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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從10月1日起全面實施全國法院刑事案件規範量刑改革,目的是進一步規範量刑活動,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同時將量刑納入庭審程式,引入量刑建議,增強量刑公開透明性。 作為改革的指導性檔案,《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和《關於規範量刑程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將於2010年10月1日起試行全面實施。 《量刑指導意見》明確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種常見量刑情形的基準刑調整幅度,選取交通事故、故意傷害、搶劫、盜竊、毒品等15種常見和常見犯罪。
熊選國說,《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統一了量刑方法和程式,統一了量刑情節適用標準,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社會群眾強烈不滿的“同案不同刑罰”問題。
量刑標準化改革的主要任務,就是在現行刑罰制度比較寬泛、法定刑幅度比較大、自由裁量空間比較大的情況下,使法官的量刑越來越公正、精細化,確保量刑公平公正。 量刑標準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從實質和程式兩個方面入手,雙管齊下。
在實質上,改變傳統的“堆估”量刑方式,明確量刑的方法和步驟; 將量化引入量刑機制,建立“定性分析與定量相結合”的量刑方法,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 在程式方面,提出了量刑建議; 改變以往定罪程式與量刑程式混為一談的做法,將量刑納入法庭審判程式,建立和完善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式。 通過制定量刑指導意見和量刑程式意見,達到統一量刑標準、規範量刑程式、確保量刑公正的目標。
量刑標準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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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標準化是指“規範自由裁量權,將量刑納入法庭審判程式”(以下簡稱“量刑標準化改革”),是人民法院確定的重要司法改革工程,也是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的重要內容,是當前刑事審判改革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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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規範化更好地適應了人民群眾的新要求和新期望,更好地實現了為人民伸張正義的目的,人民群眾對刑事審判工作的滿意度不斷提高,社會總體評價良好,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權威性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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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量刑正義問題日益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人們對量刑正義的內涵和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不僅要求量刑結果要經過法律核查和糾正,而且要量刑過程公開透明。 針對這一需要,人民法院提出“貫徹罪刑相稱原則,制定對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毒品罪等罪適用死刑的指導意見,確保死刑的正確適用。 研究起草其他犯罪量刑指導意見,健全和完善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式。
在此基礎上,人民法院系統地改革了量刑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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