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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款都應得到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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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問的是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與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是否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是指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下發生的遣散費問題。 比如,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時通常沒有經濟補償,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時有經濟補償,此時的經濟補償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計算相同, 按服務年限計算,每服務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半個月以下的工資,六個月以下的工資乙個月。但是,終止勞動合同的遣散費僅在 08 年 1 月 1 日之後提供。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是經濟補償,而是補償,按經濟補償計算的經濟補償金額的兩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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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的主體在賠償的方式和金額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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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這是勞動法規賦予工人的就業選擇權。 合同期內,員工應提前30天或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然後辦理離職前交接工作等手續。
您的合同規定您的辭職必須提前六個月提交,這是不合法的。
2. 雇主應確保雇員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勞動法》第38條)。
雇主規定每月休息兩天是違法的。 還可能存在週末、週末不支付200%加班費、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規行為。
3、單位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雇員可以終止僱傭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8條)。
如果您以雇主每週沒有至少一天的休息時間為由終止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加班費,也沒有社會保險,則另加),您是依法辭職,是合法的。
(四)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
5、勞動者以“用人單位不能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不能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不能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隨時辦理手續並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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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最終辭職的原因是什麼,比如單位給你的辭職證明,你給單位籤的辭職信等等。 如果主動辭職,或者因不服從調職被開除到嚴重違紀級別,則不予賠償; 如果證據反映在用人單位的提案中,並且雙方同意通過協商解除合同,則可以要求對每工作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進行經濟補償。
保密協議不涉及賠償。 但是,如果存在競業禁止內容,則在履行協議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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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當然可以借鑑!但是,不管你怎麼學,都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操作! 當然,公司去勞動局買合同是違規的。
合同中可以規定一些條款,但是您提到的與績效和公司規定掛鉤的條款不能根據自願辭職而終止,因為這與員工申請失業保險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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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可以由單位自己制定,只要形式和內容合法,不需要使用勞動局定製的勞動合同。 之所以採用勞動局定製的勞動合同,是因為勞動合同比較正式,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利義務都有明確、正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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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去勞動局買乙份僱傭合同,並指定條款。 具體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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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用統一版的勞動局,最大限度地保護工人的利益...... 其他未完成的事項可以協議的形式寫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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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 本合同與《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相牴觸,其中的霸權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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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無效,質押乙個月工資或扣留全部工資均屬違法行為,建議將此違法行為舉報勞動監察部門,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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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能索要押金,即使將來退還,也是違法的,所以押金的約定無效,合同的其他部分是否有效也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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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損害職工權益的有關條款無效。 具體到你的問題,沒有理由扣留員工的工資,這是一種違法、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做法,即使籤了字,也不用擔心。 問題是,如果你在這家店工作,你需要保留在這家實體店工作的證據。
同時,至少應保留乙份合同,並應確定合同的簽署人有權簽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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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用人單位還制定了這個條款,是違法的,因此,該條款是無效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退還你這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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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能因本協議而無效。 但是,你關於乙個月工資、辭職和扣除所有工資、解雇和支付工資的條款是無效的,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拖延支付工資,也不得要求雇員以任何名義支付所謂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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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同的地方不一樣。 但是,您可以要求雇主辦理退學手續,並給您乙份由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退學證明(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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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離職後,公司需要為你出具乙份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一般一式兩份或三份(原件自拿乙份),加蓋公司人力資源部公章或公司公章,一般需要在辭職前註明員工姓名、崗位, 原勞動合同的起止日期、勞動合同的終止日期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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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魏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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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是由公司出具的,一般來說,只要有正常程式的辭職,公司就會給,如果沒有,可能就不好開了。 有些單位會要求離職人出具解除合同的證明,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特別是離職人與原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換工作,出具證明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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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趙律師,勞動合同一般是一式兩份的,不能私下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經雙方同意,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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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以合同中約定的開始日期為準。 郵票最好蓋章,但一般是勞動局提供的樣本,印刷裝訂,不蓋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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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勞動合同無需蓋章。
合同的終止,即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消滅和客觀上的終止。 合同的終止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合同終止是指合同有效訂立後,因一方或雙方意思的表示,消滅債權人因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債務的行為。 >>>More
就員工而言,如果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其勞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對於雇主來說,未與雇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受到處罰。 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執行。 >>>More
如果您簽訂了勞動合同,您是正式員工,試用期和轉正期之間不會受到區別對待。 對於辭職,試用期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完成相關手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