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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企業坦誠給個人發的網上紅包才需要納稅,不包括親友之間國家發的紅包,所以請放心,你給我發紅包,不會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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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微信、QQ等網上紅包很火,幾十多萬,少了也有幾毛碼的橡皮套,很晚很多人都熱衷於搶紅包,反正也是白拿的,不要白拿,不過,網上紅包就要交稅了, 聽到它感到驚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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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起,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 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稅法規定,個人為主體或者他人取得所得提供關鍵擔保的,應當按照“意外所得”專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發放的網上紅包,也是公告中提到的一種禮品形式。 因此,網上紅包免稅政策按照公告規定的贈與稅政策執行,即中獎個人對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上紅包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具有銷售折扣或折扣性質的網上紅包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網上紅包”不僅包括現金網上紅包,還包括各種消費券、代金券、代金券、優惠券等非現金網上紅包,是指企業向個人發放的網上紅包,不包括親友互相贈送的網上紅包。 親友贈送的禮物(含網路紅包)不在個人所得稅範圍內。
主題**]談談你對“網上搶紅包交稅”的看法。
中公分析]意見宣告:對企業網上紅包徵稅,是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加強稅務監管、堵住偷稅漏稅缺口的必然之舉。
近年來,隨著紅包成為一種搶眼的營銷方式,很多企業通過分發“線上紅包”開展了一流的業務,比如分享現金紅包等活動。 但是,這種企業紅包可能是逃稅漏稅的開門,不利於稅收公平和收入公平。 這項新規則的實施將有助於縮小逃稅的差距。
通過加強對網路紅包的監管,打擊偷稅逃稅和非法利益轉移。 中國一貫努力減稅降費,不讓人民交出更多“不義”的稅款,同時決不允許利用網路空間漏洞逃稅的違法行為。
雖然在紅包的發放和接受上有技術痕跡可循,但很難控制紅包的目的,需要從制度和法律上嚴格規範。 通過加強對網路紅包的監管,偷稅漏稅、利益轉移無處可藏。
解決方法。 第。
1、一方面,家長要通過與孩子良好的溝通,讓孩子體會到“微信紅包”的利弊,引導孩子正確對待“微信紅包”,自覺抵制不良的比較心理和行為。 另一方面,要改變盯著滑行、呵護和獎勵孩子的方式,豐富孩子的精神生活,而不是一味地滿足物質需求。
第。 2.教師應積極配合,引導孩子正確使用現代溝通工具。 除了教育孩子在學習期間不要玩“微信紅包”外,還要豐富孩子的課外生活,讓孩子從豐富多彩的課外生活中收穫知識和快樂,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和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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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施行。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對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前根據“其他所得”調整部分原有應稅專案,明確了網路紅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根據公告,線上紅包包含在贈品範圍內,按“意外所得”專案計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調整僅限於企業向個人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上紅包,不包括親友互相贈送的線上紅包。
3、根據公告,企業在經營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單位外個人贈送禮品(含網路紅包),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等活動中向單位外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意外收入”專案計算支付。 但不包括企業贈送的具有**折扣或折扣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代金券、優惠券等禮品。
4、規定中還有若干例外:有銷售折扣或折扣的網上紅包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此外,需要徵稅的網上紅包只包括企業發給個人的網上紅包,不包括親友互相贈送的網上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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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紅包是要繳稅的。 個人獲得企業發放的現金線上紅包,應當按照附帶所得專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發放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稅款。 個人之間發放的現金紅包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連鎖應納稅所得額,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
下列個人所得專案,應當由個人徵收稅款: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3)作者報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5)營業收入;
6)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7)物業租賃收入;
(八)財產轉讓所得;
9)附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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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商家掏錢給使用者發紅包,但能搶到的紅包數量不大,比如微信紅包、支付寶紅包、QQ紅包、微博紅包等。 一般只在春節期間提供。
發紅包和收紅包是中國人由來已久的傳統習俗。 紅包文化本來是一種正常的人際關係,起源於中國人之間的禮節流,體現了和諧共處的友好情結。 在過去的幾百年裡,紅包交換基本上已經有了這個含義。
如今,給紅包有更一般的含義:
1.對年輕一代的一種關懷,新年的錢和生日祝福都包含著平安吉祥的意思。
2、婚禮有歡慶禮儀,還有親朋好友的第一次見面,以及問候和祝福的表達。
3.完全出於內心的感情而給予獎勵。
4、紅包文化除了體現中國人對禮節流的重視外,還有不忘給予、不敢忘恩負義的心態。
1、登入微信,進入加好友頁面,選擇鏈查詢公眾,搜尋“過年紅包”,點選進入過年紅包頁面,點選關注。 你可以收到來自新年紅包的資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