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戶死後,土地歸誰?

發布 社會 2024-04-27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五保戶死後,如果沒有繼承人繼承遺產,則屬於村集體,宅基地原本屬於村集體,五保戶死後,自然屬於集體。

    《農村五保障保障工作條例》中“五保障”的物件主要包括符合下列條件的村民中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保障”物件是指農村無勞動能力、無生計、無法定贍養義務或者有法定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五保人死後,他的土地歸他的生產團隊所有。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條、第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農村戶總人口消失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定主體——農戶不復存在,作為土地所有權主體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收回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 在具體工作中,根據實際需要,由村集體管理,或者按照“維穩、尊重歷史、顧情實事求是、分類處置”的原則,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制定土地分配方案,並開展權利登記和確認。

    具體而言,農業部等六部門應當依照農業部等六部門發布的“因承包土地流失或者承包農戶消亡”政策(農經發〔2011〕2號)依法申請登出登記,經縣審查批准後依法登出登記。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並登記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冊上。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然後他有了自己的孩子。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五保失效後,其他承包農地和農村宅基地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農民集體擁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集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農民集體已由本村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制的,由本村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團體經營管理; 已為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制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八條 國家實行耕地占用補償制度。 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鄉村、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占用耕地,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外占用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專案的,應當依法批准占用耕地, 縣級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單位負責開墾與所佔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開墾條件或者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項資金用於新開墾。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應當組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開墾耕地進行驗收,確保開墾耕地在地塊內落實。 列入永久性基本農田的,也應當納入國家永久性基本農田資料庫,嚴格管理。 耕地占用的補充情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個別省、直轄市需要異地開墾耕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五戶人家死亡後,土地歸國家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有關係的家庭可以採取扶養老人措施,可以成為審批物件,沒有審批物件的,村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由安排,將全部承包的土地、宅基地和建築物歸還社會。

    法律依據《農村五保障保障工作保障工作條例》第六條。

    村民年老、殘疾、未滿十六周歲,無勞動能力、無生計、無法定贍養、撫養、贍養義務,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贍養義務人不具備贍養、贍養、贍養能力的,在農村享受五保障待遇。

    《民法典》第1160條。

    無人繼承、無人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 如果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成員,則該集體所有制組織歸其所屬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根據我國《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農村“五保戶”的繼承應當按照以下原則辦理:(一)我國農村集體組織落實“五保”(即 衣食住行、病死葬)對於“五保住戶”,雙方有贍養協議的,按協議辦理。

    2)農村集體組織與“五保”未訂立遺贈贍養協議,且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者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辦理,但集體組織有權要求扣除“五保”費用。(三)“五保”家庭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或者喪失繼承權的,生前是農村集體組織成員的,繼承屬於集體組織,死者生前不是農村集體組織成員的, 遺產歸國家所有。(四)在“五保戶”有生之年獲得一定援助的,在遺產分配上可以給予適當照顧。

    問題。 五戶被保戶死亡後,土地歸還給集體。

    5戶保戶死亡後,其他承包農地和農村宅基地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土地除法律規定的國家所有外,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農村土地實行戶包製。

    2、五保住戶其他財產所有權的法律依據:五保住戶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其房屋依法繼承或遺贈的,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則其財產歸集體所有。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

    集體組織對“五包”執行“五包”時,雙方有贍養協議的,按協議辦理; 在無贍養協議的情況下,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者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的,應當按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辦理,但集體組織有權要求扣除“五保”費用。 2、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承包人的合同所得應當依照繼承法繼承。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但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除外; 它包括農民的宅基地和自留土地,農村地區的土地按戶包製承包,農村五保戶死亡後,承包土地沒有共同所有人,因此其土地應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就房地產而言,由於五保戶沒有法定繼承人,多數情況下,五保戶的房產無人能繼承,其房屋此時也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同時,《關於實施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五條規定:

    農村集體組織對“五包”戶實施“五包”,雙方訂有贍養協議的,按協議辦理; 這也是本屆農村集體組織扶持的五保戶去世後,其不動產屬於原有的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但其他人在下列情況下也可以繼承農村五保戶的不動產。 1、五保戶老人立遺囑,不動產繼承人不動產清楚;2、五保住戶的老人得到贍養,並能證明五保住戶在世時已履行贍養義務,且有一定贍養費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國家法律規定外,歸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自耕地、自耕山屬於農民集體。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集體組織對“五包”執行“五包”時,雙方有贍養協議的,按約定處理; 在無贍養協議的情況下,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者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的,應當按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辦理,但集體組織有權要求扣除“五保”費用。 如果沒有,則歸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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