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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父親病重去世,留下七棟兩層磚房,銀行存款3萬多元,還有一些生活用具。 我父親沒有給我和我哥哥留下任何遺書,他們想獨自繼承全部遺產,理由是我離家出嫁,贍養老人的義務主要由他承擔。
父親病重時,我去醫院住了乙個多月,和父親住在一起的哥哥一天都沒去醫院,我主張分乙份我應得的遺產。 請問:我說得對嗎?
作為外國婚姻的女兒,您可以依法繼承父母的遺產。 《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男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也就是說,女兒和男孩一樣,依法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剝奪已婚女兒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由於男性優越、女性低劣的封建觀念的影響,在中國許多地方,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女性婚後的繼承權往往被忽視或侵犯。
你哥哥在信中的行為,就是這種思想的具體體現。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原則和具體規定,只要父母在生前履行了贍養義務,就應允許他們像兄弟一樣繼承父母的財產。 如果他們的繼承權受到侵犯,法律肯定會保護他們。
你履行了在父親生前贍養父親的義務,而你哥哥在贍養老人方面還遠遠落後於你,他無權阻止你行使繼承權。 你可以通過當地有關組織和個人做你哥哥的思想工作,如果他仍然拒絕你的合法請求,你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通常為2年)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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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有遺囑,就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男女繼承權平等。
第十條 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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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享有與兒子相同的繼承權,不能僅僅因為女兒已婚而被剝奪繼承權。
《繼承法》第9條規定“男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第10條規定“繼承依次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繼承權。
所有繼承人,不分性別,都有平等的繼承權。 第十三條規定,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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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而且女兒也應該有乙份遺產,除非你寫遺囑指定誰來繼承遺產,否則,根據我們繼承法的規定,女兒也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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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子女的繼承權是平等的,但贍養義務也應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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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有權繼承遺產,只要沒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子女就有權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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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可以依法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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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嫁到國外的女兒也有繼承遺產的權利,但在農村地區很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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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第一等級的法定繼承人,無論男女是否結婚,都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
戴曉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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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無論你是繼承還是結婚都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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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和兒子一樣,在合法繼承的情況下擁有相同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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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兒可以繼承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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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外籍婚姻子女依法依法享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3條 繼承判決生效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依次為:(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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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親生女兒,她就有繼承權,別想那些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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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繼承權。 男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根據法定繼承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後遺留下來的合法財產。
依法不能依法或者按性質繼承的橡樹孝的傳承,不得繼承。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百一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為什麼彩禮高,我有兩個女兒,女兒結婚的時候我從來沒想過要高彩禮,在我看來,彩禮只是一種形式,要彩禮只是一種習俗,對方給的少,我覺得看看對方的心思就好了, 很多人都說,要付出高昂的彩禮,這樣對方就不會在婚後讓女生難堪,但你有沒有想過,當你發現男生給不起高額彩禮的男生,簡直就是把自己對女兒的感情逼到路的盡頭。 >>>More
所謂國家容易改變,天性難改變,乙個人的習慣和性格缺點很難改變,只能隨著時間慢慢成熟,讓自己自己意識到會有變化,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缺點,所以不要問他,讓他走吧,一切都留給時間,如果你強迫他改變, 真是自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