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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家庭暴力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需要行政責任。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對施暴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者給予書面警告。
情節惡劣的,觸犯刑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第一款所述犯罪,只有在提出投訴的情況下才予以處理,但被害人沒有投訴能力,或者被害人因鉛浸入而受到脅迫或恐嚇而無法投訴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條之一 負有監護、照料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照料未成年人、老人、病者、殘疾人等,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懷基從重處罰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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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責任:在離婚訴訟中,受害方可以要求受害方賠償。 這種賠償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
2、行政責任:根據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罰款或者警告。 3. 刑事責任: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以家庭判決為由實施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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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包括物質損失賠償和精神損害兩個方面。 這裡的物質損失主要包括因身心傷害造成的醫療費用、工傷損失費用、殘疾人生活津貼等。 精神損害賠償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a) 重婚;2)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關於競合,有乙個解釋:
法律上所謂的“競合”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解釋。 從競合權利的角度來看,“競合”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權利在同一事物上並存並相互衝突的狀態; 從競合性法律規定的角度來看,“競爭是一種違法行為,若干法律規定都適用,但只有其中一項可以適用,而其他規定在裁判中被排除在外”。 一般說來,競爭是法律上的乙個一般概念,是指基於同一目的的法律事實,適合於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法律規範所規定的要求,在同一當事人之間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法律後果,在裁判中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排除哪些其他情形可以排除。 >>>More
不太明白? 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 如果是民事案件,則有條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而刑事案件中的附帶民事賠償則不支援精神損害賠償! 請說明情況,給你最全面的答案!
1)停止違規行為。停止侵權是指被侵權方有權請求法院終止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正在進行或持續的侵權行為,只要該違法行為正在進行或持續存在,就可以適用於各種侵權行為; >>>More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構成要件:行為、過失、損害事實和因果關係。 但是,特殊侵權的具體要件需要符合法律的具體規定,行為人通常不需要主觀過錯,適用無過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