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辦法,他們不會給的。
-
如果匆忙辭職,被工廠扣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其按規定支付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於工資的其他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之間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對1倍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無故扣減、拖欠職工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以上內容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
一般來說,只要員工在廠內有勞動合同,辭職就應提前乙個月書面向廠人事部提出。 但是,如果你匆忙辭職,從工廠扣除工資對你來說是一種經濟損失,無法支付。 工廠也會用各種理由讓你難堪。
提前乙個月提交辭呈對你和工廠都有好處。 但是,如果你是臨時工,你可以提前一天辭職,如果你的工資被扣除了,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尋求幫助。
沒有規定應扣除多少工資,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
所謂突然辭職,不是法律上的定義,通常是指立即終止合同或在短時間內終止合同。 合法與非法是有區別的,應當分開對待。
1、用人單位有法定過錯,匆忙辭職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有過錯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其中,應當按照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至第(六)項的規定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並按照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每年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
2.用人單位無法律過錯匆忙辭職。
因用人單位過錯導致勞動者匆忙辭職的,用人單位向用人單位提出緊急辭職申請的,用人單位可以拒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拒絕,但同意的不得扣減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和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情況結算工資,但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工資結算和損失賠償應當單獨計算,一併結算。
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
-
1、最簡單的辦法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他們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無需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單位主張賠償,如不予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4、在以上述方式要求工資的同時,您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按照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標準向您支付額外補償。
-
法律分析:通常是指立即終止合同或在短時間內終止合同。 合法與非法是有區別的,應當分開對待。
在用人單位無法確定勞動者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匆忙辭職的,向用人單位申請緊急辭職,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拒絕,但經莫森高同意不得扣除工資; 如果員工直接通知用人單位緊急辭職,或者申請被拒絕後擅自離開公司,屬於非法解除合同的盲目措施。 用人單位因過錯匆忙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解除時結清工資,並按照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和遣散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
工廠因正當理由離廠並扣除工資的,工人的工資應當在辭職時一次性支付,其他工人的工資也可以在下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與其他工人的工資一起支付。 用人單位因自身原因遭受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扣除用人單位的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
1. 如果工人辭職並被工廠扣除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提出投訴,以及 2.他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工人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4、可向當地勞動局(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
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後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不得任意扣除或者拖延。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18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絕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三)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勞動部門安全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你應該去你所在城市的勞動局對你的公司提出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立案並留下你的基本資訊。 然後去你的公司調查,發現事情是真的,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如果遇到拒絕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執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