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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一點感情都沒有,估計在誰誰的牽線搭橋下,你是不會結婚的。
所以,你們還處於磨合期,所以最好給對方更多的時間。 生活不是一兩天的事情,不管你和誰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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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婚之前,你們應該睜大眼睛,尋找彼此的大缺點。 婚後,你要麼閉上眼睛,要麼睜大眼睛去尋找自己的缺點。
聰明的女人會選擇後者,大多數女人會選擇前者,腦子有問題的人和你一樣。
既然不滿意,為什麼當初就答應了,說別人沒有意見,結婚後你就自信了?
樓上說的很對,在旺盛的愛情中,也會被時間沖淡。 當兩個人在一起時,他們會互相磨合。 有些夫妻已經磨合了後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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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離婚並不是靈丹妙藥。
婚姻是兩個人相互磨合的過程。 可能是你面前的時間太少了。 當然,溝通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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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不認識的人結婚了,沒有感情,又懷孕了,怎麼能活下去,離婚是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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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你們互相溝通,試著看看,能不能解決家庭,一定有一定的感情,不要總是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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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我喜歡說話,我的妻子不喜歡說話,我不喜歡交流,嘿,我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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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閃婚的麻煩,試著好好相處一會兒,看看兩個人的性格能不能磨合進去,如果真的不行,就只能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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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瞧你是哈巴!
如果你不明白你為什麼要結婚?
估計他們倆個子都不小了,父母都著急了!
我自己看了。
反正人生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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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無法改變過去的錯誤,也無法挽回它。 但是現在的錯誤,我有最後一次改正的機會,今天是為明天做準備,未來的幸福完全取決於你今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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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7條: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1078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回答:結婚後不久就想離婚是可以的,你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是指通過協議或者訴訟解除夫妻關係,終止夫妻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夫妻關係確實破裂”是離婚的法律條件。
《民法典》第1076條【雙方同意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您通過協議離婚,您最早可以在 30 天內拿到離婚證。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1077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1078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7條: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1078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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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不合可以自願離婚,即雙方自行約定離婚,如果協議失敗,可以提出離婚,即讓法院幫忙決定離婚。 離婚是指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式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行為。
在以下情況下,法院通常會准予離婚:
1、與分局感情分歧兩年以上;
2. 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3、一方有家庭暴力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4.有對家庭影響很大的壞習慣。
5.其他導致情感不相容的情況。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1077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出具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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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一會兒。 剛結婚的時候,可能天天有油、鹽、醬、醋、茶,這樣的生活你還不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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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現婚後離婚不合適,這個權利就由你決定,結婚離婚都是自由的,沒有人是強迫的。 但是,對方是否同意還是很重要的,如果對方不同意,起訴法院,還需要一年的時間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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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選擇離婚是因為婚姻不幸福,不想再結婚了。 ......對我來說,如果有機會再來一次,我還是會選擇結婚。 所以我之所以選擇這種方式,是因為我覺得乙個人應該結婚,只有嫁給自己愛的人,才能過上幸福的生活,而且他的婚姻很幸福,如果他再選擇一次,他當然會選擇結婚。
1.男人應該結婚,女人應該結婚,在我的哲學中,乙個人應該結婚。
每個人對婚姻都有自己的看法......就我而言,我對婚姻的看法是,男人應該結婚,女人應該結婚。 我認為乙個人應該結婚,只有婚姻生活才是完整的。
在我看來,結婚是自然的選擇。 ......也正是因為我有了這個觀念,無論我怎麼選擇,我都會選擇結婚。
2、只有嫁給自己愛的人,組建家庭,才能過上幸福充實的生活。
我們每個人都在追求幸福和充實的生活。 如果你想過上幸福充實的生活,你必須採取相應的行動。 ......我的觀點是,如果你想過上幸福的生活,你必須嫁給你所愛的人並組建家庭,才能擁有幸福而充實的生活。
也正是因為這個想法,即使我再選擇一次,我還是會選擇結婚。
3.我的婚姻很幸福,所以如果我再選擇,我一定會選擇結婚。
從實際的角度來看,我的婚姻很幸福,我感到非常滿意。 ......正因為如此,即使你再次選擇,你也會選擇結婚。 而我娶的人,依然是我現在的愛人。
他得到了幸福的婚姻,所以無論他如何選擇,他都會讓自己幸福的婚姻繼續下去。 ......也正是因為上述原因,如果真的有機會再來一次選擇,我還是會選擇結婚。 這是讓自己快樂的正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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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覺得結婚後不對,你結婚前在想什麼? 如果你真的決定離婚,那麼你想通過這次離婚得到什麼,如果你只是想離婚,那麼這件事很容易解決,但是如果你想從這次離婚中得到一些好處,或者試圖幫助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那麼這件事就有點難辦了, 我為什麼這麼說,我想你自己都知道。
我不明白的是,如果結婚幾年後,夫妻相處不好,感情出現裂痕,選擇離婚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結婚才幾個月,甚至不到一年就想離婚,那你不是在結婚前就好好相處了嗎? 如果相處不來,你們倆只是相親認識,那我能理解夫妻和睦相處,還是為了彩禮結婚? 如果你不要求彩禮,那麼我在後一句話中沒有說。
所以,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想要離婚,至少要有乙個正當的理由,乙個對方可以接受的理由,而且在提出離婚後,你付出的代價必須讓對方滿意,這樣才有可能離婚,才不會惹麻煩。
現在民法典已經頒布了,如果婚後不久就離婚,那麼難免會牽扯到一些財產分割問題,雖然婚後不久就離婚,說起來有點難看,但如果非要離開,可以主動放棄財產分割權,我想這段婚姻或許可以離婚更順利一些, 無論你是男人還是女人,既然你主張離婚,要麼是訴訟,要麼是協議離婚。如果選擇後者,就涉及到彩禮和嫁妝的問題,那麼夫妻倆也必須坐在一起討論。
但我給你乙個忠告,你結婚的時候沒人逼你,現在你想離婚,沒人會阻止你,但我希望你因為婚姻生活不和諧、性格不和諧,或者一些不可調和的原因而選擇離婚,如果是因為彩禮、嫁妝或者第三者的干預而離婚, 那你就得摸摸良心離開,自己想想。
最後插了一則訊息,發生在河南省商丘市玉城縣橋雞鄉,因為兒媳婦和兒子結婚一年左右,據說彩禮給了幾十萬,但婚後不久就要離婚了,於是公公一怒之下殺了兒媳婦一家。
不要自以為是...... 婚姻是家庭生活,當你發現他不在乎你時,你不想委屈自己,但他可能也會這麼想。 我們不能乞求別人做他們想做的事。 >>>More
離婚有兩種型別。 一是雙方協商達成共識,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此時,是雙方意志的自主性,雙方意見的表達,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More
我丈夫昨晚回來了,說他這週可能要出差了,他不確定。 結果,今天早上我得到了一張盲車票,明天早上十點就去江西柳州出差了,這次去有點遠,1400多公里,回來的時間不確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