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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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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一階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
換句話說,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你表妹的遺產應該由她的丈夫、她的父母和她的孩子共同繼承。
表妹卡上的20萬元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即表妹和表婿各分10萬,那麼表妹的10萬元屬於她的遺產,由她的繼承人共同繼承。 不想讓丈夫繼承是不對的。
當然,她丈夫的積蓄和婚後買的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屬於你表妹的份額的一半是她的遺產,你的姑姑和叔叔也是繼承人,有權繼承相應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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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AA協議,則表示它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所以前半部分財產給了你表姐夫,然後你表姐的父母和你表姐夫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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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的表弟之前有沒有留下遺囑,如果有,直接按照遺囑繼承; 不可以,根據法定繼承。 合法的一階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也就是說,你的表姐夫,你的姑姑和叔叔,以及你表姐的孩子,都有繼承權。 按照你說的,這筆存款屬於你表姐和表姐夫的共同財產,你表姐夫可以先分一半,剩下的一半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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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取決於你的表弟是否有遺囑。
否則,它進入合法繼承,目前有效的合法繼承順序是: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原則上,應該是你表姐夫、你表妹的父母和你表妹的孩子平分你表妹的所有財產,而不僅僅是銀行賬戶裡的錢。
如果表妹只有那20萬元的積蓄,而她的父母想單獨占有,法律肯定不會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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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是不合法的,對於你的問題,有根據遺囑繼承的遺囑,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按第一順序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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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除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擁有的財產分割的,共同擁有的財產的一半應分為配偶的財產,其餘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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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雙方去世後,遺留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在世配偶一方的財產應先分割,通常為總財產的一半。
2、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和其他財產,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的,由配偶與其他一級繼承人一起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3、繼承順序為:第一優先:配偶、子女、父母,第二優先: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如果一階沒有繼承人,則由二階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節第1127條,繼承的繼承順序如下:一等:配偶、子女、父母二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如果一階沒有繼承人,則由二階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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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意外死亡後遺產的分割辦法:個人財產的,按照遺贈、贍養優先於遺囑、遺囑優先於法定繼承的順序直接辦理。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首先按照約定或者法律分割成夫妻雙方的部分,計算全部繼承的範圍,再按照上述規定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122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後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法或性質不允許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1141條.
遺囑應為缺乏工作能力且沒有謀生能力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1153條.
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當將共同擁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割為夫妻雙方的財產,其餘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屬於家庭共同財產的,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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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未約定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死亡的,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應當平分。 如果沒有遺囑的,被繼承人的財產部分應按法律規定的順序繼承。
1、離婚階段丈夫死亡的財產如何處理。
以下是離婚階段如何處理丈夫死亡的財產:
1、丈夫死亡的,如果不動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分割,原則上平均分配;
2、屬於丈夫的部分財產有遺囑的,按遺囑辦理;
3、無遺囑的,由其父母、子女、配偶依法繼承。 中國民法典規定,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2、婚後繼承的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約定繼承的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婚後一方繼承的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遺產的繼承一般應根據被繼承人的遺囑或其他相關檔案確定。 具體情況由繼承人協商決定,協商不通的,可以解決訴訟。
3、丈夫死亡的賠償金可以由妻子繼承嗎?
夫妻一方死亡時財產分割的規定如下:1、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分割,有分割協議的,按照協議分割,沒有約定的, 應平分;2、死者的個人財產和共有共有財產,按照遺贈協議優先於遺囑、遺囑優先於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 滲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依次為: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一男一女在中國登記結婚後,如果一方出國,另一方仍居住在中國境內,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和財產處置達成協議,外國當事人可以返回中國,雙方仍可以共同向其中一方登記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或出國的人在出國前所在的位置。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國外的一方不能親自回國辦理離婚手續,則離婚手續不能通過雙方離婚辦理,只能通過訴訟取得離婚。 需要提起訴訟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在一方當事人的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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