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沉船打撈的打撈資金可以優先

發布 社會 2024-04-29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親,優先支付沉船打撈資金有條件:

    《海商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海事請求權對船舶享有優先權:

    (一)船長、船員和其他在船上工作人員依照勞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勞動合同要求支付工資、其他勞務報酬、船員遣返費和社會保險費;

    (二)船舶操作中發生的人身傷害索賠;

    (三)要求繳納噸位稅、引航費、港口費等港口費;

    (四)要求支付沉船打撈救助資金;

    5)因船舶在運營中的侵權行為而引起的財產賠償要求。

    運載2000噸以上散貨油的船舶持有有效證明其已投保油汙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者有相應經濟擔保的,其造成的油汙損害賠償請求不屬於前款第(五)項的範圍。

    第二十三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所列海事索賠應當按順序賠償。 但是,如果第(4)項中的海事請求發生在第(1)項至第(3)項之後,則應在第(1)項至第(3)項之前得到賠償。

    第二十二條是正常的賠償順序,第二十三條是特殊情況下的賠償順序,(後發生的第一次賠償)其實這個規定是符合常理的,沉船救援是船舶,船舶在,優先權存在,船舶沒了,優先權自然就沒了,優先權隨著船舶的滅失而消除, 沉船救援使眼前的優先權得以實現,比如說,你看一下,一艘遠洋船他欠船長和船員的船員工資還沒還,另一艘船在航行中被撞,有乙個人**,他的船體被打碎了,他被一艘日本船救了起來, 而現在這艘船被拍賣了,賠償順序變成了沉船救援、船員工資、人身傷害的順序,因為沒有日本船隻救援,其他兩個優先權就沒有先驗的可能了。例如,在案件原有事實的基礎上,增加一種情況,將船舶拖到另乙個港口進行修理,並產生船舶的停靠費用,此時的賠償順序是停泊費用、沉船救援、船員工資和人身傷害,因為船舶的停靠費用在沉船救援之前沒有發生。由於沉船打撈,繫泊成本並沒有節省。

    感謝您的閱讀!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沉船救援的概念又稱海上救援,是指在外力作用下,對遇險船舶、貨物和客運貨物的全部或部分進行救援的行為,而不論該行為是否發生在任何水域。

    2)沉船打撈的構成要素。

    1.海上有危險。 沉船的救援必須在海上或與海洋相連的通航水域進行。 此外,被打撈的船舶或其他財產必須處於真正的危險之中。

    2.救援標的物為法律所承認。 船舶是沉船打撈中最常見的目標。 特別是,《海商法》規定,船舶是指該法第三條所稱船舶以及與該船舶有救助關係的任何其他非軍事或公務用途的船舶。

    因此,如果是船舶之間的打撈,救援方必須是海船和其他總噸位超過20噸且不用於軍事或公務的海上移動裝置,另一方可以是任何不用於軍事或公務的船舶,包括內河船舶和毛重小於20的總噸位的小船。 船舶以外的財產應為海事財產,即任何非永久和無意地附著在海岸線上的財產,包括有風險的貨物。 所謂風險運費,是指貨到付款,因為這種運費的支付是以貨物到達目的地為前提的,如果貨物不能安全送達,則不會得到賠付,因此對收貨承運人構成損失。

    但是,《海商法》關於沉船打撈的法律規定不適用於從事海上海底礦產資源勘探、開發或生產的固定式、浮式和移動式海上鑽機。 海上救助的物件僅限於財產,救助人命是人道行為,是每個人的道義責任,因此不應適用海上救助人的相關法律制度。 但是,為了獎勵打撈人的生命,如果海上打撈財產的同時打撈人的生命,打撈人的生命也有權獲得財產打撈應得的報酬的一部分。

    3、有自願救援行為。 救援行為可以多種多樣,但必須是自願的,不能以現有義務為基礎。 例如,船員向遇險船舶提供的勞務、引航員對船舶的指導、國家消防職能部門實施的滅火等行政行為,不屬於海商法規定的救援行為。

    由專業打撈公司或設計用於打撈作業的船舶進行的打撈不違反自願原則。 由於我國政治經濟制度的原因,我國沿海地區發生的許多打撈行為都是由國有船隻或在中國港務局指揮和控制下進行的,這種打撈行為並不違背打撈的自願性質,仍應適用沉船打撈法進行調整。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是向救援機構提供相關資訊或者協助組織救援人員的行為,間接救援不能單獨構成沉船救援。

    根據今天的頭條新聞,間接救援可以為沉船救援做出重要貢獻,但需要根據情況進一步分析是否構成沉船救援。 沉船救援的要素是:乙個人在海上遇險,需要被救助,救助人救助遇險人的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它可以構成沉船打撈。

    間接救援雖然不直接參與救援行動,但它仍然是幫助受害者的重要途徑,同時也可以構成沉船救援。 如果您遇到緊急情況,您可以通過向當地救援機構報告並為救援行動提供必要的資訊和幫助來幫助他人獲得幫助。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救助報酬由救助方與救助方協商確定,救助方在開展救助救助活動前,可以與救助方訂立救助合同,確定救助報酬。 然而,由於沉船事故的突然性以及海事局的統籌指揮,實際實施救助馬鈴薯行為的救助方往往無法在打撈作業開始前與打撈方簽訂救助合同或協商救助報酬,導致事後因承擔相關費用而產生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救助方與被救助方就沉船打撈達成協議,打撈合同成立。

    遇險船舶的船長有權代表船東簽訂救助合同。 遇險船舶的船長或船東有權代表船上財產的船東簽訂救助合同。

相關回答
7個回答2024-04-29

1. 救援物件 1患有急症、危重症、危重症患者,如各種癌症患者、白血病、尿毒症、急重症患者、住院手術患者,均可申請大病救助。 據悉,從1999年到2004年底,我區累計提供大病補助27萬餘元。 >>>More

28個回答2024-04-29

同意在樓上,我在救助站實習了一段時間,有一次上街勸說他們進站接受幫助,但結果是0成功,他們覺得自己不能在外面乞討錢,其次,他們覺得自己的自由受到限制,一切都要聽工作人員的話, 第三,他們害怕被工作人員虐待。應該還有其他原因,以上只是我自己的想法。

13個回答2024-04-29

你試試其他**可以正常嗎**,如果不是,是誰把你的電腦或者不小心刪除了flash外掛程式的問題,flash是電腦上專門用來看**的外掛程式,如果你沒有就看不到**。 >>>More

28個回答2024-04-29

1. 最佳組合:

1. 優秀 [ yōu xiù ]。 >>>More

10個回答2024-04-29

例如,高校畢業生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三年內免收管理費、登記費、執照費等管理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