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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被取保候審的人可以隨意離開其居住的市、縣,並不能保證他會和他在一起,取保候審的意義就喪失了,而且《刑事訴訟法》的強制性規定是,取保候審的人不得離開其所在市、縣未經執行機關批准而居住的。
2.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繳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悔罪陳述,重新繳納保證金,交納保證書; 或將他們置於監視居住之下,或逮捕他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在取保候審期滿退還保證金。
3.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七十八條規定:累犯、犯罪集團主犯、以自殘、自殘方式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嚴重犯罪和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四、除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婦女外,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羈押期已滿,案件尚未結案,有必要繼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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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律規定你不能離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居住地的市、縣;
(二)提審時及時出庭;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證言;
(四)不得銷毀證據、捏造證據、串通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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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有人趁機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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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確規定,任何時候都無法防止無法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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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可以,我想申請乙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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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取保候審不能定刑,公安局偵查結束,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後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審理。 無法獲得受害者的原諒信,也無法給予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審批處理,需要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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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局結束偵查,檢察院會進行審查和起訴,最後法院會根據案件情況對案件進行判決。 無法獲得受害者的原諒信,也無法給予從輕處罰。
白銀戰法則的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 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後需要改變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責令其逃避偵查、起訴、審判,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隨傳票到場的強制措施, 他們不會被拘留或暫時解除拘留。 >>>More
“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後需要改變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審判,並出具隨時傳喚的保證書,在刑事訴訟中採取的強制措施。 他們不會被拘留或暫時解除拘留。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