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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金融新手,尤其是這個程式碼字,為了糾正視聽:
董事會秘書,簡稱董事會秘書,負責領導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全稱是董事會秘書辦公室,有的也叫上市辦公室), **事務部等),並直接對董事會負責。
但是,請注意,董事會秘書不是董事長的秘書。 負責處理公司的資訊披露。
公司治理、股權管理等在其職責範圍內的事項。 在公司上市過程中,是主要的策劃者和執行者,需要先交所。
董事會秘書的資格證書由董事會在會議上任命,上市後由法定交易所的唯一溝通者(除非董事會秘書不能工作,甚至董事會主席也不能代替工作), ** 交易所只接受董事會秘書或董事會秘書代表公司進行溝通。雇用和解雇都必須經過法律程式,並報告給交易所備案。
與總經理的關係,不隸屬於《公司法》。
公認的企業高管。
包括且僅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這四個職位。 董事會秘書在運營層面僅次於董事長,身份是法定的。
規定,但董事會秘書應該做什麼和不應該做什麼,是由法律法規決定的。
訂 明。 根據2015年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應當建立董事會秘書工作制度,設立董事會秘書負責的工作部門。 董事會秘書應當履行《公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規定的相關職責。
協助公司董事會制定公司資本市場發展戰略,為履行職責,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狀況,查閱其職責範圍內的所有檔案,並要求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和資訊。 公司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等涉及公司重大事項的會議時,應及時通知董事會秘書出席並提供會議資料。
當然,法律法規、對董事會秘書的監督和處罰也是非常嚴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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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首先需要弄清楚董事會和總經理之間的關係。
董事會是企業的所有者,總經理是企業的管理者。 總經理對董事會的福利負責,總經理對企業的管理負責。
董事會秘書首先要服從董事會的利益和決定,協助總經理完成工作。 但需要注意的是,作為秘書,不管是誰的秘書,都不應該凌駕於總經理之上來處理關係和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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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1:定義不同。
董事長秘書:是協助董事長處理各種事務的執行官。 董事會秘書是董事會秘書的負責人,協助董事會成員處理日常事務,是上市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
董事會秘書:是上市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命並對董事會負責,是上市公司與**交易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
區別2:在公司中的地位不同。
董事長秘書:由董事長等高階管理人員或公司人力資源部聘用,地位低於董事會秘書。
董事會秘書:由董事會直接任命,地位較高的公司高階管理人員。
區別三:崗位職責和內容不同。
董事長秘書:處理董事長總經理辦公室日常工作,處理公文、組織安排和面談,跟進執行董事會總經理會議等公司會議紀要。
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資訊披露及投資者關係管理; 對內負責股權事務管理、公司治理、股權投資、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籌備工作,保障公司規範運作。
區別四:服務物件不同。
董事長秘書:由董事會任命,對董事會負責。
董事會秘書:負責與董事長工作有關的所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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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秘書與董事長秘書有很大不同。
1、在公司內的地位不同。 董事會秘書是董事會直接任命的公司高階管理人員,這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指引》和《虛假公司章程》等許多檔案中都有規定。 而如董事長、秘書,都是由董事長等高管或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聘用的。
2、崗位職責和內容不同。 董事會秘書的職責和工作包括:負責組織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 組織實施投資者關係管理; 組織資訊披露; 協調與監管部門的關係,確保公司的規範運作; 規劃公司資本運作及企業直接融資; 聯絡股東、經紀人、**等日常事務; 協調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團隊的內部工作。
總書記服從領導的安排。
3.服務物件不同。 董事會秘書由董事會任命,對董事會負責,主要工作物件包括董事會、管理層、公司股份、中小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監管機構、中介機構等利益相關者,起到橋梁和紐帶的作用。 總書記基本上是一對一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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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秘書可以是董事。
董事的職責如下:
1、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2. 董事的權力是在受託管理下管理公司。 “值得信賴”意味著他們有誠信的義務。 他們必須為公司的利益行事,並將他們的權力用於他們預期的目的。
例如,董事不應在其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衝突的情況下行事。 此外,未經公司同意,董事不得利用職務謀取私利;
3、董事在處理公司業務時因疏忽,必須對因疏忽造成的損害負責;
4、對董事職責有嚴格規定。 董事在履行職責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獨立董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資格的;
(二)具有指導意見要求的獨立性;
3、具備上市公司經營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需的法律、經濟或其他工作經驗;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23條。
上市公司設有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籌備工作、檔案的保管、公司股東資訊的管理、資訊披露事務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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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董事會秘書不是董事會成員,而只屬於高階管理人員,董事長由股東選出,董事會秘書只是董事長自己選出的高階管理人員。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決策機構,董事對內負責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 公司設有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董事可連選連任。 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罷免董事職務。
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對外的資訊披露,對內負責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的籌備工作,以及會議記錄、會議檔案、記錄的保管等事項,董事會秘書對董事會負責。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組成: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設董事會,其成員應當為三人至十三人; 但是,除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外。
由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其他國有投資單位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可能在董事會中有員工代表。
董事會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應設董事長一人,並可設副董事長一人。 董事會主席、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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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秘書不是董事會成員,董事由股東選出,董事會秘書僅由董事長本人選出。 董事會秘書:是上市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命並對董事會負責,是上市公司與**交易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47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萼朋董事長召集主持;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
董事會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能履行職責的,由過半數董事共同提名一名董事召集主持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48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董事會的審議方式和表決程式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應當就擬討論事項的決定製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表決為一人一票。
董事會秘書(以下簡稱“董事會秘書”)是上市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命,對董事會負責,是上市公司與**交易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 負責公司資訊披露及投資者關係管理; 對內負責股權事務管理、公司治理、股權投資、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籌備工作,保障公司規範運作。 >>>More
股東會和董事會是公司的組織結構。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擁有以下權利,包括:“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有權決定董事、監事薪酬的有關事項。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