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規定了連帶責任情形: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和股東的有限責任逃避債務; 股東的非貨幣出資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金額; 如果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於個人的財產; 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足額繳納出資的; 發起人的非貨幣出資明顯低於公司章程中確定的金額; 分拆前公司的債務; 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有以下幾點:
1.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如果股東的非貨幣出資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金額,則公司成立時的其他股東應承擔連帶責任。
3.****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與其個人財產獨立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納優培的純資本的,其他發起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5.發起人非貨幣性出資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其他發起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6.不能設立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對設立過程中發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為設立公司出資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金額的,由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 公司成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
連帶責任的情形如下:
1、股份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價格的,公司成立時的其他股東應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93條。
股份設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全部出資的,應當補足; 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設立後,發現公司設立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金額的,由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差額; 其他發起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
法律分析:1、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股東非貨幣出資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數額的,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與其個人財產獨立於其個人財產的,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5、發起人非貨幣出資明顯低於張成維成規定的金額的,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應當連帶承擔因設立行為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認購人支付的股份的股份返還和同期銀行存款利息承擔連帶責任; 8、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9、公司投資其他企業的,在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對被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瀘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 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的其他股東應對公司的繼承負責。
連帶責任是指每個責任人根據權利人的要求承擔責任,而不考慮份額和順序。 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責任人不得以超出其應承擔的份額為由予以拒絕。 《民法總則》規定,一方有兩個以上債務人的,每個負有連帶義務的債務人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債務的人支付其應承擔的債務份額。 >>>More
1、表決權可以理解為公司股東的表決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例如,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則有5個**東,出資分別為300萬元、250萬元、200萬元、150萬元和100萬元, 那麼 5** East 分別擁有 % 和 10% 的投票權。股份****是“一股,一權”,股份****共有5000萬股,一**東有1000萬股,有1000萬股,有500萬股,有500萬股。 >>>More
1.不同的定義:
1.有限責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乙個特殊術語,在經濟領域中一般提及。 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相反,兩者都是投資者對其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 >>>More
連帶責任是我國民事立法中一項重要的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是補償救濟,增加民事法律關係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連帶責任主要以合夥、擔保、合資、合同等合同關係和上下級關係為主,因此分散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中。 目前,法律界很少有人對連帶責任問題進行深入、系統的研究。 >>>More
註冊資本是指公司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金額,您申請工商登記時計畫出資的金額,您決定的金額,申請時不需要在銀行存錢,但必須在兩年內繳納。 實收資本是指您必須履行承諾,在兩年內完成資金,將資金存入銀行,通過銀行信用證明或通過會計師事務所證明註冊資本確實應存入銀行,已經到位。 認繳資本是指獨資企業在辦理工商登記時承諾出資的資本額,但實際上不需要銀行或會計師事務所核實,因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上沒有註冊資本。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