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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行為,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自然人是指已達到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單位單位,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危害社會行為,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
二、就主體的法律性質而言,犯罪主體包括自然人犯罪主體和單位犯罪主體。 自然人犯罪是我國刑法中最基本的刑事主體,具有普遍意義。 該單位的實體在中國刑法中不具有普遍意義。
根據刑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犯罪主體的,限於刑法具體規定。自然人主體是指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有危害社會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 自然人的主體又可分為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
就具體犯罪而言,只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構成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除上述兩個條件外,還要求具有特定身份的人能夠構成犯罪的特殊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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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刑法規定的危害社會行為,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者單位。
可分為自然人犯罪主體和單位犯罪主體。 “自然人犯罪主體”是指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人。 單位犯罪主體,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並執行刑法明確規定單位可以構成犯罪的規定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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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主要要件是指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自然人和單位,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自然人是指已達到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單位單位,是指實施危害社會行為,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公共友人、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自然人主體是指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除了這兩個條件外,某些罪行的肇事者還必須具有特殊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屬於犯罪行為的,依法定罪判刑;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條規定,所有犯罪者在法律適用上一律平等。 任何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規定的刑罰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所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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