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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侵權行政機關是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是賠償義務的主體。
有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是有義務賠償的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在共同行使行政權力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權力的行政機關是負有共同賠償義務的機關。
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在行使委託的行政權力時,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託行政機關是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
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 沒有行政機關繼續行使職責和權力的,由負有賠償義務的行政機關作為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
第二十條 請求賠償的確定,應當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是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
公民被拘留並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國家賠償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
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訴、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
再審判決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是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 二審判決改判無罪,二審發回再審,被裁定無罪的,由第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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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各種侵權事件,比如兒童打架造成的侵權行為、交通事故造成的侵權行為等等,那麼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有哪些方式呢?
1、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
(一)停止侵權行為;
2)清除障礙物。
c) 消除危險;
4)歸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更換和返工;
7)損失賠償;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聲譽;
10) 道歉。
二、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範圍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的直接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救援(保險)和個人善後處理費用,但不包括因停工、宴請停產、停產造成的間接財力和財產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道路上和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和花卉等。
c) 恢復。因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理並恢復到原狀。 修復以原位修復為主,盡可能還原原狀,即功能、形式、價值沒有太大變化。
4)折扣補償。在事故中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無法修復,需要以折扣價進行賠償。 貼現時,應按原件的價值、原件的新舊市場價格、原件的殘值計算貼現補償。
5)牲畜受傷但未喪失使用價值的,應以當地**為準;使用價值喪失或者因受傷死亡的,由有關部門評估鑑定,並按折扣價賠償。
6)實物補償。經協商商定後,應當以同型別、同質貨物實物進行賠償。
3. 民事損害賠償的條件
1)必須有民事損害的事實;
(二)必須有可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
3)民事損害的結果必須是由民事損害的發生引起的;
4)民事損害賠償必須由債務人自身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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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損害賠償責任包括停止侵權、消除障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正式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上述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制止侵權、清除障礙物、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百二十五條 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被侵權方有權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制止侵權、排除障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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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責任包括:停止侵權、消除障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正式道歉、消除影響和恢復聲譽。 上述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害他人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制止侵權、攜帶銀書、排除障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百二十五條 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被侵權方有權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制止侵權、排除障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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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保管人、保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過程中,違反本法規定或者合同規定,給財產、股份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各自行為賠償責任; 因共同行為給財產、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條規定,管理人、保管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對財產或者股東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法第三條規定,股份管理人、託管人、持有人的權利義務,依照本法規定在合同中約定。
管理人和保管人應根據本法和合同的規定履行信託義務。 該法第37條還規定,合同應當包括17項,當事人應當就這些事項達成一致,並誠信履行合同。 同時,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了**管理人應當履行的12項職責,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了**管理人應當履行的11項職責,即法律規定的**管理人和**託管人應當履行的職責,由管理人和**管理人履行。
本法第九條還規定,管理人、保管人應當履行職責,履行廉潔、審慎、勤勉的經營、使用財產的義務,員工應當依法取得職業資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本條規定是,**管理人、**保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過程中違反本法規定或者**合同規定,給**財產或**股份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分別承擔各自行為的賠償責任。 由於本條對管理人與保管人的責任有明確規定和約定,管理人、保管人違反本條規定的職責,造成財產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財產賠償責任,造成損害的,對基礎金份額的持有人造成損害的, 股份持有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管理人和**託管人各自的行為,他們應對各自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管理人和**託管人的共同行為,無論他們是否共謀,只要他們在客觀上是共同行為並對**財產和**股東造成損害, 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單獨承擔各自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或者對因共同行為給財產或股東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責任,應當按照中國民法的有關原則執行,因為賠償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是以補救財產權損害和迫使責任人承擔不利責任為目的的一種責任形式屬性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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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範圍。
1、非傷殘傷害賠償範圍: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未達到殘疾程度可以要求賠償的賠償範圍包括以下7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補貼和必要的營養費;
2. 因傷害致殘的賠償範圍如果該人因交通事故致殘,除第一條規定的費用外,賠償範圍可以基於以下賠償專案: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必要費用、護理費、隨訪費、 等,因護理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
三、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範圍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根據救援情況,除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以下6項費用:喪葬費、家屬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 受害人親屬因喪葬事宜而產生的住宿費和工作損失。此外,在上述三種情況下,被害人或者死者的近親屬也可以要求賠償義務人支付精神慰藉。
被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有權獲得賠償的人請求人民法院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行為中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的解釋》。
2、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由誰承擔,以及“向誰尋求賠償”、“損失多少”等問題是受害者最關心的問題。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了涉及機動車、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事故民事賠償嚴格責任原則,以體現對弱勢交通群體的保護,這與以往的無過錯(10%賠償)原則有很大不同。 一般情況下,機動車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
除非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否則不承擔民事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有過錯,機動車駕駛員已採取必要措施處理的,可以減輕責任。 減輕責任的部分在10%至50%之間,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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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離婚案件中:損害賠償請求的主體是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的無過錯方。
如果無過錯方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可以由其父母或其兄弟姐妹或與他或她同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子女提出申請。 損害賠償應當在人身傷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範圍內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a) 重婚;2)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對於是否可以以違約責任為由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法律界一直存在爭議。 當違約行為同時侵害對方人身權益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122條允許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爭。 如果不考慮舉證問題,可以通過侵權訴訟來補償受害人的精神損害。 >>>More
連帶責任是指每個責任人根據權利人的要求承擔責任,而不考慮份額和順序。 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責任人不得以超出其應承擔的份額為由予以拒絕。 《民法總則》規定,一方有兩個以上債務人的,每個負有連帶義務的債務人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債務的人支付其應承擔的債務份額。 >>>More
離婚時,一方隱瞞、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夫妻共同財產另行分割, 請求夫妻共同財產進一步分割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請求夫妻共同財產另行分割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或者應當發現財產分割缺失的次日起計算。 離婚後,要求確認夫妻分割、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有效性、或撤銷財產分割問題、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等,均在離婚後一年內經男女雙方同意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交警應先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分擔責任,對方當事人與強制交通保險公司可依據事故認定書依法向法院主張人身傷害賠償,對方保險公司應先在強制交通保險的賠償限額內給予賠償, 不足部分由雙方按照事故責任認定除以責任比例承擔。保險公司有義務提前付款。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