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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因為每個省市的具體情況都不同,一般來說,需要以下資訊,向你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你也可以去那裡諮詢。
申報材料:
1、《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企業)申請表。
2、藥品零售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批通知書》。
3、藥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工作隱瞞簡歷、保證在崗承諾書、企業質量管理證書、員工及業務員培訓驗收、其他員工職業資格證書、所有人員身份證明、一年內健康體檢表。
4、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沒有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申報。
5、企業擬設立的經營場所、倉庫的產權證書或租賃意向、位置和平面圖、周邊衛生環境描述。
6、按要求配置的設施裝置目錄和制定的管理體系目錄。
你是**? 我的朋友經營著一家藥房,如果需要,可以幫助您取得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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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寧波設立藥品零售企業,首先應符合《寧波市藥品零售企業設立標準及相關程式》的有關規定,開設藥店的程式主要包括準備程式、驗收和認證程式。 詳情也可諮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諮詢**:87179149、87185513。
根據汽車皮帶的規定,藥品零售企業的採購、驗收、倉儲和銷售人員以及乙類非處方藥零售企業的質量管理人員均可由中專藥學及相關專業(醫師)以上人員服務,此外,藥店還需要有40平方公尺的營業空間和20平方公尺的倉庫。 需要攜帶的資料包括:點名、藥品證、衛生證、房產證等,可直接到當地工商辦辦理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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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法通過資格認證的製藥技術人員。
2.有適合所經營藥品的經營場所、裝置、儲存設施和衛生環境。
3.擁有適合其經營藥品的質量管理機構及其管理人員。
4.有所處理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申請開辦藥店時,應當向所在地市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屬設立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依法具有資格的藥劑師或者其他製藥技術人員;
(二)有適合所處理藥品的經營場所、裝置、儲存設施和衛生環境;
3)有適合所處理藥品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
4)藥品質量規章制度,符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制定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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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開藥,需要獲得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取得經營許可證等。
1、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2.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從事藥品批發活動,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3.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藥房位置:
雖然開藥店可以賺錢,但這個行業的競爭也很多。 現在各個小區附近已經有藥店了,如果趕著開一家新藥店,可能就搶不到更多的顧客了。 所以,在選址之前,可以先了解一下周圍是否有不多的競爭對手,並調查一下競爭對手的實力,如果開了不少藥店,基本可以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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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藥房的程式是什麼? 請遵循以下操作:
1、批准向新設或搬遷的藥品零售企業頒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2.凡符合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藥品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均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良好管理規範》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零售藥店設立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申請在市轄區內新設或搬遷藥品零售企業。
3、個人為獨資經營或者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請設立藥品零售企業的,企業負責人應當在新設立的藥品零售企業全職工作; 在法律上沒有不良行為的記錄; 並且必須通過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的統一考試。
4、藥品零售企業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高中及以上學歷(鄉鎮、村區初中及以上學歷),3年以上醫藥、醫藥工作經驗。
5、藥房必須配備藥房技術人員; 在大連市四區、試點區和市縣經營處方藥和A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配備執業藥師(執業藥師)或者其他經營B類非處方藥的合格藥劑師,並配備經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的考核合格的業務人員。 上述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為企業在職員工,不得兼任。
6、堅持合理布局、方便購藥公開、公正公正的原則,經營場所使用標準:大連市、大連市、縣四區、試點區、區、市縣面積不小於80平方公尺; 鄉鎮、村莊面積不小於平方公尺,倉庫使用面積標準:不小於20平方公尺,以適應經營規模。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 藥品批發企業的設立,應當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頒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設立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頒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沒有《藥品經營許可證》,不得經營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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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藥房,需要準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證、衛生證、藥品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營業執照等。
1.營業執照。 是工商行政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一定生產經營活動的證書。
2.稅務登記證。 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稅務通知登記時出具的證明。
3.衛生許可證。 是指從事食品生產、餐飲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並有登記備案許可證號的衛生許可證證。
4.健康證明。 它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被檢查者具有從業者規定的健康質量。
5.藥品營業執照。 申請設立藥品經營單位,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審批。
勞動仲裁有兩種型別, 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 申請仲裁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書、近12個月的工資記錄、社保繳費記錄、您所在公司的信用網路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