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配的法律問題,財產參與分配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4-06
2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廣東律師胡:

    你們倆都把各自的利益寫清楚,然後重要的是,把女方以後不會反悔,然後把你們同意的協議拿到公證處公證。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本協議受法律保護。 不需要公證,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可以起訴。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只要寫清楚就行了。 這個問題也應該寫在離婚協議中,這樣離婚後就不會有問題了。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只要理解協議,雙方簽字即為有效,不放心可以去公證。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規定了財產分配辦法: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共有,雙方約定分配的,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女人和無辜的一方。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不得分配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鄭涵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與婚前的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約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的財產,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第1,000條和第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參與財產分配的法律規定可以通過談判或訴訟解決。

    1、夫妻雙方書面約定財產所有權人,或者口頭約定財產所有權人,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按約定辦理。 但是,規避法律的協議是無效的。

    2.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

    (一)一方或者雙方取得的勞動財產所得;

    (二)一方或雙方繼承或贈與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因智財權而獲得的經濟利益;

    (四)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入;

    5)一方或雙方獲得的債權;

    (六)一方或者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復員軍人領取的復員、復員費用,結婚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復員軍人從軍隊帶回的醫療津貼和生產津貼,歸他們所有。

    4.婚後取得的財產,由夫妻雙方在兩個不同的地方分別管理和使用,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財產分割中,由各方單獨管理和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如果雙方分割的財產存在巨大差異,取得超額財產的一方應當以相當於差額的財產補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但尚未同居的,一方或雙方收受的贈與、贈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處理財產時,應根據情況和數量合理分割財產。 原則上,各方購買和使用的財產應歸雙方所有。

    1、夫妻共同擁有的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如何處理。

    夫妻共同擁有的不宜使用的房屋,應當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或者無過錯的一方的原則,由配偶一方分割。 被分配房屋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相當於房屋價值的一半。 在雙方條件平等的情況下,婦女應得到照顧。

    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可住為由要求臨時居住的,經核實後,可以根據情況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二年。 無房方在租房方面有實際經濟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以給予一次性經濟援助。 離婚時尚未獲得經濟利益的一方的智財權屬於一方。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配偶另一方適當的照顧。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需要考慮各種因素,如果雙方能夠私下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是完全有可能的,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不會在這方面過多干預, 也就是說,尊重各方的獨立意願。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你好! 你說的情況是繼承。

    根據繼承法,如果老人留下遺囑,只要遺囑真實有效,就必須按照遺囑進行財產繼承。

    如果沒有遺囑,那麼就有合法的遺產。 在合法繼承中,繼承人是第一位的,父母、子女和配偶是第一位的。 你說的情況屬於第一階,即老人有繼承人,是他的配偶、兒子和女兒。

    如果兩位長老中的一位先去世,一半的財產將分配給他的配偶,另一半分配給配偶、兒子和女兒。 如果他們都去世了,就把他們的財產分給他們的兒子和女兒。 即使女兒嫁人或搬出戶口,也不會影響財產的分配,因為女兒是法定繼承人,戶口或婚姻是不能改變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如果父母雙方都已去世,沒有祖父母,沒有祖父母,也沒有遺囑,父母的遺產應由兩個孩子繼承並平均分配。 這與戶口無關。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如果沒有遺囑的,將依法分配,兒子和女兒(無論已婚與否)是繼承人,原則上應平分。

    《繼承法》第9條規定,男女繼承權平等。

    第十條 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後代代位繼承。 代位求償的繼承人通常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履行了贍養岳父、岳母或者喪偶女婿贍養岳父、岳母的主要義務的,作為第一級繼承人。

    第十三條 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按同一順序,一般應當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對於您父母的遺產,有根據遺囑繼承的遺囑,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將按順序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 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離婚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於貸款尚未償還,未償還的部分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根據房產的特點,只有一方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因此,取得財產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

    一般來說,購置房產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半的首付、按揭貸款和房屋增值,而房產的新業主則獨立支付剩餘的貸款。 《婚姻法》第三條司法解釋中關於不動產的規定 第七條 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視為僅贈與一方子女的。 不動產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父母雙方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不動產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申請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 不動產應當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當事人所有,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當事人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登記產權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和婚後雙方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遺腹子有繼承權。 甲方的14萬應分成4等份,甲方父母、乙方、子女各佔乙份。 但是,如果孩子因流產或其他原因在出生前死亡,則孩子的份額將再分成三份,並分配給前三個人。

    如果單位以後再賠償10萬元,也按同樣的原則處理。

    甲方的父親患有腦癱,這並沒有增加他的遺產份額。 不過,法院會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進行調解,通常多給甲方父親,具體金額較多,各方當事人約定。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甲方的父母有權分割。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1。如果公司給予死亡賠償,並給出死亡賠償協議,那麼14萬元將按照協議進行分配。

    2。如果沒有達成協議,請詢問公司如何計算 240,000 的死亡賠償金額。 這140,000是按照計算方法分配的。

    3。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實施,只能依法依規計算,或者找律師幫忙。

    一般而言,如甲的妻子並非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亦未滿55歲,其身故賠償份額將不獲包括在內。

    4。但是,死亡賠償金應當從已經發生的喪葬費、搶救費和其他費用中扣除。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房地產契約是女兒的,永遠是女兒的,繼承不會發生,謝謝。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因為房證是以女兒的名義,所以房子是女兒的,沒有別人占用。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您好,根據房地產證書。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由於地契是以女兒的名義,因此屬於女兒的合法個人財產,不需要作為遺產分配。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 (二)具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他們沒有患上醫學上認為不適合收養的疾病; (4)年滿30周歲。

    第八條規定,孤兒、殘疾兒童、遺棄嬰、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找不到親生父母的兒童,不得以收養人無子女為限制。

    因此,如果丈夫有孩子,原則上不能再次收養孩子,除非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被遺棄的嬰兒或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無法找到親生父母的兒童。 該男子必須年滿 30 歲。 如果符合收養條件,判給前妻的子女仍有權繼承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丈夫的財產。

    收養的孩子與孩子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所以原則上是一樣的。 除非該男子立下遺囑,該遺囑規定每個人以不同的方式分配財產。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親生子女和收養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07

    離婚後,父親仍有撫養親生子女的義務,如果再婚後無法生育,可以收養。 被收養的孩子擁有與其親生子女相同的法定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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