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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取證在實踐中比較困難
1.不要輕易驚嚇蛇。 一旦一方發現與其他人同居的跡象,一般來說,他們會非常生氣,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所以他們會和他們吵架,但這樣做的結果往往不盡如人意,而且往往適得其反。
2.調查並秘密訪問他們生活和生活的地方。 認定重婚罪最重要的一點是與另乙個人同居,所以同居地點非常重要,只有找到同居地點,才能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和取證。
3.一定要與重婚者居住地周圍的人保持良好的關係。 要判斷重婚者是否真的是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的名義與他人同居,這些都需要得到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 當然,這是乙個離他居住地很近,經常與他接觸的人。
如果你想讓他們說話,你必須和他們有良好的關係。
4.說服內部人士作證。
5.報警,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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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證據在兩種情況下進行評分:1已經取得結婚證的,所需證據包括結婚登記證或偽造結婚證、他人所生子女的出生證等; 2.
如果乙個人以夫妻的名義同居,沒有取得結婚證,收集證據比較麻煩,需要的證據是另一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居住的居住地附近的人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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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關係。 如果配偶和第三者已婚,這當然足以構成重婚; 即使沒有結婚儀式,兩個人確實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也足以構成重婚。 比如,如果兩個人把對方當成夫妻,對外界也把自己當成夫妻,就應該算是重婚。
如果還有人有配偶,娶“妾”,當然也應該算是重婚;
另一方面,如果兩個人同居但明明只是暫時的禁閉關係,並且彼此為“妾”,可以隨時自由分居,或者妾關係在約定期限屆滿後終止,則只能視為單純的非法同居,不能視為重婚。 例如,如果乙個丈夫和配偶去另乙個地方處理外遇,遇到了乙個他以前認識的女人,在他短暫停留的地方,以通姦關係同居,離開該地方後,他不要求對方聽對方說話,並且在同居期間, 他也明白,對方只是暫時的妾,這樣的同居只能算是暫時的非法同居,不能算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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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律師胡:
重婚案取證難,不代表做不到,只要有“迎難而上”的決心和毅力,總會有線索。 如電子郵件、賬單、手機上的來電顯示、照片、筆記本記錄、結婚證、出生證明等......都可以提供幫助。
在實踐中,可以確定夫妻雙方相稱的情形如下:例如,婚紗照、按照傳統習俗的婚宴、雙方寫信稱呼丈夫或妻子,後來結婚的“妻子”去醫院生孩子,而男方自稱是丈夫和孩子的父親,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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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收集對方重婚的證據,可以進行以下合法收集:
1、調查並秘密訪問他居住和居住的地方,並確定重婚罪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只有當他找到共同居住的地方時,他才能進行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和取證。
2、與重婚者居住地周邊的人建立良好的關係,判斷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是否以夫妻的名義與他人同居,在重婚者居住地附近與他頻繁接觸的人,都是不能缺少的重要證據。
3、可到婚姻登記處查詢結婚當事人的婚姻狀況。 如果有登記,可以要求婚外情一方的配偶合作。
4.向公安機關報案並要求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配偶一方被判重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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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將另乙個人與配偶結婚或知道另乙個人有配偶的行為。 它有兩個方面; 第一種是“與配偶結婚”,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另一人結婚; 第二種是“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嫁給另乙個人”,指乙個人沒有配偶,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嫁給另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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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萎的實踐中,重婚罪證據的收集應注意以下問題:1、不要輕易驚動蛇,以免引起過錯方的警惕,視而不見,隱瞞證據。 通過辨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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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夫妻雙方以夫妻雙方的名義共同生活,沒有取得結婚證。 至於重婚罪如何收集證據,具體有兩個案例。 獲得結婚證的重婚證明:
在這種情況下,它相對簡單,需要的證據是直接證據,如結婚登記或偽造的結婚證、他人所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等。
未取得結婚證,以夫妻名義同居重婚的證據:本案由於沒有像前述情況那樣的直接證據,收集證據比較麻煩,能收集到的具體證據包括: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 告白等,以及婚外情雙方一起進出的**視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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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重婚罪如何收集證據有兩個具體點。 1. 取得結婚證的重婚證據:
所需的證據包括結婚登記或偽造的結婚證、他人所生子女的出生證明以及來自該團體的其他直接證據。 2、未取得結婚證,以夫妻名義重婚同居的證據:可收集的具體證據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結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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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證明其有固定的同居居住地;
2.證明他們已經長期同居;
3.證明他們與丈夫和妻子相稱。
明知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是指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構成重婚罪的情形有兩類: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婚姻關係; 第二種是沒有配偶的人,在知道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另一方結婚。
只要能證明婚姻是以欺詐手段登記的,或者婚姻沒有登記,但夫妻夫妻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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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犯罪嫌疑人已與原伴侶結婚的證據,如結婚證、結婚登記證明書等。
3、犯罪嫌疑人與後者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需要證明兩人作為夫妻相稱,如鄰居的證言、財產的證言等。 還需要永久居留證明。 例如,房東的證詞、物業和其他了解情況的證人的證詞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嫁給他人,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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