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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註冊資本全部實行認繳制,無需驗資,實收註冊資本。
只是有些公司,對於專案的招標,可能會認為公司已經測試了資金,並且更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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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目前一般公司成立時不需要提前支付,只需要認購資本即可。 《公司法》將註冊資本實收登記制改為認購登記制,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足額繳納出資,投資公司可在五年內繳納出資的規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一次性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所有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國衡昭武學院的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實收註冊資本和最低註冊資本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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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放寬了對註冊資本的剛性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申請企業資質等級驗證。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此前通過了關於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條例》等部門規章的決定,放寬了房地產開發、市政公用事業等多個領域的註冊資本限制。
本次修訂以《公司法》為基礎,修訂範圍共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13項部門規章。 修改內容涉及房地產開發、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程等領域,放寬了對註冊資本的剛性要求,其中僅刪去了“註冊資本不低於1萬元”或“萬元以上”的15項修正案。
具有一級至四級資質的企業,需分別具有不低於5000萬元、2000萬元、800萬元、100萬元的註冊資本,並在《條例》修訂後,對四級企業的劃分標準將主要對開發經營年限、累計建設面積竣工、 專案質量合格率等,不再是註冊資本數量“上英雄”。
該決定最終明確了該決定將於頒布之日(2015年5月4日)生效。對有關部門規章,按照決定相應修改、重新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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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房地產公司,註冊資金必須在100萬元以上。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設立除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企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註冊資本100萬元以上;
2)持有資質證書的房地產、建築工程專業專職技術人員4人以上,持有資質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2人以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設立條件作出比前款規定更高的規定。
第六條 外國投資者投資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符合本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外,還應當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國有土地住房建設,轉讓房地產開發專案或者出售、租賃商品房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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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可以作為註冊資本出資,但應以貨幣計量和獎勵。 該財產應辦理財產轉讓手續,否則為虛假出資。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出資時應當對資產價值進行評估,不得高估。
《公會正義》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認購出資額。 股東出資的,應當將出資金額全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的銀行賬戶; 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產權轉讓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全額繳納外,還應當向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分公司沒有註冊資本的概念。 由於分公司只是總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的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