的兒子和你四兒子的孩子可以繼承相應的財產份額。
宗衡法律網律師韓金華。
-
1、如果老人在一百年前沒有改過,轉讓時將優先考慮房產證上的名字。
2.你可以具體詢問一下,因為應該可以搬進去。
-
這取決於地契上的名稱。
-
按照繼承的法定順序,父母的房子和女兒有份,財產與女兒和兒子關係不大,但也分了情況。 如果家裡有遺囑,而且遺囑明確規定了房子的所有權,那麼就按照遺囑分配,如果沒有,就由子女和配偶繼承,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繼承人也按順序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換言之,無論已婚還是未婚,兒子和女兒都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平等權利。
在實踐中,由於重子輕女、男輕女的封建思想的影響,出現了各種剝奪女兒繼承權的情況。 有的家長認為已婚女兒是“潑水”,不承認已婚女兒的繼承權; 有些兄弟姐妹不允許已婚姐妹繼承父母的遺產。 這些都是違法的。
只要能證明除父親以外的其他子女認為他們沒有履行撫養義務,就可以得到減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
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相等。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延伸資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
我覺得女兒有份,雖然女兒已經結婚了,但她也是父母的孩子,如果財產分割,如果家裡有兒子,乙個女兒,一半女兒就應該分,因為那樣女兒也會承擔起贍養老人的責任。
-
父母的房產子女沒有資格分割,父母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與他人沒有關係。 父母離婚的,應當通過父母協商或者訴訟解決,子女無論是否達到年齡,均無權參與分割。
1、如父母離婚,婚後財產由雙方平分。
2、即使孩子把工資交給家裡,父母離婚時孩子也不會拿到財產。
-
當然,這位父母的房產分配女兒也有分份。 只要女兒的戶口也上這個。 所以通常情況下,女兒也有自己的份額。 因此,這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和分配。 當然,它也可以是訴訟和合法的。
-
父母的房產分配,女兒也有份,就看家裡有多少人了,然後一般不給男孩。
-
如果父母的房產分配從法律上看,是好的,是平均分配的,所以女兒也要有份,如果是按照遺囑分配的,可以按照遺囑分配。
-
如果父母還活著,父母有權依法處分其財產。 如果父母死亡屬於父母的遺產,女兒和兒子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妹妹可以通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獲得屬於自己的部分財產。 但是,如果父母在去世前有遺囑,並且財產全部指定給哥哥,則必須遵守遺囑。
-
從法律上講,現在男女平等,即兒子和女兒是一樣的。 只不過,在農村,一般都是男人繼承家業,女兒是不允許繼承的。 在城裡,這種情況就不同了,一般只要父母沒有遺囑,兒子和女兒都有繼承權,也就是說女兒也有份。
-
這要看父母的分配權是怎麼分配的,如果父母的分配權是你分配的,那麼你就有你的份額,只有父母有權分配他們的財產,李瑩說,你是他們的女兒,你可以分享和享受他的財產。
-
父母的財產是分配的,女兒的財產當然是共享的,父母的財產,無論是男孩還是女孩,都是平均分配的,繼承權是平等的
-
正常情況下,女兒也應該在父母的房產分配中占有一部分,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要尊重父母生前立下的遺囑,如果沒有遺囑,女兒也必須有分配權。
-
看有沒有遺囑,遺囑裡有份就有份,沒有份就沒有份! 不立遺囑,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你有份! 如果您覺得這很鼓舞人心,請點選“....“再點選一次”和“兩個字!
-
父母的財產歸父母所有,父母有權分配自己的財產,如果是父母的遺產,父母將依法繼承,無需遺囑,子女屬於第一繼承人,權力平等。
-
當然,兒子和女兒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
如果父母的房產分給女兒,女兒有份,因為女兒也要養,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他都應該要老人的房產。
-
父母的財產分配給女兒,我覺得沒什麼問題,正常繼承,自己女兒的分配也可以擁有父母的財產,這還行。
-
父母分享房產,女兒也有分,女兒也是第一繼承人。 兒子和女兒有繼承權。
-
根據法律,女兒和兒子都有分配的權利,但我們會認為我們的父母深受封建思想的影響,會偏袒兒子,會減少女兒的分配。
-
父母的不動產、繼承權等,無論子女如何,都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因此女兒有資格進行分配。
-
父母在世時,不動產的分配是父母的最終決定權,不在世的女兒根據繼承法有份。
-
如果父母將財產只交給乙個人,則法律是有效的,這取決於父母是否同意將其交給女兒,因為父母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
-
男女是平等的,從法律上講,父母應該在女兒的房地產分配中占有一席之地。
-
父母分攤房產,女兒有分份嗎? 父母分享房地產,女兒當然也有。
-
女兒也有分成,法律規定父母的財產相同,子女享有同等繼承權。
-
當然,父母的房產分配有女兒的份額,而且都是父母的孩子。
-
女兒是否在父母財產的分配中占有份額? 如果是父母不在,女兒有份。
-
父母分攤房產,女兒有分份嗎? 我認為我的父母在房地產的分配中占有一席之地,我的女兒也有一部分。 父母和孩子都有份。
-
父母有決定權,如果父母去世時有遺囑,應按照遺囑繼承。
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子女按第一順序繼承人,分配相同,份額相同。
-
豐富的房產配置,女兒有份嗎? 根據我國法律,父母對兒子和女兒的不動產分配享有平等的權利,這些權利受法律保護。
-
怎麼說呢? 從法律上講,必須有乙份,但實際上,我認為女兒擁有的很少,這也是傳統的遺產。
-
老人和兒童的財產分配如下:
1、確認老人是否留下遺囑或遺贈協議,如有,按照遺囑協議優先分配財產;
2、如不然,按法定繼承權分配遺產,一般平均分配,或由繼承人協商分配比例,王類第一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3.如果沒有第一優先權,繼承人將由第二優先權決定,第二優先權將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糾紛的解決方式是什麼 Naizu:
1.自己談判。 發生繼承糾紛後,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相互諒解、相互讓步,協商並就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達成協議,然後按照約定進行遺產分割;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乙個群眾組織。 發生繼承糾紛,當事人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生繼承糾紛後,協商不成協議的,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也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
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
父母留下的房子裡的孩子分布如下:
1、確認父母是否留下遺囑,這個環節是為了確定繼承人的範圍,有遺囑按照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法定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如無上述繼承人,則由死者自己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2、確定全體繼承人的分配意見是否統一。 有遺囑的就按遺囑分配,沒有遺囑的原則上平均分配。如果所有繼承人的意見統一,則進入第三步,如果因意見分歧而產生爭議,則進入第四步;
3、所有繼承人均應到公證處辦理並提交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死亡證明、人事檔案表、親屬關係證明、各種財產證明等,需由民政局、檔案局、派出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醫院、原單位、銀行、房屋管理處出具,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單位和機構。材料由公證處審核,完成後可取得繼承公證書;
4、繼承人之間意見分歧較大,無法通過調解解決時,只能通過法院訴訟和繼承訴訟解決,在不聘請律師的前提下,需要完成立案、取證和提交、法庭辯護、舉證和盤問, 等,最後由法院作出裁決並作出判決;而且昏昏欲睡。
5、攜帶繼承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不動產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乙個或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自己的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百一百三十四條 遺囑由立遺囑人本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百一百三十五條 以立遺囑人名義寫的遺囑,應當由二人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一人代表立遺囑人書寫,書記員,其他見證人應當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百一百三十六條 立遺囑應當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 立遺囑人和見證人應在遺囑的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百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影形式立下的遺囑,應當有二人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立遺囑人、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姓名、肖像以及年、月、日。
1、老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母親去世後,房子一半的產權歸父親所有,另一半產權由老二、老三共同繼承。 此時,50平公尺房屋的所有權屬於父親和他的子女,如果之前的遺產平分(除非另有約定,那麼一半視為平分),那麼你父親擁有25+25 4平方公尺的產權,其他人擁有25 4平方公尺的產權。 你父親無權將整棟房子處置給老闆,而只能擁有自己的部分(如果你父親還活著,沒有登記房子的轉讓,那麼你父親的份額仍然在他手中,還沒有歸老闆所有)。 >>>More
1.比較常見的離婚後房屋分配。
(一)當事人不能就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的價值和權屬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More
在離婚的情況下,抵押財產一般可以根據情況進行分配。 它們是:1、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用按揭貸款購買房屋並登記所有權,那麼離婚後房屋通常不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