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道新的勞動合同法專家

發布 社會 2024-04-07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我知道納仁先生是一位優秀的專家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二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起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但勞動者要求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外。 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只要公司遵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那麼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只支付一次經濟補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員工可以要求2N,但在實踐中,裁決只能裁定N,因為2N僅限於非法解雇,是否違法由仲裁部門或法院決定。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合同不會作廢,但可以終止。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第38條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會批准。 勞動合同的解除由您自行決定,您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您已經書面通知,那麼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無需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您不僅無需提前30日提前,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要求經濟賠償。

    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後,批准與否並不重要,關鍵是要依法有人簽字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願離職的,沒有提交辭職報告, 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你,還找藉口不支付你最近的工資。用人單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不支付工資的,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1. 我是.........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的,最好說明理由,以便日後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通知書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在某一天將工作交給他人,如未收到有效的書面通知,將視為公司無需親自交接,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交接當日,請您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結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工資等相關費用,並提供《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其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否則我公司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不需要親自交接,上述事項將在某年某月某某日、某時某時(下班)前完成。

    勞動合同解除時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遣散費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未按時支付的,可以依照《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一條的規定,要求勞動者支付額外賠償金。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不一定; 我用乙份八年的勞動合同得到了一所房子;

    我沒有先買房子,而是簽了八年的勞動合同。

    如果你把房子還了,但公司還是要你履行勞動合同,你什麼都做不了,否則就是違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如果用人單位以搬出為由終止勞動關係,顯然是錯誤的。

    如果以搬出為藉口,終止僱傭關係似乎沒有意義。

    在任何情況下,您都必須提前乙個月發出書面通知11。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關鍵是,你為什麼要把房子拿回來? 你想達到什麼目的? 你已經做了八年了,房子是你的,然後你辭職了,房子仍然是你的。 你八年不工作,房子沒了,你拿不回房租。

相關回答
7個回答2024-04-07

博友律師事務所**。

8個回答2024-04-07

1. 違反法律; 2、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支付雙倍工資; >>>More

6個回答2024-04-07

我發現現在人們總是有一點問題,他們不把問題當回事。 以相同的方式複製答案。 出於對提出問題的人的責任,我現在告訴你: >>>More

20個回答2024-04-07

本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規定懲罰性民事責任, 也就是說,雇員應獲得月工資的兩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