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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金融牌照的要求如下:
1、公司章程:依照本法和公司法的規定;
(二)按照本法規定實行最低註冊資本限額,全國性商業銀行最低註冊資本為10億元人民幣;
3、有具有專業工作經驗和知識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
4、恆中有健全的組織架構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措施等與業務相關的設施。
金融牌照中需要提供的證書資訊如下:
1、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的批准檔案;
2、金融機構介紹信;
3、領取許可證的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4、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機構應當向銀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申請換發金融牌照:
(一)機構名稱變更;
2)變更營業位址(僅限清算**);
3)許可證損壞;
4)吊銷許可證;
(五)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為需要變更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機構變更名稱、經營位址的,應當將舊證件退回銀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並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材料交換金融許可證。
許可證損壞的,在重新申請許可證時應退回原證書。
牌照遺失的,金融機構應當在銀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指定的報紙上宣布原牌照無效,並申請重新辦理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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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說到存款,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把錢存入銀行,所以這些在海外躲稅逃稅的客戶也不例外,有些人會把錢存入國外銀行,所以銀行就成了CRS申報的首要機構,各大商業銀行等存款機構都需要申報。
2.保險:作為金融三駕馬車之一,保險機構往往是客戶海外資產配置的重點,因此CRS不會放過這樣的機會。
只要客戶從保險公司購買的保單具有現金價值或年金保險,就是CRS的目標。
事實上,除了**公司的投資資產外,如**公司、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第三方金融機構、信託、再投資、**、買賣金融資產的公司、家族辦公室等都是關注的焦點。
延時資訊:1金融資產是實物資產的對稱性,是指單位或個人以價值形式擁有的資產。
擁有實物資產是一種無形權利。 它是所有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交易並具有現實**和未來估值的金融工具的總稱。 金融資產最重要的特徵是能夠為其所有者提供現貨或遠期市場上的貨幣收入流。
雖然金融市場的存在不是創造和交易金融資產的必要條件,但大多數國家經濟體的金融資產都是在相應的金融市場中交易的。
2.金融資產可分為兩類:現金和現金等價物以及其他金融資產。 前者是指個人以現金或高流動性資產形式擁有的資產,所謂高流動性資產,主要是指各類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和人壽保險現金收入。
其他金融資產是指個人因投資行為而形成的資產,如各類**、債券等。 金融資產包括向金融市場提供的所有金融工具。 但是,無論是實物資產還是金融資產,只有作為持有人的投資標的,才能稱為資產。
如果我們把**銀行發行的現金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孤立地考察,就不能說它們是金融資產,因為對於發行它們的**銀行和企業來說,現金和債券是一種負債。 因此,現金、存款、憑證、債券等不能簡單地稱為金融資產,而應稱為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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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符合以下條件:(1)應具備**經紀業務資格; (2)健全的公司治理和有效的內部控制; (3)公司近2年內未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查處或處於整改期;(4)財務狀況良好; (5)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執行,客戶資訊完整真實; (六)建立了完善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能夠及時妥善處理與客戶的糾紛; (七)建立了符合監管要求和自律要求的客戶適用性體系; (八)資訊系統安全穩定執行;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八十八條 公司向投資者銷售、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規定充分了解投資者的基本資訊、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投資知識和經驗、專業能力等相關資訊; 如實說明服務的重要內容,充分披露投資風險; 銷售和提供符合投資者上述情況的服務。 投資者在購買**或接受服務時,應按照**公司的明確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的真實資訊。
如果公司拒絕提供或未能按要求提供資訊,公司應告知其游泳的後果,並拒絕按照規定向其銷售和提供服務。 **如公司違反第一款規定,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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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註冊金融公司有什麼要求?
1、名稱應當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允許使用“投資**”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術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風險投資**、股權投資**、投資**”等字樣。
3、**型別:投資公司註冊資本(出資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以出資形式,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 5年內,註冊資本應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完全到位。 ”
4、單個投資者投資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不計入本限制性條款)。
5、至少3名高階管理人員具有股權投資管理運營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企業的經營範圍被批准為:投資、投資管理、非**業務的諮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達到法定人數;
2)股東出資額達到法定最低資本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架構;
5)有公司註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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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經紀業務資格; (2)健全的公司治理和有效的內部控制; (3)公司近2年內未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查處或處於整改期;(4)財務狀況良好; (5)客戶資產安全完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執行,客戶資訊完整真實; (六)建立了完善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能夠及時妥善處理與客戶的糾紛; (七)建立了符合監管要求和自律要求的客戶適用性體系; (八)資訊系統安全穩定執行;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八十八條 公司向投資者銷售、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規定充分了解投資者的基本資訊、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投資知識和經驗、專業能力等相關資訊; 如實說明服務的重要內容,充分披露投資風險; 銷售和提供符合投資者上述情況的服務。 投資者在購買**或接受服務時,應按照**公司的明確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的真實資訊。 如果公司拒絕提供或未能按要求提供資訊,公司應告知其後果,並拒絕按照規定向其出售或提供服務。
**如公司違反第一款規定,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銀監會現場檢查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開展的現場檢查,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確定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進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