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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越位?
先說越位,當球傳出去時,進攻方有人站在對方所有防守隊員(守門員除外)身後,參與進攻(拿球或回應),算是犯規。
說到反越位,越位就是所有防守隊員都向前推進,從而造成越位,那麼反越位就是在對手穿傳球的那一刻,依靠速度(大部分)擺脫對手的最後一名防守隊員,從而在守門員身上形成乙個單球,這就是反越位的情況。
EG:我們防守的最後一名球員站在一條直線上,當對方進攻球員A越過這條線時(不要誤會我的意思,沒有越位),另一名球員B從這條線將球傳給A,A被判越位!
為什麼足球有越位規則? 我的想法是限制進攻,提高足球的知名度! 這就是為什麼在足球比賽中進球與在籃球比賽中得分兩分如此不同的原因!
什麼是反越位?
什麼是反越位?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現代足球的主要防守戰術之一:“越位”——防守者將防守位置移近中場,以限制對方前鋒的解圍範圍!
反越位位置是進攻方利用對方做出越位位置的時間漏洞,給敵人致命一擊:例如:讓前鋒A與對方最後一名防守者平行站立,此時B將球傳到底線,A快速向前插入完成進攻!
1.如果球更靠近對方球門線,則進攻球員處於越位位置。 但以下情況除外:
a.球員在自己的半場。
b.至少有兩名對方球員比該球員更接近對方的球門線。
2.當一名球員踢球或觸球,而同一球隊的球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應判定該球員越位:
a.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手;
b.試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優勢。
3.如果出現以下情況,球員不應被判定為越位:
a.這名球員只是處於越位位置;
b.球員直接獲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球。
4.如果球員被判越位,裁判員應判給處於越位位置的對方球員乙個間接任意球。 如果球員在對方球門區越位,則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在球門區的任何位置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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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
越位是在球離開最後乙個接觸的人(可能是己方或對方球隊)之前接近球門線,然後球離開最後乙個接觸的人。
反越位是越位的規則,打“邊球”,即只要球在最後一次接觸前遠離球門線,最接近對方球門線的非守門員球員,當球離開最後一次接觸時,向球門線靠攏,從而對對手造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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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當傳球者(定位球除外)傳球時,接球者(包括守門員)身後的防守者少於兩名,則被視為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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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名球員踢球或推球時,同一支球隊的接球手在球場的另一半球前,並且他和對方球門線之間只有不到兩名對方球員(只有一名對方球員或沒有對方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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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進攻球員傳球時,接球者和對方守門員之間必須至少有一名防守者。 如果後衛少於一名,那就是越位,(你能給我今天第一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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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進攻球員傳球的那一刻,接球者在對方半場,比對手倒數第二的防守者更接近對手的球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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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越位位置首先是傳球者傳球的那一刻,而不是接球者接球的那一刻。 在傳球者傳球的那一刻,在接球球員的平行線和對方的球門線之間至少有兩名防守者(包括守門員),如果防守者在底線之外,他也被認為是防守者之一。 還有以下情況不被視為越位。
接球者在本方半場越位,手擲球,球門球,角球。 上面的位都是複製的,對吧? 記得去年歐冠有一場比賽,就是角球開出時,兩名球員爭奪頭球,其中一人被撞出界外,然後進攻方傳球,接球隊員直接面對門將,球進了,沒有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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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製造越位,對方後衛會向前逼近防線,這時我們的前鋒會處於乙個不越位的位置,當隊友送出精彩的傳球時,前鋒會立即轉身加速(或者面對對方的球門直接起跑),這是前鋒可以形成一刀, 但這不是越位,而是反越位。
還有一種情況是,對方的一名防守隊員不小心向後拖得太遠,而我們的前鋒站在最後一名防守隊員的前面,沒有處於越位位置,這時我們的球員送出傳球,前鋒立即加速擺脫防守隊員,形成一把刀, 這也是一種反越位。
敵人觸球的次數比我們最後一名防守隊員越位的次數多,我們對最後一名防守隊員的觸球也叫越位,運球越過防守隊員不越位 在足球比賽中,當進攻球員比球更接近對方球門線時(特殊情況除外),則處於越位位置。 如果球員被判越位,裁判員應判罰對方球員在越位位置的間接任意球,越位規則在 1874 年足球規則中正式確定。 但是,當時的越位規則與現在的越位規則大不相同。 >>>More
越位:在進攻隊員將球傳給本方隊員的那一刻,如果進攻隊員所在位置與防守球門之間的平行線區域內防守隊員少於兩名,則構成越位越位。 (這是為了防止進攻方長時間將球員放在防守隊員的球門附近而不參與防守,從而減少雙方的對抗,使比賽看起來不好看,使進球更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