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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記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
3. 任何一方都沒有配偶(未婚、離婚或葬禮前的配偶)。
4、三代以內雙方及旁系血親無直系血緣關係(獨立提示)。
2.提交結婚登記的檔案。
1.我的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可以接受一代和兩代)。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須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合影,含鉛透明膠片(可現場拍攝)。
3.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在《申請婚姻登記宣告書》內的「申請人宣告書」上。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4、婚姻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報名時限:如檔案資料齊全,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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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樣的,身份證,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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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龍鎮民政辦公室辦理了結婚登記事宜。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第四條規定,大陸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為兄弟、渣男有永久戶口的地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第五條 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和證明材料:
1)戶口簿和身份證;
2)我沒有配偶,與另一方沒有直系血緣關係,三代以內沒有旁系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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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迴龍鎮民政處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第四條規定,大陸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宗族成員之一有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第五條 已登記結婚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和證明材料
1)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的宣告,證明我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也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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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登記所需證件有:雙方戶口簿、有效期內雙方二代身份證、雙方近期三張半身裸頭照片證明**、本人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旁系血親的簽字宣告, 註冊申請表和其他必須提交的材料。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二)簽署的與對方無配偶、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宣告。 已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有效證件和身份證件; (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居住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證明, 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二)由該人所在國的公證人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證明,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不配結婚的證明,或者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不用預約,除非是很特別的日子,我剛報名,那天去的時候人不多,到了就做了,很快,半個小時,不同地方的收費略有不同,我們只是花了9塊錢的製作費和20塊錢的攝影費, 還帶我們去宣誓,我在網上查了一下,要花錢,所以沒必要發誓。 >>>More
戶籍搬遷應遵循戶籍一致、戶籍登記的原則。 公民需要申請個人搬遷、搬遷地搬遷許可證、搬遷地搬遷許可證、身份證明、居住證明,已婚的,可攜帶結婚證,並徵得搬遷地派出所同意。
攜帶戶口簿、身份證、護照、婚姻狀況證明、[愛人的護照、婚姻狀況證明和父母同意書]到戶口所在省份的民政廳。 您所在的縣和市不被接受,因為這是跨國婚姻。 然後我會去司法部(一周)進行公正處理,蓋章,然後將檔案交給南韓駐華大使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