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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第二次選舉,而只是規定了票數
第四十四條 選民直接選舉人大代表時,選區全體選民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 有代表性的候選人只有在獲得選民過半數票時才能當選。
縣級以上地方人大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代表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票後方可當選。
當獲得過半數票的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代表人數時,得票最多的候選人應當選。 如果出現票數相等而無法確定勝負的票數相等,則應為票數相等的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得票最多的候選人應當選。
得票過半數的當選代表人數少於應選代表人數的,應當連選連任。 在單獨選舉的情況下,候選人名單應按照第一輪投票獲得的票數的先後次序和本法第30條規定的差額比例確定。 如果只有一人當選,候選人人數應為兩人。
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按照前款規定分別選舉產生時,應當以最高票數選出代表候選人,但得票數不得少於得票數的三分之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單獨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代表候選人須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票後方可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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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是村民委員會選舉,如果第一次選舉不成功,可以在乙個月後組織另一次選舉。 乙個月後是指選舉前的時間,這意味著它可以是 40 天、60 天或 6 個月。 這取決於決策組織如何決定!
選舉法何時在第一次選舉中失敗?
如果是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第一次雀類未完成,第二次雀類未完成,乙個月後可組織另一次選舉。 乙個月後是指選舉前的時間,這意味著它可以是 40 天、60 天或 6 個月。 就看決策機構了,比如風穗大隊,怎麼決定!
如果在五天內舉行艱難的第二次選舉是否合法?
非法。 請。
如果不合法,可以向上級有關部門投訴嗎?
它的證據很好! 您好,可以向當地紀委舉報!
請具體說明。 我們村是4月29日選出的,因為這次選舉違反了規章制度,決定改選,卻沒等我們村民明白,5月3日選了5月5日的選舉,我們要求查出違規情況再進行選舉,但黨委董氏**不聽, 我們無能為力,不得不向法律尋求幫助?謝謝!
請分享您的觀點並指明方向。 我謹代表我村的所有村民,感謝你們!
在這種情況下,請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違反選舉法的,應當先收集證據,再向縣級人民代表大會、鄉鎮人民**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守凡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鄉、縣秦路級人民**負責依法查處; 然後,這些部門應當通過走訪群眾來收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