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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單位可以要求繳納應繳的社會保障費;
3.您可以要求單位報銷衣物費用。
在稻公尺補貼的情況下,如果有足夠的證據,可以提出賠償要求。
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書面投訴,並提交所有證明檔案的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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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辭職信包括您工作的開始和結束時間,例如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4 月 1 日。 如果你有這樣的證明,你可以證明你在公司工作了多長時間。 前提是辭職信要有公司的公章。
2.對於那些已經有乙個月工資清單的人,您還可以獲得保險賠償。
3、如果入職資訊能說明或表明您與公司有僱傭關係,也是可以接受的。 證明。
保險是公司對雇主施加的強制性義務。 所以,這不是你想繼續或不想繼續的。 簡單來說,只要不上,就是公司的錯。
目前,國家對員工保險的查處非常嚴格,尤其是去年8月在北京的專項整改。 如果你有上述證據之一,公司會付給你很多錢,你會被工商局罰款並列入黑名單。
4、如證明上述確實是勞動關係,則您尚未簽訂勞動合同。 然後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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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當地勞動局,照你說的,你已經和公司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了,公司不給你買各種保險是違法的,去勞動局肯定是可以的。 但你必須自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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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勞動局現在負責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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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意味著雙方都在適應,在此期間,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計件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施其他勞動休息措施。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安排下列節假日休假:
a) 元旦。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現在公司已經違約了,可以去勞動局申請調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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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考上了研究生院,還在乎那筆錢嗎? 算了,你的合同還在他們手裡!
讓我告訴你,那些做房地產的人是流氓! 要是惹了他們,在這個城市就相處不來,還真不是為了嚇唬你,我在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工作,房地產公司最不怕的就是打官司。 但是你沒有時間,你負擔不起磨練。
我勸你不要要工資,以後掙錢的日子會很長,如果這件事影響到你以後的就業,那就慘了。
不明白可以問,都是為了你好,真誠幫你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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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 3 天通知試用期就足夠了。 如果扣除工資,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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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必須繳納社會保險。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應繳納社會保險。
2、試用期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條款約定,口頭約定的試用期不予承認,屬於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
3、很多單位之所以口頭約定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是因為少數企業在試圖逃避法律義務,也是。
不容忽視的是,家政人員的流動性比較強,企業入職一兩個月就被解雇或自願離職的情況相當普遍。 並籤了字。
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手續比較複雜,有的人經常在短時間內上崗和離職,有的人不在乎是否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的人力。
從簡化工作的角度來看,資源部門的許多任務都不是很標準化。
在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單方面甚至與勞動者協商,決定在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試用期過後再補繳。實際上,確實如此。
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誤解的結果。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職工人壽和醫療保障而實施的強制性保險。 所謂。
強制性是指法律法規直接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允許當事人自由協商。 因此,是否繳納社會保險,
如何支付不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商量的問題,用人單位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即使雙方都有。
只要書面協議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協議也是非法的,雙方仍應依法依規執行。 勞動。
關係建立後,勞動者必須申請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對建立勞動關係時應繳納的社會保險有明確的概念。
然而,許多雇主指出,他們不認為試用期已經建立了僱傭關係,特別是在實踐中,試用期並不會導致勞動合同的簽訂。
與試用期僱傭合同或單獨簽訂試用期僱傭合同是很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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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答案應該是肯定的:社會保險從勞動關係成立之日起支付,即從試用期開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同時,《勞動法》第21條規定:
勞動合同可以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由此可見,將勞動合同與試用期分開的做法是違法的。
在試用期內,雇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存在事實上的僱傭關係。 因此,以員工在試用期內沒有法律關係為由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勞動關係一經建立,就應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從時間上看,這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無論試用期還是合同期,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均受同一勞動合同的約束,雙方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法》等有關規章制度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規定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不足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 目前,吳先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6個月,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因此無效。
既然兩年的僱傭合約不能規定六個月的試用期,為什麼用人單位要規定六個月的試用期呢? 其實這是為公司在試用期內隨時終止合同創造條件。 在社會保險問題上,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也是不對的。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是法定的強制性制度,必須強制執行,沒有任何逃避繳納社會保險的餘地。
社會保險的繳納是國家法律,而不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 勞動合同不能缺少必要的條款,更不能缺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 根據《勞動法》第73條和***的有關規定: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民營企業等城鎮企業及其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關係建立後,企業和職工均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 企業必須履行其法定義務,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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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繳納保險取決於試用期以及用人單位是否與勞動者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
如果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合同中規定了試用期,那麼用人單位應從試用期開始繳納保險費。 但是,目前很多單位在所謂的試用期內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用人單位就不需要不簽合同就繳納保險費。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大多數成員為預防和分擔老年、失業、疾病、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保障而必須參加的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險是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為無行為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而損失金錢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 社會保險計畫是由**組織,強迫某個群體形成社會保險**作為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以從**獲得固定收入或損失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和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 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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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1.《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老年、疾病、工傷等情況下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援助的權利。 失業、生育等。
2.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未繳納之日起徵收日5/10000的滯納金; 逾期仍未繳費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所欠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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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屆滿後。 將您籤為全職員工,您將獲得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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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真正正規的公司是完全保險的。 但是,該政策的實施還不是很充分。 根據各地情況而定。
一般在試用期內,公司繳納意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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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是否需要向員工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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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用期滿,如果公司有證據證明你不符合用工條件,解雇你並不違法。
如果沒有證據表明您不符合要約的要求:解雇您是違法的。 您可以要求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應包含在正式勞動合同的期限內。
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試用期結束時,會因為不符合用工條件而被解雇:屬於合法解雇,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但應支付試用期內的工資。
3、用人單位未與你簽訂正式合同,而只是單獨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約定違法,約定的試用期視為固定期限合同,在此期間,你可以要求正式合同期內正式員工的工資,而不是試用期工資。
1)《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20、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本案中,只有B在法律層面上沒有過錯,因為B從頭到尾都沒做過什麼事,雖然C是B叫來的,但當時他只是在幫忙,後來B只是在拉架子,沒有過錯。 >>>More
姑娘名叫玉婉婷 這婀娜多姿的詞比較優雅,讓人聽上去很嬌嫩 人人皆美,亭子是苗條的意識 婉很好叫 苗條的女士,這個名字也有點詩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