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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提前登記。
事先通知登記是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權利的協議,並按照協議向登記機關申請,以保證物權在未來實現的行為。 因出售、交換、贈與、繼承、分配、轉讓、分割、合併、判決等原因轉讓房地產所有權的,當事人應當在不動產所有權發生變更後申請辦理轉讓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通則》和我國《合同法》所代表的產權變更方式分析,當事人債權的合同僅引起債權變更的法律效力。 只有交付或者登記了有效的債權合同,才具有財產權變更的法律效力。 這是因為在一次銷售的情況下,若干銷售合同的效力是相互獨立的,並且它們都可能引起債權人權利的變更,同時存在的各種債權是相容和平等的,並且可以在同一標的物上建立多個債權, 他們之間沒有優先權。
目前,問題的焦點是在出售一些物品的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 但是,在中國基於債權形式主義的產權變更模式下,如果先取得標的物的佔有權的買受人或者先辦理登記手續的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其他買受人可以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 例如,賣方首先與買方A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賣方收到價款後,賣方將其出售給B並向B登記轉讓。
在這種情況下,買方A除有權根據義務法提出索賠外,無權排除第三人,原則上只能按照不履行義務的規定向賣方主張損害賠償。 這種情況不利於買方A,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建立了提前通知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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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通知和提前到賬登記,是購房過程中產權確立、防止“一房多賣”的重要保障。 事先通知登記是指當事人簽訂不動產權協議,向登記機關申請提前通知登記; 預登記是指買受人與開發商、銀行簽訂貸款合同的同時,在備案系統上簽署預抵押登記,從而排除第三人行使對房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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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預先通知登記,是指為保全財產權優先權的主張權和保全義務的實現而進行的登記。 當事人簽訂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權買賣協議時,為保證日後物權的實現,可以按照協議向登記機關申請提前通知登記。
房屋所有權轉讓預告登記申請應當提交:
1)註冊申請;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
4)轉讓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利證書;
(五)當事人約定的事先通知登記;
6)其他必要的材料。
福州市房地產糾紛律師點評:
因一方原因導致合同處於遲延履行狀態,在此期間因實施購房限制政策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支援非違約方請求終止合同,要求對方承擔損失賠償等違約責任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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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預購商品房提前登記,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登記申請;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四)當事人約定提前通知登記; (五)其他必要材料。
預購人單方面申請預購商品房預登記,預售人與預購人對商品房預購合同預登記附加條件和時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法登記生效; 未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予生效。
依法屬於國家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得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
國家實行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 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時,應當根據登記事項的不同,提供不動產的權屬證明和邊界位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者其他不動產權利協議的,為保證日後物權的實現,可以按照協議向登記機關申請提前通知登記。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處分財產的,物權不生效。
預告登記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90日內債權消滅或者未提出登記申請的,預告登記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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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通知登記是指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權利的當事人簽訂的協議,為保證日後物權的實現,可以按照協議向登記機關申請提前通知登記。 提前通知註冊需要以下檔案: 1
註冊申請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 4.
當事人關於預先通知登記的協議原件; 5.預購人單方面申請預購商品房進行預登記的,預購人與預購人在預售合同中對商品房預購附加條件和時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6.對在建房屋抵押的,需要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售房屋的證明。
《民法典》第221條規定,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者其他不動產權協議的,為保證物權日後實現的,可以按照協議規定盈餘或者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先登記。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排除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90日內債權消滅或者未提出登記申請的,預告登記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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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購商品房提前登記。
(一)註冊申請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
(四)當事人關於預先通知登記的約定原件;
5)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登記,預售人與預購人對商品房預購合同預登記附加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提交相應的損失證明;
6)對在建房屋,需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售房屋的證明。
2.預購商品房抵押提前登記。
(一)註冊申請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抵押合同原件;
(四)主債權合同正本;
5)商品房預購登記證原件;
6)當事人關於空宴抵押權預先通知登記的協議原件;
7)在建專案已設定抵押權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證明正本。
3.房屋所有權轉讓的提前通知登記。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房屋所有權並申請房屋所有權轉讓預告登記的,除本款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供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房屋的書面檔案原件, 還應當提交其他權利證明原件和抵押權登出申請原件。
(一)註冊申請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轉讓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明;
(四)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原件;
5)當事人關於預先通知登記的約定原件(轉讓合同中已約定的除外)。
4.抵押權的預先登記。
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房屋所有權轉讓預登記的房屋,可以辦理房屋抵押預登記。
(一)註冊申請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原主債權合同和抵押合同;
4)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或房屋所有權轉讓預先通知登記證;
5)當事人關於預先通知登記的協議原件(抵押合同中的約定除外)。
5.提前通知註冊變更通知。
(一)註冊申請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提前通知登記證書原件;
4)變更事實的原始證明檔案。
6.取消提前通知註冊。
(一)註冊申請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提前通知登記證書原件;
4)預先登記的終止住房權證明原件。
在司法實踐中,在處理和確定相關事項時,一方面要根據抵押的實際情況依法處理抵押,另一方面要根據上述規定的要求作出法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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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影印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影印件;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據和結轉證明正本; 4.
借款人的結婚證影印件; 5.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合同摘要,以及合同信用銀行租賃和利息準備重點案例; 6.房屋預告登記證影印件; 7.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五條規定用於職工自住住房的購置、建設、改造、大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