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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有取消食物。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所有食品免徵國檢。
民生關注“專欄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昨日(17日)發布公告,決定從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生產企業。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決定,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生產企業,相關企業應立即停止其國家豁免資質的相關宣傳活動,已用於生產和印刷包裝的產品上的國家免檢標誌不再有效。
同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公告,撤銷石家莊三鹿集團免檢資格和名牌產品稱號。 國家認監委於9月17日發布通知,對三鹿集團股份作出以下三項決定:"字幕"
1、責成相關認證機構按照有關程式吊銷企業及其產品的相關認證證書;
2、責成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按照有關程式撤銷企業的實驗室認可證書;
3、責成河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照有關程式吊銷企業出口食品衛生登記資格。
自2000年以來,國家產品質量豁免制度開始實施。 企業免於檢驗,需要自願申報,產品必須符合質量長期穩定、市場占有率高、質量保證體系健全等條件,經國家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連續抽查三次以上,方可認定為免檢產品。 免檢產品生產企業必須定期報告質量狀況。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每年對免檢產品組織全國監督抽查,實施嚴格監管,確保產品質量。 目前,石家莊三鹿集團有限公司的“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奶粉、滅菌乳豁免產品資質和名牌產品稱號均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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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只取消了食品的免檢,其他產品暫時不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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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產品也已被取消。 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09號》,決定廢止《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查除外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總局令第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驗檢疫)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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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食品行業,並不是說其他行業也取消了豁免。
2008年9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關於停止實施食品生產企業國家免檢[2008]99號的公告》,宣布取消食品工業國家免檢制度,所有已生產的產品和包裝上已印製的國家免檢標誌不再適用有效,同時嚴禁企業宣傳“國家免檢”。
免於檢查有四大好處:
1、對於第一部門來說,免檢驗產品可以節省檢驗過程中的大量成本;
2、對於企業來說,免檢是最有影響力的榮譽;
3、對於消費者來說,免檢視為一種保證;
4、免檢也是應對區域保護主義的政策,可以避免地方政府以檢驗的名義阻撓其他地區生產的產品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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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我國企業誠信尚未完全確立、原材料廣泛複雜的現實條件下,免檢制度尚不適用於當前的食品安全監管情況。 食品質量關係到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所有食品都不能免檢。
取消食品檢驗豁免制度,既保障了消費者的利益,保障了消費者的安全,也有助於企業嚴格自我監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條禁止偽造或者冒充證明標誌等質量標誌; 禁止偽造產品原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姓名、位址; 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假、摻假,假冒真偽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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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發生以來,國家先後取消了產品豁免,豁免標誌不再有效,對此,《關於進一步完善產品免檢後續工作的通知》(國家質檢監督函2010年第478號)全文如下: 各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自治區、直轄市:2008年已停止免檢工作,原免檢產品全部不再免檢,絕大多數企業都能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積極地,已印有豁免標誌的產品包裝已處理完畢,相關宣傳活動已停止,但少數企業繼續馬
為維護公平的生產經營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停止豁免後的相關後續工作進一步明確如下: 1、督促原生產企業在有效期內處理印有豁免標誌的包裝。 對於今年年底到期的最後一批54種免檢產品生產企業,各省(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督促其處理仍印有免檢標誌的包裝,建議廠家及時更換或採取適當方式進行覆蓋, 並提醒企業不要生產帶有免檢標誌的包裝。
2.嚴厲打擊非法使用免檢標誌的行為。 對於偽造、冒用免責標誌,或者免責期滿仍對包裝上仍可繼續使用免責標誌的,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照《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從嚴查處理。 3、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宣傳活動。
對已免檢的產品,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仍違反規定開展相關宣傳活動的,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及時報告,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特此通知。 7 月 15 日、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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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暫停食品豁免制度的原因:
1、產品檢驗豁免制度不合法。
2、食品豁免不對民生負責。
3.產品質量本身就是乙個動態的過程。
4.“免檢產品”為企業造假提供了便利。
5、一些不合格的“免檢產品”破壞了中國的國際形象。
俗話說“百姓以食為天,食安全第一”,食是人類生存的根本條件,保障食品安全切實關係到百姓的生命健康。 它不僅關係到國家經濟的正常發展,而且反映了社會的穩定程度和威望。 多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進入了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時期,食品安全問題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食品豁免制度沒有適應社會的發展,弊端已經充分暴露,必須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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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鑑於近期石家莊三鹿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部分企業考慮到食品的特殊性和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複雜性,生產了不同含量三聚氰胺的個別批次嬰幼兒配方奶粉, 為進一步加大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確保食品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決定停止實施食品生產企業國家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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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的種類
食品是指供人食用或飲用的各種製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分類如下:
1、糧食及製品:指各類原糧、成品糧及各種糧食加工產品,包括速食麵等; 2、食用油:指植物和動物食用油籽,如花生油、大豆油、動物油等; 3. 肉類及其製品:
指生熟動物性食品及其製品,如生熟肉、禽肉等; 4、滅菌鮮奶:指乳品廠(站)生產的經過滅菌的瓶裝或軟包裝滅菌奶,以及用於零售的牛、羊、馬奶; 5、乳製品:指奶粉、酸奶等屬於乳製品的食品; 6.水產品:
指魚類、甲殼類、貝類等新鮮產品及加工產品供食用; 7、罐頭食品:加工食品裝入金屬罐、玻璃瓶或軟質材料容器中,通過排氣、密封、加熱殺菌、冷卻等工序對食品進行商業無菌; 8、醣類:指各種原糖和成品糖,不包括糖果等產品; 9.冷食:
指固體冷凍即食食品,如冰棒、冰淇淋、冰淇淋等; 10、飲料:指液體和固體飲料,如碳酸飲料、軟飲料、果味水、酸梅湯、散裝低糖飲料、礦物質飲料、麥芽奶精等; 11、蒸餾酒和調製酒:指以含糖或澱粉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而製得的白酒(包括瓶裝和散裝酒),以及以發酵酒盛宴或蒸餾酒為基料,新增食用輔助材料,如白酒、白蘭地、香檳、起泡酒等製成的白酒; 12.發酵酒; 指以糖或澱粉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而不經蒸餾而製得的白酒,如乾酒、啤酒等; 13.調味品:
指醬油、醬油、醋、味精、食鹽等復合調味料等; 14、豆製品:指以各種豆類為原料,經發酵或未發酵而成的食品,如豆腐、豆粉、素雞、豆腐等; 15、糕點:指以穀物、糖、食用油、雞蛋、忌廉及各種輔料銀液為原料,經烘烤、油炸或冷加工而成的食品,包括餅乾、麵包、糕點等; 16. 糖果蜜餞:
以水果、蔬菜或糖為原料製成的糖、蜜餞、蜜餞、果脯、果餅等食品; 17、醃製蔬菜:指用鹽、醬、糖等醃製的發酵或不含酒精的蔬菜,如醃黃瓜等; 18.保健食品:指《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規定的保健食品類; 19. 新資源食品:
指根據《新資源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稱新資源食品的產品類別; 20、其他食品:未列入上述範圍的食品或新制定評價標準的食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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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如下:1、產品檢驗豁免制度不合法。
2、食品豁免不對民生負責。
3.產品質量本身就是乙個動態的過程。
4.“免檢產品”為企業造假提供了便利。
5、一些不合格的“免檢產品”破壞了中國的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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