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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工作被認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工作,如果您因工作原因在事故中受傷,則應被視為工作傷害。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勞動合同規定的工作時間或者用人單位制度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及加班的工作時間。
“工作場所”包括用人單位能夠有效管理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區域,以及單位外涉及員工完成特定業務的相關區域。
“因工意外傷害”包括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內因生產經營活動直接造成的意外傷害,以及員工在工作過程中臨時解決合理、必要的生理需求時,因單位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傷害。
用人單位安排或者組織員工參加文體活動,應當作為工作理由。
雇主組織的觀光、旅遊、度假和其他活動不能作為工作的理由。
員工以工作名義吃喝玩樂,或者從事涉及領導或個人利益的活動,不能作為工作理由。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造成的意外傷害,是指因他人不服從勞動者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的暴力對勞動者造成的傷害,暴力傷害應當與履行勞動職責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外出工作期間”既包括本單位指派員工到外地出差的時間、地區,也包括員工按工作性質要求到外地從事相關公務活動的時間、區域,並經本單位批准。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上下班途中”既包括員工的正常工作,也包括員工的加班。 它應該是在合理的時間內合理的路線。
在雇員不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事故中受傷“可能是由雇員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輛發生意外,或由涉及雇員主要負責的另一輛機動車輛的事故引起的。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突發疾病”包括所有型別的疾病。 “48小時”的開始時間是以醫療機構首次診斷的時間為突發疾病的開始時間計算的。
2.在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緊急救援、救災等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3、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不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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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加班,工傷視為工傷。
勞動者主動加班,在加班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因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事故或者因工傷原因造成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認定為工傷。
勞動者因職業原因遭受工傷的,由《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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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加班被視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的; (二)失明 (二)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非主要責任的列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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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加班被視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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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節假日加班算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返穗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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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加班傷能否認定為工傷,關鍵在於是否因工所致。 節假日加班因工傷事故受傷的,認定為工傷。 節假日工作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造成的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 工傷決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判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判定,以及非工傷或非工傷的判定。
2.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 用人單位、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有關人員配合工作,並根據事實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材料。
3、勞動者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屬於工傷,但用人單位不認為屬於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需要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認定工傷的期限內製作《舉證通知書》,並送交相關用人單位。
4、用人單位在收到《工傷認定期限內舉證通知書》後,應當及時提交有關證據(包括單位關於事故的意見、物證、證人證言等證明材料)。
用人單位在認定工傷的期限內拒不接受《舉證通知書》或者逾期拒不提供證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工傷勞動者提供的證據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5、對材料充分、事實明確的工傷認定案件,作出認定結論,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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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節假日加班有關的傷害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下列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從事本單位日常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 工作環境引起的職業病; 在工作時間和區域內造成意外傷害,或因突發疾病死亡; 因履行職責造成的人身傷害; 出差期間因工傷;在合理時間內,在其他合理路線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愚蠢等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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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家加班時發生的工傷不能認定為工傷,那麼工傷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首先,有些人會來公司上班,因為事情太多了,所以下班後沒有辦法完成,所以這個時候,他們會選擇把工作拿到家裡去完成,但是如果因為在家裡完成而受傷了, 那麼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家中受傷不能被定義為工傷,即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
其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如果事故是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作造成的; 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從事與工作有關的工作時因意外受傷; 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造成的意外傷害; 因上班而患上職業病; 事故的發生是因為公司; 或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只有通過上述規定,你才能正視工傷認定,你把在工作場所的工作帶到家裡加班,這顯然不符合相關法律要求,所以不符合工傷認定的要求。
第三,根據相關法律要求,如果要認定為工傷事故,則應統一梳理事故的時間、地點、地點、事故原因、參與調查的人員,然後交相關部門核實。
最後,如果不能在工作時間內完成任務,帶回家完成工作,導致發生事故,是不符合工傷規定的,所以如果你在家加班造成事故,就沒有辦法向公司索賠,也沒有辦法提出保險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