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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父母可以拿,不需要兩個人都在場,你只需要知道孩子的出生日期,時辰,你可以找乙個懂得取名字的人取,你孩子的屬性是什麼,哪一年,哪個月,哪一天出生,幾小時, 只要告訴師傅,你姓什麼,就要給幾個字的名字,孩子名字的好壞關係到孩子的一生,我希望你給孩子起個名字,很好,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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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更改孩子的名字,丈夫和妻子不必在場。 我不知道你們戶口的戶口戶長是誰,是孩子的父親還是孩子的母親。 一般來說,要給孩子改名,只要戶口本的負責人就行了。
但是,改名的手續就沒那麼簡單了,而且各地的規定也各不相同,所以最好先去派出所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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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給孩子改名,不需要兩人都在場,要到大隊或者街上去開證,改名不容易,可以把名字加到戶口戶口用的姓上,兩個名字就是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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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有必要,只要雙方就名稱達成一致,然後單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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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只要你能在警察局改賬號就行。 派出所不會給你換的,你要有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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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多一點信任 如果你堅持不讓你看,就不要看,但你們也可以互相交流,同意看對方的手機,這樣就沒有什麼可瞞對方的了。當然,夫妻之間最重要的是信任,沒有信任和相互猜疑,那麼遲早會有很多矛盾,愛情生活就會出現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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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影響著乙個人一生的好運和不幸,婚姻和長壽,對人的方方面面都有非常強大的影響,我建議你看看周寅嬋先生的《正宗傳統命理命名》 中國是唯一真實的,網路是假的,騙幾百塊錢也沒關係, 傷害孩子是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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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的姓名更改需要父母在場,但不是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18條。
公民的姓名變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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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未成年人需要在父母在場的情況下才能更改他或她的名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18條。
公民的姓名變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親自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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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父母雙方都需要更改孩子的名字,但父母雙方都需要更改未成年人的名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的,未滿十八周歲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必須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公安部門有關規定,未滿十八周歲或者已滿十八周歲但有特殊情況的,可以憑相關證件變更姓名。
但是,正在遭受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被拘留者,不准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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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更改子女姓名的父母無需在場,更改子女姓名的父母須持有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未滿16周歲的,由其監護人提交); 2、未滿16周歲的人離婚、改姓的,應當提供離婚證明,父母雙方同意書應以書面形式或由家庭協議書簽署。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如是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團體的工作人員,需提交單位或學校人事部門批准變更證明,如為學生,需提交學校變更批准證明, 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居民(村)委會出具,後由戶籍所在地主管地公安機關在證明上簽字,公安所負責人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未滿16周歲的人,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則無需列印變更更正表變更姓名,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直接在派出所戶口室辦理)並報戶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公民的姓名變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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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沒有。
未成年人必須有父母在場才能更改其姓名。 根據規定,公民姓名的變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拉春本人、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戶籍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更改姓名時,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寄宿、仿製奈吉;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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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父母雙方都必須更改孩子的名字。 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分析]。
法律明確規定了自然人姓名的變更。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同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手段侵犯他人的名稱、所有權。
自然人姓名不能隨意變更,必須有一定理由寫姓名變更申請書,相關部門才會批准。 改名的過程主要包括:先寫乙份改名申請書,然後到街道或單位開具證明,如果是學生,去學校開具證明,只需要證明是學校的學生; 然後到戶籍所在地戶籍部門申請姓名變更,填寫姓名變更申請書**,需加蓋戶籍專用印章,由公安機關簽字,局長簽字; 二、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還有乙個公證要求:16歲以上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需要進行公證。 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未滿16周歲者沒有這一步; 最後,回到戶籍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籍簿。
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直接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一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公民的姓名變更,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