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往您註冊的地方並詢問。
-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正)。
2.《婚姻登記條例》(令2003年第387號)。
3.《婚姻登記暫行規範》(2003年9月24日民政部公布)。
婚姻登記。 1.婚姻登記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關係的。
2.提交結婚登記的檔案。
1.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
2.簽署的宣告,表明我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也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
3.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後登記結婚或者再婚的,按照婚姻登記程式辦理。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4、婚姻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報名時限:如檔案資料齊全,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
以男子戶口簿為準。
-
涉外婚姻,需要到省民政廳辦理。
-
法律分析男女申請結婚,均須出示自己的戶口簿、身份證、無配偶、與對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簽名宣告。 共同向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婚姻登記。 登記時男性和女性都必須在場。
離婚的,還應當出示離婚證。 必要時,審查登記機關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或者在必要時指定醫療鑑定專案,對雙方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拒絕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拒絕的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一男女均欲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並頒發結婚悔改證明書。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
拿著兩個人的戶口簿去民政局,結婚就容易了!!
-
婚姻登記的手續如下:
1)應用。已婚男女必須持本單位或村委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未婚、離婚、喪偶)共同到一方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如果您已經離婚,您在申請再婚時也應該出示離婚證。 在進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場所,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必須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必須仔細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證明和單位證明,詢問當事人的情況,也可以對指定專案進行必要的調查或醫學鑑定,以確定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條件。
3)註冊。婚姻登記機關綜合審查了解後,對符合結婚條件者予以批准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單位或者其他方面的干擾而無法獲得所需證書的,婚姻登記機關在確定結婚條件確實符合後,也應當批准登記並頒發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一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的家庭成員。
男女均須出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配偶、與對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簽名宣告。 共同向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婚姻登記。 登記時男性和女性都必須在場。 >>>More
《婚姻法》第8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More
如果可以通過協商商定繼承,可以按照以下方案進行:(1)辦理繼承公證書,這主要是因為許多不同型別的財產權益涉及從被繼承人名義向繼承人名義轉移的過程。 這可能涉及很多問題,例如“向他/她證明你是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