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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可取的。 這起事件的具體情況是一名在陝西省某學校讀初中的女孩,據悉她的班主任經常會虐待她,而這起事件,因為這個女孩是剛轉學的學生,成績不是特別好。 最終,100多段女孩對老師的辱罵行為被斷斷續續地記錄下來,時長達20小時。
在一些錄音中,我們還能聽到老師難以忍受的語言,煽動全班同學孤立女孩並對她進行人身攻擊,甚至威脅要掐死學生,我們簡直不敢相信這些侮辱性的話語竟然出自老師之口。
更令人氣憤的是,記者在聯絡相關學校時,校管處給出的態度是,老師是出於對學生的愛,甚至指責學生抗拒老師,這引起了網友的極度不滿。 這名教師現已受到學校當局的調查,教育部答覆說已經處理了。
首先,作為老師,首先要教學生如何做人,然後再教他們如何讀書,而這位王老師自己本來就沒有做好榜樣,沒有好的人格修養,作為老師,根本就沒有最基本的老師道德, 就像父母說的,他根本不配當老師。至於學校出於對學生的關心和愛護而給出的藉口,那是極其愚蠢的,我們都知道,當學生犯錯時,老師可以採取一定的方法對他們進行批評和教育,但是我們國家也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老師侮辱學生,情況比較嚴重, 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作為老師,我們應該關愛孩子,關愛孩子,為他們創造乙個快樂的成長和學習環境,而王老師因為長期虐待學生,給這個女孩帶來了心理陰影,不利於她的身心健康發展,可以說她已經完全失去了作為教師的職業道德。 近年來,教育部一直在努力改善教師職業的待遇,這給我們的教師帶來了好訊息,但我們不能忘記作為教師的基本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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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生被老師虐待的過程中,收集證據是必要的,而維權是必然的行為,畢竟,如果這樣被侮辱連證據都收集不起來,那還有什麼人權。 你不能僅僅因為他是老師就隨意放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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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師真的惡意辱罵,我覺得還是可取的,要採取一定的法律措施來保護自己,但如果真的不認真學習,我覺得還是要反省一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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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很合適,如果老師對你的辱罵侵犯了你的自尊心,傷害了你的人格尊嚴,特別嚴重,你可以記錄下來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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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是什麼東西,平時要是犯了錯誤,老師罵了幾句,你就記錄下來收集證據什麼的,這是不可取的。 如果這種侮辱是惡意的和惡意的,仍然可以記錄下來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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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老師,我們應該關愛孩子,關愛孩子,為他們創造乙個快樂的成長和學習環境,而王老師因為長期虐待學生,給這個女孩帶來了心理陰影,不利於她的身心健康發展,可以說她已經完全失去了作為教師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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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不可取的,但如果辱罵性的話太髒了,可以記錄下來作為證據。 因為教師教書育人,行為應該起主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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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還是個別問題單獨處理比較好,首先老師不好,如果不虐待這個學生,就知道為什麼要偷偷收集證據,所以你還是要看問題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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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可取的,因為事件本身就是老師的錯誤,而老師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所以應該有一些有效的方法來懲罰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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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辦法是對的,應該是就算學校有監控,為了學校的名聲,學校也不會讓任何人拿到相關證據,所以學生是自我保護的,是罪有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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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可取,這些事情好像是有預謀的,現在的孩子太早熟了,孩子的心眼太多了,他怎麼知道老師會辱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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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侮辱學生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隱蔽體罰等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如果教師責罵學生,只要不是歧視學生,或者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學生尊嚴的行為,就不構成犯罪,相反,它可能涉及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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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需要用言行教育學生,如果出現侮辱學生的現象,則屬於嚴重的教育違規行為,應杜絕不教德和教師作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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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肯定是違法行為,乙個人民教師怎麼能當眾侮辱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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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可能不算數! 但他的行為傷害了學生的自尊心,這絕對是錯誤的,你是否違法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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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只能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如果體罰肯定是錯的,但如果只是口頭教育,那就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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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建議是侮辱學生的時候留下證據,以後見到這個老師的時候帶上錄音裝置,然後交給學校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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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在崩潰前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對他人的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不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行為、瀆職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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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制裁的權利。
刑罰一般是指根據情節輕重,對犯罪或者犯錯的人作出的處置、安排和處罰決定。 對學生而言,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校紀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和教育,並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處分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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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合法手段獲得的錄音並不違法,畢敏也可以作為手世之的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為手段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因此,如果獲取記錄的手段是非法的,則不能作為確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學生應該放鬆管理,用自己的人格魅力來引導學生,現在孩子討厭說教,但像你一樣告訴他一些貼近他們生活的事情,時刻抓住學生的心態,為了學生喜歡的最大支援,如果孩子的想法太極端,作為班主任,你應該用他們的思維方式來引導, 帶孩子多做活動,增強他們的凝聚力,讓他們彼此相處,關注自己感興趣的活動,我覺得既然你是班主任,就應該努力和孩子建立良好的關係,可以融入他們的生活,同時可以樹立你作為老師的威信, 這個量表需要你去掌握,雖然孩子有時候很叛逆,但是他們還是會喜歡那些對他們真的很好的老師,所以作為老師,你應該盡自己的乙份力量,讓他們健康成長!!我希望你成為一位受人愛戴的好老師。 對學生的管理也要有等級制,首先要確定乙個好的班長和班委會成員。 >>>More
正如“希望的大聲音”隱藏在城市中一樣,“啊,偉大是在平凡中孕育的! 不要輕易被同化!! 做乙個認真的人真好!! >>>More
當然,成績應該不錯,但那只是小方面,更重要的是能在老師面前說話做事,老師知道你這個學生有市政府,不像其他書。 如果你的父母或親戚有機會幫老師處理一些私事,那就更好了,老師一定會把你當叔叔。 沒有機會就自己幹活,有機會就給老師端茶水,打掃辦公室。 >>>More
由於疫情的影響,很多學校無法正常開學,所以很多學生只能呆在家裡上網課,或者有些學校還沒有開網課,所以這些學生在家一直無所事事。因此,推遲開學對學生的生活產生了許多嚴重影響。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