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夫妻財產分割及存在的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5-28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新《婚姻法》第18條列舉了配偶一方的財產,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當事人因身體受傷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日常必需品; 對於其他本應屬於一方的財產,這些規定縮小了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填補了我國關於夫妻個人財產立法的空白,適應了經濟發展,也有利於保護個人利益,防止夫妻在夫妻生活中失去財產上的獨立人格。 同時,在立法上也使《婚姻法》的規定與我國《繼承法》和《民法》的規定相一致。在約定財產制度中,約定財產的範圍(婚前或婚後財產)、協議的效力(不僅對夫妻雙方都有約束力,而且繼承了1980年《婚姻法》中的合理性原則(協議優先,訴訟第二),還要考慮到農村地區夫妻財產分割的具體情況(農村土地承包權和管理權), 不僅對婚姻財產的賠償權或因一方的特殊貢獻或生活困難而獲得另一方援助的權利的具體規定,還對違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的行為制定了救濟措施和法律責任。

    新《婚姻法》的通過,彌補了原《婚姻法》的一些缺陷和不足,將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範圍的一些規定正式寫入《婚姻法》,使夫妻財產制度的概念更加準確,範圍更加清晰。 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關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2003年12月25日,頒布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對婚姻法的適用作了詳細規定,使我國婚姻法更具可操作性。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婚前財產歸每個人所有,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 如果當事人不願意談判或談判失敗,法院應作出判決,並作出照顧子女和婦女的判決。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如果是個人財產,對方無權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通過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果當事人無法協商解決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為了使共同財產的分配合理合理,中國確定的分割原則是: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照顧無辜的一方, 便利生產生活,合理合理地解決分工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第一百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署或者夫妻一方因共同表達意向而產生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家庭生活需要而以自己的名義承擔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百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當共同清償。 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時,雙方應當協議解決;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雙方應當平分; 如果是個人財產,對方無權分割。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平均分配。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未達成協議的,由高相民市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房子屬於夫妻財產,具體份額由法院決定,一般可以分成兩半,當然孩子可以和誰分享更多的房子份額,如果法庭上有一些熟人,也可以分享更多。 房屋分割後,如果一方沒有相應的款項支付,法院將在拍賣後強制執行款項的分割。 法院會支援這樣的主張,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後,先調解,3個月調解不成功後,另一方不同意後,再過半年後,再次強制離婚,司法機關一般遵循這一程式。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如果房子是你姐夫結婚前買的,那對不起,但現在離婚了,房子只能給你姐夫。 但是,如果房子是借來的,而你姐姐幫忙還了貸款,那麼她可以得到一些補償。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是的,這種一般情況需要當事人私下調解才能處理,如果不能達成意見,那就請起訴吧,這樣說起來就容易了,具體來說,你姐姐的要求也不算過分!!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評估然後將嗯嗯分成兩半。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財產一般是平分的,如果一方有過錯,財產可以少分或不分。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和承擔,一般為同一人的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財產分割可以少分或不分,具體分擔由法院決定。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尚未宣告無效,仍然有效。 但是,其中有與新的司法解釋不相容或者被新的司法解釋所取代的,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發文號:發發(1993)第32號。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603次會議討論通過。

相關回答
8個回答2024-05-28

沒有必要付錢給男人,因為他們確實結婚了。 但是,為了不惹麻煩,您可以協商金額。

6個回答2024-05-28

如果夫妻離婚,財產不分割,家庭可以分割。 家庭的分割與財產是否分割無關。 >>>More

48個回答2024-05-28

1、屬依法繼承取得的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More

8個回答2024-05-28

那就是看雙方都承認,如果一方不承認,就沒有辦法證明。 外人不會對此作證,外人也不可能眼睜睜地看著這對夫妻天天不在一起,所以最後還是靠這兩個人自己的說法來證明。 另外,目前法院判決離婚並不一定取決於分居時間,只要有其他證據證明夫妻關係已經破裂,即使夫妻雙方從未分居,也有可能決定離婚。

11個回答2024-05-28

如何通過離婚分割夫妻合夥的財產? 對評論的回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