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其實要看你當時犯了什麼錯誤,但如果只是治安行政處罰,那就不是了,就算是刑事犯罪,如果只是緩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也不會記在案。
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由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
根據檔案原則理論,同一卷宗應當整體儲存,即將公安機關的調查卷宗和同一案件的法院訴訟卷宗集中儲存在法院檔案中。 那麼,作為未成年人犯罪檔案封存的最後一步,法院可以通過加強對以下三個方面的管理來封存檔案資訊。
1. **:檔案形成過程中的保密性。 一是組成機關特別是辦案人員的保密性,要求公安、檢察院、法院的辦案人員必須守口如瓶。
法院不得在符合犯罪記錄封存條件的未成年人公告欄張貼、宣告判決書,判決書的發布範圍僅限於案件當事人。 二是公、檢、法、司法部門公示、接收外界舉報時,不得公開涉及未成年人身份的材料。 三是在檔案數位化過程中,要加強數位化流程管理。
在使用數字掃瞄、縮微膠卷等手段複製檔案時,要慎重選擇數位化儀,簽署保密協議,嚴防洩露,確保檔案資訊的絕對安全。
2.保管:檔案機構的保密性。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檔案專項資料庫,對已決定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檔案建立專項賬本,實行專項人員管理,實行更加嚴格的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借閱、複製、摘錄檔案內容,除非屬於特定機關或者經過特定程式。
其他有關單位接到封存犯罪記錄的決定後,也應當及時提取、封存有關檔案中的犯罪記錄材料。
3.適用範圍:法定辦案機關保密。 對輕罪、不起訴記錄予封存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調查,司法機關需要辦理案件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調查的,必須出具本單位介紹信和執行公務證明。 並且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處理,並提供正當理由,同時填寫保密協議,承諾嚴格保密,如果洩露,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該記錄不會在三年內自動刪除。 案件記錄,即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的客觀記錄,當事人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後,在相應的犯罪人員資訊資料庫中會有相應的犯罪記錄,如果不會自動刪除,被認定構成犯罪, 他們的案件記錄不能被抹去;只有在犯罪時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其案件記錄才可以封存。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86條。
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相關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需要司法機關辦理或者有關單位依照國家規定進行調查的除外。 依法進行調查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情況予以保密。
人們通常喜歡在早餐時喝一杯牛奶,這是一種很好的飲食習慣。 因為早餐的數量和質量直接影響到全天的工作和學習效率。 理想的早餐不僅應該是一定量的碳水化合物,還應該是適量的蛋白質食物,以及維生素和礦物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