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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酒後駕車的懲治不符合罪罰相稱的原則,正在影響大量無辜兒童,聯合國還要求國與國之間的戰爭不能傷害無辜平民,絕大多數酒後駕車受害者沒有惡意,沒有對社會的負面後果造成任何傷害, 並應理性客觀地處理,堅持人性、客觀、真實,不帶任何惡意地關心這個社會群體,對那些對社會有嚴重負面影響、嚴重傷害後果、深度酒駕的人,繼續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其他方面將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實現酒後駕車和酒後駕車的精細化治理,確保社會長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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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後駕車而被定罪的後果;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可以作為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吊銷駕駛執照。
法律資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事故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重大傷害、死亡,或者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駕駛機動車上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速,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額定載客量,或者嚴重超速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審判、量刑從重的規定執行。
資料擴充套件:酒後駕車無事故判定流程; 1、交警會對司機進行酒精含量檢測,如果司機體內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 100ml,則要求司機進行血液檢測。
2、驗血結果顯示駕駛員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 100ml的,公安機關將對駕駛員立案查處。
3、最後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
4、對違法者不予起訴的,由法院判處相應的行政處罰;
5、提起訴訟的,法院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6.刑滿後,罪犯將立即被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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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否認廢除酒後駕車的刑罰因為現在酒後駕車刑事定罪每年還是有很多酒駕重大車禍,如果酒後駕車刑事定罪被取消,那麼這種現象會更多,這無疑是與人生的玩笑。 我不僅反對廢除酒後駕車,我認為應該加大對酒駕的懲罰力度!
朱烈宇反對“酒後駕車刑事定罪”有四個理由一是“酒後駕車進入刑期”的懲戒效果不明顯,刑事案件數量過多; 二是酒後駕車產生的犯罪記錄,會使違法者難以回歸社會; 第三,通過相應的行政處罰,也可以起到懲戒教育的作用; 第四,對付酒後駕車等社會弊病,不應過分依賴嚴厲的刑事處罰。
每年都有這麼多人被判刑,站在社會的對立面,增加了社會治理的難度不應該成為提高酒駕門檻或取消酒駕處罰的理由,否則會有點“法律不怪公”的心態。
以此類推,如果犯罪人數過多可以取消或提高門檻,那麼“第二大罪”盜竊是否也應該取消或提高? 或者,按照朱副的打算,也可以採取行政處罰的辦法來處理問題?
酒後駕車案件數量的增加,一方面是由於機動車和司機數量的快速增加,另一方面,對酒後駕車的調查越來越嚴格。 而且,近年來,專家學者紛紛建議提高酒駕門檻。
咱們問吧,進監獄的門檻提高了,之前被判過刑的酒駕不能按照後來的標準判刑這些團體呢? 撤銷判決是否恢復了其應有的法律地位? 對這樣的群體公平嗎?
對於酒駕被判刑後難以融入社會的社會問題,朱烈宇代表又提出了另乙個比較現實意義的建議:參照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建立酒駕犯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幫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會。
按理說,這是減少酒後駕車處罰負面影響的好辦法。 但令我困惑的是,為什麼輕罪消除系統應該適用於所有違法者,為什麼它只針對酒後駕車。 這對其他未成年罪犯公平嗎?
據我所知,近年來,養鸚鵡或、砍伐自己的森林、涉嫌在公司工作等輕罪犯很多,還有不少二十多歲的年輕人賣牌或“跑分”,被判“助信”。 這些群體大多和酒駕一樣,不到一年的處罰也是中青年。 如果酒駕可以封,這樣的人為什麼不能封?
這真是令人費解。
在我看來,對每個人,尤其是普通人來說,統一酒駕定罪的標準,採取“一刀切”的方法,堅持酒後駕車定罪的“數理”,在同一案件中判斷同一案件,或許是最公平的。 與其爭論,不如如何處理寬大處理!
其實很多酒駕也支援將酒駕定為刑事犯罪,畢竟他們和家人也是社會的乙份子,他們也希望道路安全形勢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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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據相關報道,全國人大代表朱烈宇律師將在今年兩會期間再次提交關於“取消酒駕處罰”的議案,這是他第二次提出該議案。 這個訊息一出,立刻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大部分人反對這個提議,他們也是其中之一,提出以下反對理由,但只是個人建議。
酒後駕車本身首先是一件非常可怕和危險的事情,許多家庭因為酒後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而變得支離破碎和悲慘,而這些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 因此,覺得取消酒駕刑事定罪是不可行的,雖然在這項政策的實施下,酒後駕車還是會有的,但畢竟還是能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的,如果酒後駕車的刑事定罪一旦取消,那麼對於那些愛喝酒又沒有太多責任感的司機來說,就更是肆無忌憚了, 他們喝了酒後會抱著一種運氣:他們可能會認為,即使出了什麼事,也不會觸犯法律,應該沒事等等,這可能會造成更多的悲劇。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無論是家庭聚會還是公司聚餐,大家酒後都不要開車,珍惜生命,遠離酒後駕車,因為這不僅要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家庭和社會負責。 我覺得國家不能取消對酒駕的處罰,對酒駕的一些處罰應該制定得更嚴格一些,讓酒後幸運的人不敢上路開車,這不僅是為了保護自己,也是為了保護他人。 女士們,先生們,你們同意我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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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無事故,無需刑事定罪,酒後駕駛吊銷駕照5年,對於表現良好的者,可以親自寫乙份承諾書,提前恢復駕照,爭取大多數人主動不酒後駕的方向,引導社會司機逐步向正確的安全意識邁進。 盲目懲罰或判刑是不好的,對無意改造或二次酒後駕車的,將被判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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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因為這個法律法規,杜絕了酒後駕車和酒後駕車的發生,營造了和諧的社會秩序,規範了道路交通和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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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現在每年數十萬醉酒司機中有90%沒有發生事故,他們被判刑是因為每100毫公升血液中有80多人被判刑,這影響了整個生活和整個家庭,這對整個社會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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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的聲音是開車還是不開車,酒後駕車是錯的,但過錯還不至於乙個人犯了錯,全家都會受到牽連,可以說,全世界都是好人,但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一切,都是看著熱鬧,每個人喝酒後的新陳代謝都不一樣, 酒後危險駕駛沒有標準詞,例如闖紅燈、駕駛吸毒成癮者、逆向行駛等。有一句話嗎? 說白了,很多人不知道酒後駕車的代價是多少,只知道酒駕是違法的,我個人認為可以酌情處理,沒有人是完美的,可以給改變的機會,而且凶手也是正當的辯護,重罰容易引起社會問題, 酒駕處罰的出發點,就是要讓大家明白,開車不是酒後駕車,再說了,誰會覺得自己是壞人呢!
支援廢除酒駕刑事定罪,給已經改過自新的人乙個機會,相信不會再有下一次了,呼籲酒後駕車違法者日後表現良好,可以縮短5年的時間,就像那些已經入獄多年,被判處死刑,表現良好的人可以得到緩刑, 為什麼不給酒後駕車乙個表現良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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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取消酒後駕車,酒後駕車已經是交通事故的一大成因,取消酒後駕車會讓司機意識到酒駕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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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援廢除對酒後駕車的定罪,因為它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危害性。 然而,它支援對輕微犯罪和輕罪的消除制度,因為它是法治社會成熟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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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人為變成罪犯的犯罪是沒有主觀動機的,為了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取消了對酒後駕車的處罰。 加大對酒駕的行政處罰力度,也能產生同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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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 廢除刑事定罪並不是沒有懲罰! 相反,讓初犯者!
情況不嚴重,有必須糾正錯誤的理解!! 在古代,有些罪孽不影響父母、妻子和孩子!! 為什麼現代社會乙個人犯了錯誤,受到了應有的懲罰,而且還影響到孩子,是三代人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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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 任何法律都應該有“一厘公尺的權利”。 初犯者應得到正確對待,以便有機會翻開新的一頁,而不是用棍子打死。 任何喝酒的人都可以犯罪,但對此的懲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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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反對,是因為這是一種不好的行為,不利於他人的生命安全,對別人非常不公平,所以我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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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是反對的,這樣的建議會讓很多人忽視酒駕的風險,很多人會無視法律,繼續有酒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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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取消,喝酒的人建議取消,不喝酒的人建議不要取消,有些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的身體上,他們無法體驗,最好是世界上沒有酒,會有酒駕,沒有人願意酒後駕車, 喝了腦子麻木,是自己控制的嗎,酒是濃烈的,是勇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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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你可以用其他方式限制罪犯,你不應該牽連孩子! 例如:記錄案件記錄,如果再有違規行為,可以加重處罰,外加重經濟處罰! 終身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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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醉酒”一詞本身就是乙個概念性的、非嚴格的人為標準; 其次,在無牌和不合格車輛的情況下,酒後駕車和吸毒沒有區別,那麼為什麼酒後駕車被明確定為危險駕駛; 三是酒後駕車事故可以作為加重情節處罰,沒有必要具體定罪危險駕駛罪; 第四,危險駕駛中的危險性也是乙個概念上的非標準詞,比如未成年人駕駛車輛、責罵汽車闖紅燈、方向錯誤駕駛等,這些明顯屬於危險駕駛,是否也應該被定義為危險駕駛。 因此,將酒後駕車定性為危險駕駛犯罪是絕對不科學的。 應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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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是“惡罰”,支援取消! 人類設定懲罰來懲罰壞人和惡人,但被抓到酒駕的人大多不是壞人和惡人......你不能把好人變成罪人......懲罰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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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支援酒後駕車刑事定罪! 建議在一定時間後沒有累犯,應消除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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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可以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不造成後果的就不予刑事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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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國人口眾多,汽車發展速度快,酒文化和生活習慣根深蒂固,必須用強效藥物治療,不能有替代治療方案,所以能夠控制就好了。 其次,酒後駕車的定罪是從源頭上控制,就像不能拿槍一樣,是定性的控制,不能只看結果來判斷,不能定量判斷。 第三,在酒駕標準之前,也有酒駕,而且已經有緩衝區了。
第四,酒後不開車是一件難事嗎? 是否負擔不起替代駕駛服務的費用? 最後,一旦取消,如果出現**,或者造成嚴重後果,代表是否能夠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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