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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遵守法律,就野蠻駕駛!
真的有人在斑馬線上被撞了,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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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優先權(無論在什麼情況下)。
1. 保護弱勢群體。
2.行人步行100公尺,汽車步行1000公尺。
3、我學好開車,或者駕校只懂得賺錢,沒教過。 (我剛學完開車,老師說,行人先行,到斑馬線或十字路口先減速,然後看清楚確認可以安全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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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規定,無論什麼原因,發生交通事故、汽車爆裂,人弱,車強,不可能因為機動車司機沒有經歷過事故的慘痛後果而欺負行人和汽車,如果嚐過了,或者老司機不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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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先走,車造人,放出一分和諧!
汽車先走,人給汽車讓路,安全就讓步了!
以人為本,體現了機動車駕駛員的高素質。
希望讓人先走,能成為每個機動車司機的潛意識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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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是首選,不接受就要被碾死,這是司機的主意。
人是第一位的,車子不滿意就拿錢壞了,這是人的想法。
當然,不同的想法之間存在衝突。
誰願意在關鍵時刻交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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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本。 再次是因為你們都在同一條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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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講,行人應該先走,但實際上,這是乙個 RP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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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人太多,車太多,只要一方讓路,也許要多久:讓車過去,人會乙個接乙個地通過,人讓,車子會乙個接乙個地通過,所以他們都爭先恐後地走,**多建人行天橋和地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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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跟別人搶,現在的人,都是這樣,不想吃點虧,也不在乎別人的幸福,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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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推測,司機認為行人會害怕大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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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誰也不會讓任何人,所以悲劇很容易發生,所以有這些規定,但實際上也有不規範的人。 無論如何,這是說一套做一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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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大部分還是和人文禮儀有關,國外斑馬線附近有特殊指示牌,司機看到後自然會放慢速度,哪怕斑馬線是行動不便的老人,哪怕有幾十名司機在那裡等著,也很正常, 但話說是兩面性的,像我們中國這樣人口密度的國外很少,如果司機看到有人走在斑馬線上,停下來等待,我想幾乎所有的汽車都不會開得太遠,會在那裡等,斑馬線上的紅綠燈可能是唯一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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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行人雖然可以超過大型汽車,但與四輪喝油、跑得像賊一樣的鐵大佬相比,他們仍然屬於弱勢群體,按照中華文明的古老美德,本著老弱優先的原則,大型汽車應該讓路給行人。 這是法律要求,也是人類文明的體現。
汽車懂得禮貌,行人也懂得禮貌。 不要以為你軟弱,以為你通情達理,但你不通情理。 人與車輛和諧,道路和諧,社會和諧。
所以,人與車奔向同一條路的根本原因,是人和車的無意識表現,歸根結底還是人的無意識表現。
用一句話來總結,路上的汽車應該給行人讓路,行人應該更加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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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關於以人為本。 此流量規則基於此概念。
但是,為什麼有不遵守的法律,不遵守的規則呢?
這主要是人們的思想、制度、制度問題。
一些司機出於種種原因或自身識字問題,不願意在斑馬線上給行人讓路,在缺乏完善的監管體系的情況下,這種行為被放大,一些循規蹈矩的人變得不守規矩。 隨著時間的流逝,這導致了目前的事態。
對此的主要責任在於**,執法者 - 交警部門,司機。
**要制定一套完整的交通法規,交警部門要加大監管執法力度,至於司機,我就不用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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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相互的,視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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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 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互相讓步! 這樣的世界該是多麼和諧美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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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駛向斑馬線,讓路給行人。 主要是在人文禮儀這方面。
減速慢速,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交通法規。 這主要是為行人準備的。
爭奪斑馬線。 這並不是說它真的在戰鬥。 相反,行人走到斑馬線中間。 汽車應該減速。 如果人們已經走到斑馬線。你的車仍然沒有減速。 這將導致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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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第一。
你應該避開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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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當非機動車車主穿越斑馬線時,機動車需要讓路。
鑑於非機動車輛在穿越斑馬線時是否需要讓行的問題,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研究。 斑馬線供行人使用。 如果電瓶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絕對不允許通過斑馬線,當發現他們在路上執勤時,交警會立即停車教育; 如果落車像老車一樣推著,就應該當行人,可以通行。
在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機動車通過時應減速行駛,如果遇到被困在橡木中的行人或非機動車,應讓路,否則將被監控抓獲並受到相應的懲罰。 但是,如果非機動車的車主沒有落車乘車通過,交警部門不會因車輛未讓路而處罰車輛。
出於安全原因,機動車輛必須在人行橫道前減速或停車讓路; 非機動車車主也要養成文明出行的習慣,穿越斑馬線時必須落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百零十九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或者吊銷駕駛執照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由設區的市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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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目前,對於行人闖紅燈時,行人路斑馬線是否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無過錯機動車,法律界仍存在很大爭議。 根據此前的判斷,斑馬線的交通事故一般都偏向於弱勢的盛昌。
即使行人闖紅燈,機動車仍將被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行人闖紅燈撞的,從道路交通規則的角度來看,機動車沒有過錯。 如果有明顯的證據,如監控錄影,可以再現當時的現場,並證明機動車沒有過錯,機動車可能只承擔不超過10%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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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輛穿越斑馬線應當落車進行,如有人行橫道或者人行橫道設施,應當通過人行橫道或者人行橫道設施。如果沒有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設施,或者不方便使用人行橫道設施,請在確認安全後直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條。
機動車輛不得超過道路上限速標誌和標記所指示的速度。 在沒有限速標誌或標記的道路上,機動車輛不得超過以下最高速度:
1)無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時速30公里,高速公路時速40公里;
b) 同向只有一條高速公路的道路,城市道路為50公里/小時,高速公路為70公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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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闖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 如果行人正在過人行橫道,他或她應該停下來讓路。
根據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行人通過交叉路口或者過馬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馬路設施; 穿過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時,應聽從交通訊號燈的指示; 在沒有紅綠燈或人行橫道的十字路口,或在沒有人行橫道設施的路段上過馬路時,有必要確認這樣做是安全的。 因此,描述中提出的情況與《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 如果行人正在過人行橫道,他或她應該停下來讓路。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交叉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人行橫道設施; 穿過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時,應聽從交通訊號燈的指示; 在沒有紅綠燈或人行橫道的十字路口,或在沒有人行橫道設施的路段上過馬路時,有必要確認這樣做是安全的。
禁止標誌是禁止或限制車輛和行人的交通行為的標誌。 它通常是圓形的,有一些八角形或等邊三角形行,頂點朝下。 它的顏色通常是白色背景、紅色圓圈、紅色對角線和黑色圖案"禁止車輛停車標誌"它是乙個藍色背景,乙個紅色的圓圈和乙個紅色的斜桿。 >>>More
車排廳放了標準穗王詢問:
2.點選進入**首頁,然後找到輸入自己的車型、發動機車型等的地方,檢視一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