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辭職應該扣除工資嗎,應該扣除多少

發布 職場 2024-04-28
1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分析如下:1、這種情況不應由雇主從工資中扣除; 由於雇員正常辭職,用人單位扣除工資是違法的。

    2、但如果你違反勞動法辭職,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可以要求你賠償。

    3、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

    4、如有勞動爭議,可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書面通知滿30日後離職的,不視為緊急辭職。

    如果您現在在沒有書面通知的情況下離開 30 天:這被視為倉促辭職。

    2、即使你匆忙辭職:店家無權扣除你的工資,但可以要求你賠償因你緊急辭職給店面造成的實際損失:有損失要扣除你的工資來補償,沒有損失就沒有扣除權。

    3、書面通知期滿30天後離職:不需要老闆批准,屆時離職,店家無權扣減您的工資。

    4、未扣除工資,協商無法解決的,可向店鋪所在勞檢大隊投訴解決問題,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5、店家工作滿半年允許辭職是違法的,可以不理會。

    6、此外,如果您尚未簽訂合同,您仍然可以在勞動仲裁期間提出以下索賠

    1)從你工作乙個月到你辭職,要求每月雙倍工資。

    2)要求支付整個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障金。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給你專業建議:如果你不籤勞動合同,這對你很有好處。 他最多只能從你那裡扣除乙個月的工資,但你可以以他沒有簽訂僱傭合同為由向他索要雙倍的工資。

    這樣,他就可以付給你這幾個月雙倍的工資,如果談判失敗,你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根據勞動法,15天的工資將被扣除,而不是加班費。 但是,有兩種方法可以在沒有書面合同的情況下進行。 他不被允許從第一次死亡中扣除,因為不簽署書面合同是違反勞動法的。

    第二,讓他扣,因為你家裡有急事,不要因為一點錢就自己承擔大事。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隨意扣減勞動者的工資,即使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突然辭職,也不得超過工資的20%。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留勞動者的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或裁定中要求扣留的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費用。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補充,您已告知對方因對方未參加保險而辭職並簽訂勞動合同,並要求您立即結清勞動關係終止後您應得的工資和經濟補償。 必須履行告知義務。

    對於不履行義務。 你立即離開。 自另一方收到電子郵件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申請仲裁。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扣減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離開公司時不得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自願辭職沒有遣散費,但工資不應扣除。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民營企業不宜扣,國有企業應扣20%至40%。 一般來說,根據公司的規定,你可以問人力資源部門。 找個更好的藉口,讓人理解你,你就不會扣太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我之前遇到過和你一樣的問題,也是這樣的,從法律意義上講,你辭職前乙個月就要說了,要是想不說就走,這個月就不給。

    工資。 這也是有道理的。 但是有幾種情況必須支付工資,1.僱傭合同。

    不管合理與否,2,公司給你的一切。

    好處。 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履行,3、公司是否違規。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瞧瞧老闆! 他會送來的! 不會扣除工資! 扣除你的工資,去勞動局!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走吧,臨走前,讓店家給我乙份辭職證什麼的。 這是關於收集證據。 點對點。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沒有基礎,就沒有生產。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規定緊急辭職應扣除多少工資,但勞動者應在離職前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雇主因雇員突然辭職而遭受損失,雇員必須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通知。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1、員工匆忙辭職的,經用人單位同意,用人單位扣除的補償金原則上不得超過工資的20%。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因此,扣除的工資金額取決於您與公司達成的共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權、領取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權、保護權、接受權、享受社會保險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 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總結。 一般情況下,因勞動者未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而不允許用人單位扣除工資,但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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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況下,由於勞動者未事先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工資和發放液體,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損害賠償標準是如何計算的。

    例如,工資的20%是應該扣除作為損失補償還是以其他方式計算。

    如果沒有具體的賠償標準,一般以實際損失為準,如果不合理,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月薪是4000,匆匆扣除600合理嗎?

    如果沒有具體的賠償標準,一般以實際損失為準,如果不合理,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好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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