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用程式可能不受支援的原因有很多。 例如,證據有缺陷,陳述錯誤等。 所以,要知道你是否能贏,最重要的是你要說出被解雇的原因是什麼。 否則,人們將無法準確判斷。
但是,一般而言,法院應支援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而提出的雙倍工資和拖欠工資的請求。 除非,除非法院認為這兩項主張沒有得到證實。 特別是文章中提到借工資,很可能使事實變得不清,因為只有在沒有拖欠工資的情況下,才會有借款關係。
-
您可以看到以下有關收集證據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
如果你在這個案子裡說的是真的,那麼你基本上應該能夠打贏官司,事情比較簡單,標的物小,也不需要請律師個人建議,這是一筆浪費的開支,法院也不會命令對方支付你的律師費。
-
那你聘請律師就有很大的勝算,因為你有證據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所以你勝訴的幾率非常高,拖欠工資是大罪,如果你把它傳出去,這家公司就不需要開了, 而且沒有人會為他工作,所以公司會放心地戰鬥)。
-
它很大! 99%!前提是你的辭職證明能被法院認可! 換句話說,可以確定你們之間存在僱傭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
-
勞動仲裁期間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不承認怎麼辦?
親愛的,您好,對於您查詢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其他與公司有關的資訊、勞動者工作的相關身份證明,如勞動者的工作證明、員工證、 員工服裝等公司相關證件,公司制度依據對於工人來說,最好是蓋章或列印一套完整的資料,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 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員工之間溝通的資訊,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通知等。
工人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進行對話,然後將錄音記錄下來,並在記錄材料中反映領導的名字,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難以確認記錄材料的真實性。 工人可以通過個人證明和其他離職員工的證詞來證明工人在公司工作。 與公司有關的其他材料(作品簽署的檔案)可以作為證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在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的,無需支付賠償金,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定期限。 很高興為您解答,並祝您一切順利。 <>
-
總結。 你好,親愛的! 您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向相關單位和部門收集證據。
為保障職工的訴訟權益,法律賦予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權利。 在當前情況下,一些社會單位不接受公民個人調查取證,如各大商業銀行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用人單位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委託銀行代為勞動者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向勞動者取得有關檔案。
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和工資支付協議可以作為勞動關係存在的有力證據。
勞動仲裁期間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不承認怎麼辦?
你好,親愛的! 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向有關單位和部門申請調查和取證,法律賦予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權利。 在當前情況下,一些社會單位不接受公民個人調查取證,如各大商業銀行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費,或者委託銀行代為勞動者支付勞動者工資,那麼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向這些部門索取相關檔案。 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和工資支付協議可以作為勞動關係存在的有力證據。
2.證人在受僱期間應由同事提供證人提供證人證言時應注意以下事項:一是證人必須能夠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僱傭關係; 其次,證人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得存在勞動爭議,否則將被視為與案件有利害關係。 第三,證人必須出庭作證,書梁橡木的簡單證言一般不被法院接受。 橡樹茶。
-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薪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勞動者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對拖欠勞動報酬的擾亂,實行特別限額,即自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一年的起。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糾紛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勞動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聘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工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82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
法律分析: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可以準備以下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1.加蓋印章的工資單、工資卡的銀行轉賬記錄;
2.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
3.考勤記錄;
4.同事的證人證詞;
5.勞動監察員提出的投訴記錄;
6.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7.徽章、門禁卡、工作許可證、工具、工作卡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一開始連續簽訂兩次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第三次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之前簽訂的次數不計算在內。 因此,如果合同下個月到期,而您還沒有達到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條件,則用人單位不能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數量不足。 >>>More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勞動者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勞動時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乙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More
只要勞動者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是否已經簽訂,勞動者勝訴的機會就很大。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