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法規? 新婚姻法是怎麼說的?

發布 社會 2024-04-19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民法典》實施後,《婚姻法》同時廢止,以下是《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內容,與原《婚姻法》相對應。

    民法典

    第五部分 婚姻與家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百零百四十條 本部分對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係作出規定。

    第1041條 婚姻和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1042條: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以結婚為藉口索取金錢或財產。

    禁止重婚。 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百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良好的家庭風貌,弘揚家庭美德,注重建立家庭文明。

    丈夫和妻子應該忠貞、尊重和關心對方; 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長者、愛護幼人、互幫互助,保持和平、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一百四十四條 收養應當遵循被收養人最大利益原則,維護被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以收養的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第一百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

    《婚姻法》新增了以下新規定:新增離婚冷靜期規定,夫妻一方經雙方同意離婚後悔改的,可以在30日內撤回離婚申請; 如果在明確判決不允許離婚後,一方在分居一年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准予離婚,依此類推。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撫養子女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您好,平台合作律師隨時為您服務! 您的問題已收到,請稍候!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問題。 您好律師,我有一些問題要諮詢。

    你說話。 婚姻法規變更: 1、增加30天離婚冷靜期。

    2、《離婚協議書》應明確列明“如何處理夫妻雙方的債務”等事項。 3.增加離婚的法律要求:“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一年”。

    4.為婚姻關係的解除增加乙個明確的時間點。

    問題。 我和老公今年2月結婚了,我們都是二婚了,我們住的房子就是我們結婚前搬回來的房子,到現在我們還沒有申請房產證,我想問問,像這樣及時的房產證後,房子裡會不會有一半的我。

    因為是結婚前搬回來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不屬於聯名財產,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是拿不到房子的。

    問題。 只有孩子才有繼承權,這是真的嗎?

    嗯,是的,你的孩子有權繼承它,無論是你的財產還是他的財產。

    問題。 因為我們都是二婚,之前他有自己的女兒,撫養權屬於女方,現在我們也有自己的孩子,如果以後申請房證的時候才把房子給女兒,有這樣的情況可以嗎?

    嗯哼。 因為這是他自己的財產,他可以自由處置它。

    就像你自己的手機一樣。

    把它送給任何你想要的人。

    沒關係。

    問題。 主要原因是房子還沒有申請房產證,如果申請房產證,可以直接申請女兒的名字嗎?

    嗯,是的。

    因為他擁有這所房子,所以由他來決定寫誰的名字。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現在婚姻法有更新的規定,我會寫信給你了解詳情。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廣州律師:具體情況說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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