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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在學校發生事故骨折,學校沒有履行照顧義務,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學校未履行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失的注意義務的,賠償由第三者與學校共同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缺乏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的人身傷害的,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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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對此負全部責任。 原因:孩子在學校骨折,無論原因如何,學校都應對全部責任。
孩子在家,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 在學校,學校是孩子的監護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如果孩子與監護人發生事故,當時的監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至於第三個孩子,父母也可以從道德的角度給予一些補償。 當然,第三方不負責,三個孩子在學校玩耍時出了意外,他們三個的監護人都是學校官員,所以學校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即使第三方故意行為,未滿 18 歲的孩子也不承擔責任,因為未滿 18 歲的孩子需要監護。 另外,如果學校同意負責,也是通過保險公司,因為現在學生有保險,而保險公司只能賠給你60%70%的費用也就是說,如果你花了1000元,你只能報銷600 700元,剩下的三四百都得自己花掉,不過沒關係,這部分錢可以要求你支付,如果學校不支付,你可以找相關部門解決, 贏家一定是你。
當然,學校不會滿意的,所以你一定要考慮一下。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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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人的法律規定,學校承擔70責任,因為孩子在學校受傷,第三方需要支付60%的醫療費用,30%的醫療費用屬於學校,學校有保險,保險公司可以賠償部分, 而剩下的部分應該由學校承擔,因為孩子進了校門,學校是孩子的監護人,第三者孩子也在學校,學校應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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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承擔主要責任,打架當事方和學校承擔次要責任,但首要條件是有明確證據表明第三者的行為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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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學校應該負責,但不是全部。
首先,事故發生在學校。
其次,是家長將學生託付給學校,教師對學生在學校環境中學習時的安全負責。
第三,我所說的完全和不完全的責任是什麼意思? 什麼時候? 如果發生事故,可以確定學校是否負有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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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上課時間發生校外骨折,學校負有一定的責任;
如果在課餘時間發生骨折,學校概不負責。
可以肯定地說,如果您的孩子在校外骨折,學校肯定不會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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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負主要責任,如果學校沒有過錯,則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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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您的孩子多大了,如果他們未滿 10 歲,學校將全權負責。 對於超過10歲的兒童,學校負有次要責任。 學校對一切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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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部分負責,另一方承擔其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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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負主要責任,學校負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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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自己的孩子與其他孩子打架,學校也有責任。 那麼你的意思是你在路上被車撞了,你要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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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學校摔斷了骨頭,老師說得不好,我讓孩子不要來上學,說就算他來了,他也不會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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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諮詢一家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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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學生在學校受傷,如果學校未能履行其監護義務,則應對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所謂教育機構責任,是指教育機構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未履行相應的教育管理職責,因教學、判定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損害而承擔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賠償。 沒有侵權人,侵權人已經逃脫或者不能承擔民事責任,被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的賠償。
第一百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制止侵權、清除障礙物、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百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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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9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1,200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孩子在學校的意外骨折是否由學校負責,如何賠償。
您好,請律師為您服務,都收到了您的空問題,目前諮詢的人比橡樹倒塌哈請等兩分鐘哦吻。 親愛的,我們正在幫助您解決您的問題。
您好,張先生。
兒童在學校骨折的賠償如下:兒童為無民事行為,在學校能夠骨折的,學校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兒童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或者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核長老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二十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這個孩子今年14週大,前段時間在學校玩耍時脛骨骨折。
看看學校是否履行了照顧的責任。
學校有保險嗎?
我不知道學校是否為我的孩子投保。
我們自己支付學校意外保險。
讓我們以意外保險為例。
去學校談判一下。
這意味著每所學校都應該為兒童支付意外保險。
應該是屬於普通學校學生應該買的那群人,簡稱雪平保險,一般只包括意外傷害保險和意外磨襪子傷害醫用核治療保險。 也就是說,如果學生因事故受傷或死亡,醫療費用將得到報銷。
如果你對我滿意,可以點選我的頭像,引導我進行**諮詢。 很高興為您服務,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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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未成年人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對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導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補充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其已經履行了教育管理職責的, 它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十九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身傷害的,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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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
學校對兒童在校期間骨折應當承擔的責任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學校遭受人身傷害,學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未履行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導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對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學校作為學生的管理和監督單位,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並盡力避免事故的發生。
學生在學校發生事故受傷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學校對孩子在上學期間的骨折負有什麼責任。
你好。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
學校對兒童在校期間骨折的責任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在學校受傷,學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未履行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導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對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學校作為學生的管理和監督單位,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並盡力避免發生重點滲漏事故。
學生在學校發生事故受傷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果孩子在校期間骨折,由於學校安全措施不當或學校的疏忽而發生事故,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 學校應賠償學生的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費用等,並對學生的人身傷害作出合理賠償。 如果事故是由學生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學校的責任也會相應減輕。
為了更好地了解您身體塌陷的情況,我想進一步解釋一下您孩子在學校發生骨折事故的問題,學校是否開展了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宣傳?
做。 恐怕會有後遺症,這個問題需要由學校負責。
您好,學校保證學生的安全,但如果孩子發生意外受傷,學校將不負責具體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學校在管理學生時應履行妥善管理和安全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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