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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您的同意。 房屋所有人或有權處置房屋的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提供抵押,他人不得強迫,抵押生效前應登記,未經您同意的抵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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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來看,如果房產證確實被他人“拿走”了,而你沒有親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貸款抵押手續,而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還在手裡,沒有丟失,就沒有危險了。 如果真的擔心,可以去房管局報失補發。
法律分析
從純粹的法律角度來看,除了自然力量和國家強制力外,一般情況下,業主可以自由決定自己名下產權的歸屬,包括設定抵押——“被人拿走”的情況很多,可能是私人貸款抵押,也可能是中介人要求, 甚至被帶去註冊上學。但是,只要當事人不同意所有權轉讓,所有權變更的法律效力就不能直接發生,因此,“拿走房產證”並不意味著“取得所有權”,無論拿到房產證的人是去貸款還是直接試圖出售, 屬於“無處分權”的情形,只有在第三人“善意”的情況下,才能構成善意取得,發生所有權變更的效果,無論是借貸還是出售房屋,都很難獲得主張“善意”的支援,沒有當事人出面。
總之,如果房地產證件因某種原因由他人持有,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來看,無論是銀行還是房地產交易中心,都必須要求持證人為本人或經過公證的受託人,戶口簿原件、身份證等證件即可辦理相關手續, 而從產權的角度來看,即使以某種方式通過了行政核查或銀行鑑定,也不會產生產權變更的實際效果。法院聲稱貸款或銷售合同有效不能得到支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條: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而無法轉讓標的物所有權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限制標的物轉讓的,依照其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關依法在不動產登記簿中登記不動產權屬和其他法定事項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陸地、海域、房屋、森林和其他定著物。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物品的登記應當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關完成登記後,應當依法向申請人出具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書。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依法製作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登記冊繼續有效。 在不動產統一登記過渡期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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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別擔心。
雖然他有你的地契,但財產的處置只有在地契持有人本人的情況下才有效。
因此,如果別人拿走了你的房地產證書,除非你經過公證,否則他們無權處置你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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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必須由權利人在房產權屬證書上簽字,並且必須有抵押合同。
如果您不是房地產的所有者,則無法註冊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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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契被盜,會有抵押貸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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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您需要簽名。 準備相關資料,如身份證、房產證、結婚證、房產證必須有房源、收入證明等,準備好這些材料後,一般可以七十左右。 找相應的銀行或靠譜的中介機構來處理,因為每家銀行的政策不同,利率也不同。
法律分析
住房抵押貸款所需資料:借款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婚姻狀況證明,未婚需要提供未婚證明,離婚需要提供法院民事調解函或離婚證明(表明離婚後未再婚); 如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 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六個月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證明); 財產的產權契約; 按揭貸款的程式如下:向銀行申請貸款並簽訂相關合同。
銀行發出貸款審批通知,然後去房管局登記抵押貸款並取出其他權證。 其他認股權證交給銀行,銀行放貸。 有房產證的抵押貸款利率最低,一般基準利率上調10%至40%,因各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等不同。
法律法規
規範保障流程和操作。 如果抵押物按照合同約定登記,則貸款人應參與。 貸款人委託第三人辦理擔保個人貸款的,應當核實抵押物登記,貸款人應由不少於兩名信貸員完成。
貸款人應當加強貸款發放管理,遵循貸款審核與放貸分離的原則,設立獨立的貸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貸款條件,發放符合約定條件的個人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 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財產抵押或者本法第五項規定的在建建築物抵押的,抵押登記完成。抵押是在註冊時建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的,抵押登記應當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規定的部門辦理。 因處置抵押房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按照本章規定辦理轉讓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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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放貸需要其他權利,即房產證的所有人到房產交易中心簽字,辦理抵押手續;
一般來說,如果房產證被盜,我不能當場簽字,而且有借款協議,不能辦理抵押手續,除非房產所有人委託公證手續,而且在有效期內;
如果擔心有人私下貸款,建議先登記出租房屋,或者先辦理房產抵押手續,這樣在登記或按揭手續撤銷之前,就不能再辦理抵押手續;
出租房屋登記是免費的;
辦理按揭手續,好像是100元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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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你可以放心,即使你抵押了它,你仍然需要有自己的身份證,並且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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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報警處理! 否則,如果以後發生什麼事情,那就很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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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房產證被盜了,別人拿走了,不能申請抵押貸款。
房產契據被盜,別人可以抵押嗎?
你好,房產證被盜了,別人拿走了,不能申請抵押貸款。
別擔心,如果您丟失了地契,其他人將無法用您的地契獲得貸款。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果業主未提供書面委託或提供同意將該房產用於向第三方抵押貸款的解釋,則對方不能憑自己的房產證以外的房產證申請抵押貸款。
如果您丟失了房地產證書,您可以盡快申請補發。 重新發行需要完成以下兩個步驟。
第一步是申請掛失登記:(1)提交補發申請,如果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應共同申請;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影印件(經核實的原件); (三)原銷售單位出具的證明原件; (住房改革; 登記部門能夠確認申請人已收到證書的除外);(四)原銷售單位同意房屋改造原售登記的證明。
2、申請重新申請程式:1、在刊登《喪失住房宣告》的當地報紙後,但《喪失宣告》必須刊登6個月後方可補發; 受理遺失證件補發申請後,登記部門將在北京建設網站予以公告,6個月後補發房屋所有權證; 2、業主身份證影印件(核對原件); 3、私人平房還需提供測繪部門提供的測繪圖紙和表格兩份。 其中乙份在接待視窗提交,另乙份在取貨時在製作證明視窗提交,工作人員會直接貼上在房屋所有權證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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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否。 可以申請房屋抵押的人是房屋的所有者,因此如果您拿到了別人的房地產證書,則無法註冊房屋,只能由所有者抵押。
法律依據:《城鎮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權,是指抵押人以不轉讓其合法財產所有權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優先獲得抵押房地產拍賣價款。 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合法取得的不動產作為抵押權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的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買方在支付第一期規定的價款後,代為貸款銀行支付剩餘購房款,將購買的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 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權,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設貸款的貸款,連同依法取得的在建工程投入資產,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的行為, 以及正在建設專案的投入資產。
第四條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抵押的,必須同時抵押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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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洋空間使用權; (4)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及製品; (五)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運輸工具;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財產。
地契被盜並被抵押。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首先,房地產證被盜後,是不可能申請抵押貸款的,因為房產證上必須有業主的名字才能辦理。 房產證被盜後,可以到當地的房產登記中心重新申領房產證,查明情況屬實後,工作人員會出具遺失證明,然後再申請新的房產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洋空間使用權; (4)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及製品; (五)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運輸工具;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財產。
它被親人拿走並抵押了。 抵押貸款已經成功。 那該怎麼辦呢?
偷偷拿走房產證和身份證。
房地產證書被盜後,無法申請抵押貸款,因為房地產契約上必須有所有者的名字。
房產證被盜後,可以到當地的房產登記中心重新申領房產證,查明情況屬實後,工作人員會出具遺失證明,然後再申請新的房產證。
但是按揭已經成功了,所以我想問一下,我還能不能報損失?
可以到當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重新辦理房產證,查明情況屬實後,工作人員會出具報失證明,然後再申請新的不動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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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產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房產證被盜抵押,可由法院起訴抵押合同,主張抵押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8條.
一方當事人以欺詐手段致使另一方當事人實施違背其真實意圖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第149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致使一方當事人實施違背其真實意圖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而另一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被欺詐者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第155條.
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157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 不能退還或者沒有必要退貨的,按折扣價賠償。 過錯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各方當事人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394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履行,不轉讓財產佔有權,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權的,債權人有權優先償還該財產。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債權人是抵押權人,擔保人約定的財產是抵押財產。
第395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洋空間使用權;
(4)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及製品;
(五)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運輸工具;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財產。
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財產。
沒有房產證就不要買房:1、沒有產權; 2、無法申請銀行貸款; 3、如被拆除,業主無法獲得賠償; 4.該房屋可用於償還開發商的債務。
是的。 註冊公司不一定需要有房地產證明,如果將住宅出租給他人,註冊人只需要提供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等材料即可。 >>>More
沒有房產證就不要買房:1、沒有產權; 2、無法申請銀行貸款; 3、如被拆除,業主無法獲得賠償; 4.該房屋可用於償還開發商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