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生前簽署的借款合同是否對繼承人具有法律效力

發布 社會 2024-04-22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要繼承遺產,首先要還清債務。

    如果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生前有其他財產,繼承人同時繼承財產,同行也繼承債務,否則他只能繼承扣除債務後的剩餘部分財產。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根據《繼承法》第33條的規定,繼承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債務應當按照其遺產的實際價值償還。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他可能沒有責任償還死者的債務。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遺產應當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繼承人不得在此限額內自願償還,這當然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借款人有繼承人繼承的遺產,債權人可以起訴繼承人償還貸款。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

    《繼承法》第33條規定,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不承擔償還義務,稅款和債務的繳納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他可能沒有義務償還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借款人的借款是為了日常生活,則屬於家庭的連帶債務,由家庭主要成員負責還款。 家庭主要成員拒絕的,舉證責任由家庭主要成員承擔。 如果貸款僅用於已故借款人的個人目的,與家庭生活無關,則繼承人無須再次償還貸款。

    遺產應按規定償還死者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債務應按其財產的實際價值繳納。

    高於財產實際價值的部分,除非繼承人自行償還貸款。 財產分割未清償的,有財產繼承、繼承、遺囑繼承的,遺囑執行人應當先用取得的財產清償債務; 償還不足的,剩餘債務由繼承人、受遺贈人取得的財產按遺產比例償還; 只有繼承和遺囑繼承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應當按所取得的財產比例償還貸款。

    因此,繼承人只需要在繼承範圍內償還繼承的債務,自然是自己償還債務的。財產分割未清償的,有財產繼承、繼承、遺囑繼承的,遺囑執行人應當先用取得的財產清償債務; 如果還款不足,剩餘的債務將由繼承人、受遺贈人取得的財產按遺產比例償還; 只有繼承和遺囑繼承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應當按所取得的財產比例償還貸款。

    債務應當由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範圍內償還,但超過財產標準的債務繼承人無需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沒有義務償還被繼承人的債權和債務。 《民法典》第1161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實際價值償還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高於財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應自行償還貸款。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繼承人有義務繼承借款人的債務,因為根據我國法律,如果借款人死亡,繼承人有責任償還借款財產。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繼承人當然有義務繼承借款人的債務,因為繼承人繼承了借款人的財產,所以他有義務償還這些債務。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如果這筆債務僅用於借款人的個人生活,則繼承人沒有義務。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在民間借貸關係中,只要能證明對方確實借了自己的錢,並由對方的繼承人繼承,這種債務是沒有問題的,法律支援這種繼承。 因為既然可以稱得上對方的繼承人,就意味著你繼承了對方的財產,但同時又繼承了對方的義務。 <>

    一方向自己借錢,也就是對方有還款的義務,他當時借錢給他,因為他覺得自己可以還錢,但是由於一些意想不到的原因,他死了,他沒有錢還,那麼他的財產就由兒子繼承了,兒子繼承了他的財產,也繼承了他的債務。 所以他的兒子必須還錢,如果他的兒子不還錢,我可以依靠借款的有效證據無論是紙面上的一連串支援證據,還是其他方式,都可以證明確實存在貸款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償還債務這樣的事情。 <>

    如果對方有繼承人,那自然沒有問題,但是對方沒有繼承人呢? 也就是說,對方雖然有一兒一女,但是這個人很窮,沒有財產,兒子和女兒也沒有從他那裡繼承任何東西,那麼如果對方能夠證明自己確實沒有從缺乏的父親那裡繼承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並且不存在制度性繼承關係, 那麼對方就不繼承這筆債務了,這筆債務就消滅了。換句話說,他已經變成了壞賬,無法收回的壞賬。

    借錢,要評估還款人的還款能力,最好是兩個人親自解決,多年以後不要把問題留出來,因為時間越長,這種事情越不清楚。 對方的繼承人繼承了這個財產,但對方的繼承人並不知道自己有這個債務,很難通過談判解決,那麼通過訴訟呢? 理論上是可以解決的,但也會拖得太久,這件事情最好在能解決的時候解釋清楚,以免最後和對方的繼承人爭吵,對方不願意承認這個事實。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欠款也可以繼承。 債務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按照遺產的實際價值償還死者的欠款。 但是,對於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欠款,繼承人可以自願償還,也可以不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8條。

    成年人是完全具有民事法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計**的,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第乙個燦爛的笑容是一百二十二。

    遺產是自然人死後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法或性質不允許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1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維修協議的,按運輸協議辦理。

    第1161條.

    繼承人應當在遺產實際價值範圍內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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